索引号: 000014348/2018-00884 文种: 通知
发布机构: 天祝县教育局 文号: 天教发〔2018〕59号
发布日期: 2018-04-10 成文日期: 2018-04-05
信息名称: 天祝藏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的通知

天祝藏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的通知

 县直各学校,各乡镇教育辅导站,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全县教育系统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采购物品高效服务教育教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武威市财政局 武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武威市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县教育系统政府采购行为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一)强化责任意识,依法依规进行采购。教育系统各采购单位要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采购理念,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落实采购主体的相关职责。采购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依法实施政府采购。采购单位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物资(设备)必须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符合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按《天祝县关于规范2017-2018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通知》的规定执行。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专用物资(设备)以及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经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

(二)强化采购资金约束,科学确定采购需求。教育系统各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纳入政府采购。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采购单位必须根据可用和够用原则,合规合理、完整明确地确定采购需求,强化政府采购的源头管理。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项目,必要时应当组织采购单位代表、专家、相关供应商参加的多方会商,或委托专家(专业机构)编制、论证采购需求。

二、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一)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上报。各采购单位在年初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综合考虑,统筹安排,认真编制《天祝县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表》,报县采购办审核。2018年4月20日前,将经县采购办审批的《天祝县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表》复印件报县教育局财审股备案。教育局将以此作为采购单位的年度采购依据,对年初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予批准。经批准列入财政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各单位严格按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单位更改、调整已批复的政府采购品目、采购数量、预算金额或新增政府采购项目等,须在批准的预算支出总额内相应调整、追加政府采购预算。未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未进行调整或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实施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各采购单位要依据年初批准通过的《天祝县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表》,分类列出采购计划清单。同一类政府采购预算中相同品目的采购项目应当编报一个政府采购计划。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法规避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预算应当在当年11月底前执行完成,并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在当季度录入《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 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采购单位不得超预算采购。采购单位必须按照《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要求,强化采购预算的刚性约束,用采购预算控制采购价格。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必须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或经财政投资评审的工程预算作为采购预算,不得以投资估算、工程概算作为采购预算。

三、严格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一)合理编制采购计划。各采购单位要对采购计划综合考虑,科学配置,认真研究,合理安排预算资金、编制采购计划,要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将有限的采购资金用于教学,服务师生。特别是校园文化建设中的资金要合理规划和实施,要突出校园文化建设的文化性、教育性,教室、走廊、楼道、文化墙等的装饰内容要主题鲜明、简洁大方,避免形式大于内容、华而不实的文化建设。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鼓励师生参与校园文化的设计、建设和维护。严禁将采购计划及资金的重心放在校内外装饰装修,美化亮化、文化建设等偏于教育教学的采购项目上。教育局将对各站、校计划进行的采购项目严格审核,对不合理的采购项目不予审核办理。

(二)建立内控机制。各采购单位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明确采购、财务、业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岗位职责,分设需求确认、采购文件审核、组织评审、合同验收等不相容岗位,严格政府采购内部流程控制。县教育局将根据各采购单位采购预算报表建立采购台账,依据台账,审核采购项目、数量、金额等相关内容,严格规范采购行为,超过总额限制的不予审核采购。

(三)严肃采购纪律。对采购单位规避政府采购、违规变更采购结果或追加采购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并责令限期改正。各县直学校、教育辅导站、民办幼儿园要全面把握新时期、新形势下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政府采购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体制机制,不断加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力度,确保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合法合规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