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校园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2 应急处置工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2.1 县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2.2 县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2.3 县教育局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设立及主要职责
2.4 各站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及主要职责
2.5 各级各类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及主要职责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送
3.1 预防
3.2 预警
3.3 信息报送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4.2 教育行政部门响应
5 学校常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措施
5.1 火灾事故
5.2 交通事故
5.3 水面冰面溺水事故
5.4 拥挤踩踏事故
5.5 建筑物倒塌事故
5.6 煤气中毒事故
5.7 大型群体活动事故
5.8 校园爆炸事故
5.9 危险物品泄漏污染事故
5.10 后勤安全保障事故
5.11 校园周边安全事故
5.12 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
5.13 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事故
6 善后与恢复
6.1 教育主管部门
6.2 各级各类学校
7 应急保障和其他事项
7.1 信息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资金保障
7.4 人员保障
7.5 应急宣传
7.6 培训演练
7.7 预案管理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天祝藏族自治县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和健全防范、指挥、处置校园安全事故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应对校园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促进天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天祝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祝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教育局和全县各乡镇教育辅导站、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安全事故包括校园火灾、交通事故、水面冰面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煤气中毒、爆炸、危险物品泄漏污染、水电煤气等能源供应故障,组织师生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以及校园周边、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突发安全事故等。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快速反应
县教育局和全县各乡镇教育辅导站、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预防和处置校园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2 预防为本,及时控制
立足于防范,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分析,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校园安全事故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1.4.3 分级负责,系统联动
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县直中小学、幼儿园以县教育局管理为主,乡镇中小学、幼儿园以乡镇政府和乡镇教育辅导站管理为主。县教育局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县教育局和站校党政“一把手”是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1.4.4 临危不乱,安全有序
在现场处理中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要依照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时拨打110、120、119等报警求救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向乡镇教育辅导站、县教育局报告事故情况;查找伤亡人员,同时依据一般性医学救助原则实施紧急救护。
1.4.5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无论发生何种校园安全事故,在处置过程中,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第一要务是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要立刻开展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当抢救生命和抢救财产问题发生冲突时,要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布置和指挥救援工作时,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抢险等活动。
1.4.6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县教育局、各乡镇教育辅导站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与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科学设置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及时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支持,提高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工安全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1.5 校园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天祝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低至高可分为Ⅳ级—Ⅰ级。
1.5.1 一般事故(Ⅳ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故(Ⅳ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Ⅳ级事故对待。
(1)造成3人以下师生死亡;
(2)1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1.5.2 较大事故(Ⅲ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故(Ⅲ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Ⅲ级事故对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师生死亡;
(2)10人以上5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
1.5.3 重大事故(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故(Ⅱ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Ⅱ级事故对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师生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
1.5.4 特别重大事故(I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I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I级事故对待。
(1)造成30人以上师生死亡;
(2)100人以上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2 应急处置工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2.1 县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组 长:王怀福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魏长林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东尼玛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成 员:陈明琪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谢永先 教育局电教中心主任
贾文龙 县招生办副主任
杨宗华 教育局电教中心副主任
王道泉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张金林 教育局副主任科员、财审股股长
朵生虎 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杨朝栋 教育局安全股股长
闫登云 教育局基教股股长
邢永红 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潘多红 教育局教研中心主任
王德忠 教育局基建办主任
秦生权 教育局民教股股长
哈德章 教育局资助中心主任
唐国金 教育局职成教股股长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各乡镇教育辅导站和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联系电话:(0935)3121267 3130314
2.2 县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股,办公室主任由杨朝栋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安全股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事故有关信息。
(2)严密监测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并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信息适时做出预警。
(3)检查督促乡镇教育辅导站和学校落实安全事故应对措施。
(4)组织和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应急演练。
(5)总结推广全县教育系统成功应对安全事故的做法和经验。
(6)根据校园安全事故性质,督促乡镇教育辅导站和县直各学校、幼儿园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7)处置涉及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其他事项。
(8)办理县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主任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2. 3 县教育局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设立及主要职责
在处置较大以上级别的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时,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成立若干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先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各级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现场工作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由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其他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事发地辅导站负责人、事发学校负责人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组织指挥,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措施,根据上级指示和要求,指导各工作小组及时、迅速、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应急救援工作中涉及的有关重大问题,了解掌握事态发展信息,适时调整方案,抢救生命,保护财产减少损失;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和教育主管部门抢险救灾情况,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宣传信息组
由县教育局办公室牵头,抽调县教育局电教中心和事发地教育辅导站、事发学校相关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协助宣传和发布事故及救援情况、处置进展、预警公告、自救防护等信息;配合做好校园安全事故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负责接待媒体记者;完成综合协调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应急救援组
由县教育局安全股牵头,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抽调局机关各股室、事发地辅导站、事发学校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人员组成志愿者队伍。
工作职责:主要参与后勤保障、疏散安置、转送伤员、宣传动员等工作,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协助专业救援队伍做好其他非一线工作;完成综合协调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由教育局基教股牵头,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抽调事发地辅导站、事发学校、临近乡镇和县直学校校医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协助专业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救治、护理、转送伤员;检测、控制疫病;收容、清消污染物等;完成综合协调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5)事故调查组
由县教育局纪检组牵头,抽调局机关、事发地辅导站相关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确定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评估损失,提出处理意见;完成综合协调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6)应急物资和后勤保障组
由县教育局办公室牵头,抽调县教育局财审股和事发地辅导站、事发学校相关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向上级应急救援机构核算提供应急物资的需求种类和数量,协调配合筹集救援经费和调集、运输各类应急物资;监督应急救援经费和物资使用情况;协助乡镇政府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提供食宿、交通等后勤保障;完成综合协调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7)善后工作组
由县教育局办公室牵头,根据事故实际需要,抽调县教育局各股室和事发地辅导站、事发学校相关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配合上级应急救援机构做好伤亡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工作;做好师生的心理干预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完成综合协调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乡镇教育辅导站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及主要职责
乡镇教育辅导站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县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站校实际情况设置。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乡镇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应对校园安全事故的工作责任制度,将责任分解到处室,落实到人。
(2)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制定符合本站校实际应对校园安全事故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
(3)落实信息报告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4)严密监测本站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并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信息适时做出预警。
(5)检查督促本站校落实安全事故应对措施。
(6)组织和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应急演练。
(7)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指导学校开展紧急应对处置工作。
(8)总结推广本站校成功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做法和经验。
(9)根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督促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10)处置涉及本站校安全事故的其他事项。
2.5 各级各类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及主要职责
2.5.1 应急工作组
组 长:校长(法定代表人)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
成 员:学校各安全工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2.5.2 主要职责
(1)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明确成员职责。
(2)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各种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校级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
(3)加强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培训教育,定期组织演练。
(4)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5)重大事故发生后,在组织救援时,应注意保护好现场,等待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和事故处理。
(6)善后阶段要做好有关师生及家长的安抚慰问和心理辅导等相关工作,保持校园稳定。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送
3.1 预防
教育局和乡镇教育辅导站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促使学校健全防范机构、完善制度,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教育局和乡镇教育辅导站建立安全检查预防机制,在进入事故高发期前,以及开学、放假前后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事故多发、易发地区和管理薄弱学校,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改进学校安全管理,加强学校管理者和全体教职工的安全工作能力建设;做好应对事故灾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经费落实。
3.2 预警
3.2.1 预警信息发布
(1)教育主管部门建立学校事故灾难统计分析工作机制,按季度、半年和年度对事故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全面把握不同时期安全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地提前发布预警信息。
(2)接到市、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预警通知后,教育主管部门要立即向各级各类学校发出预警通知。
3.2.2 预警信息处置
县教育局、乡镇教育辅导站和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接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预警通知后,要及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本部门、本学校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准备,防止险情扩大和事故发生。
3.3 信息报送
3.3.1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上报事故信息。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延报。
(3)直报:一般事故信息采取逐级报送的原则。发生较大及以上事件,学校可越级上报。
(4)续报:事故情况发生变化后,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及时续报。
3.3.2 信息报送机制
(1)初次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学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教育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在1小时内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校园安全事故,按照直接报告和逐级报告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在逐级上报的同时,1小时内直接报告县安监局。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学校、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件初步性质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过程报告
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故发展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要逐级每日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较大和一般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故发展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要逐级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过程报告内容:事件发展状态、控制情况、伤情变化、事故分析、性质判断、采取措施、下一步处置安排等。
(3)结果报告
事故处置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将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要逐级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结果报告内容:处理结果、影响程度、责任追究、整改情况、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应等。
3.3.3 信息报送系统
(1)电话报送
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进行信息初步报送。
(2)紧急文件报送
教育主管部门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要以书面材料形式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于灾难事故原因导致无条件上报书面材料可先口头报告,事后补报书面材料。
县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按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根据组长意见,报告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3.3.4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重大信息发布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依次为Ⅳ级(一般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I级(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4.1.1 Ⅳ级(一般事故)
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学校按照本学校应急预案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同时,配合事发地教育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做好次生事故预防工作和信息报送。学校具体应急措施请参考“5 学校常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措施”。
4.1.2 Ⅲ级(较大事故)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Ⅲ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开展事故救援。
4.1.3 Ⅱ级(重大事故)、I级(特别重大事故)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市级及以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事故救援相关工作。
4.2 教育行政部门响应
发生一般事故时,县教育局、乡镇教育辅导站、学校要立即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开展工作,会同县、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事故时,县教育局、乡镇教育辅导站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派出工作组赴现场,会同县、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为后期救援创造有利条件。
4.2.1 发生一般事故时教育主管部门响应
(1)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进入事发学校或事故现场,指挥事发学校按照县、乡(镇)级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后,及时听取,了解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做出判断,共同制定、部署抢救方案,迅速开展救援、疏散和安置工作。
(3)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保障人力、设备支援。监督专项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
(4)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5)对于造成校内师生伤亡,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件,在处置过程中尤其要组织力量做好师生的心理干预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6)认真、如实地做好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统计工作,按要求报送事故灾情信息,提供关于事故信息对外公布的口径、时间方面的建议。
(7)会同宣传部门做好新闻报道和新闻管理工作,掌控网络信息,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发布统一口径的消息。
(8)总结事故教训,推广事故处置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做好表彰和惩处工作。
4.2.2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教育主管部门先期响应
(1)根据事故灾难实际情况,立即组织师生安全疏散和自救互救。
(2)划定警戒区域,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尽快核实人员伤亡情况。
(4)当事态进一步扩大时,及时向县、乡(镇)人民政府提供防范信息,由县人民政府研究后统一向社会发布,必要时可直接向社会发布。
(5)及时向县政府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
5 学校常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措施
学校发生各种突发事故后,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根据不同突发事故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5.1 火灾事故
5.1.1 报警、报告
学校一旦发生火险,应在第一时间扑救。如果火势失控,要指派专人向119、110报警,并告知发生火灾的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立即启动学校火灾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按要求报送事故信息。
5.1.2 应对措施
(1)现场教师或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
第一个发现起火的人是火灾现场第一目击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起火险。
在火险无法扑灭且有失控趋势时,立即撤离并以呼喊的方式向周围的人报告火警。
听到火警后所有人员应该立即进入紧急状态,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师生聚集场所的教师或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师生进行快速有序疏散。
听到火警但未在师生聚集地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应迅速到达通道、楼梯间、通道口等重要地点进行疏散保护。
在火灾现场的负责人要统一指挥,果断命令距离火场最近的人员首先撤离,其余人员依次疏散。
将全体师生疏散到室外安全地点并立即清点人数。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派专人断后清场,并确认人员全部撤出。
(2)校领导主要工作
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一部分人员(学校教职工)用灭火器、消防栓灭火;另一部分人抢搬较重要的物资和档案、材料等。当火势无法控制且可能威胁在场人员的安全时,要果断决定放弃自救,命令所有人员撤离火场。
指派专人迎候消防员,并告知火灾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
指派专人切断电源、气源,关闭供油设备。如果火灾发生在夜间,应坚持到人员全部撤离以后再切断电源为宜。
指派专人(校医、卫生教师)负责现场抢救,如发现有人受伤,马上实施常规救助,并立即通知急救中心救援。
5.1.3 善后工作
(1)保护现场,配合消防、行政部门开展调查。
(2)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整改方案,追查责任。
(3)对受伤人员进行抚慰。
(4)尽快组织力量修缮过火房间,重新配置教学设备。
(5)恢复教育教学正常状态。
5.2 交通事故
5.2.1 报警、报告
现场人员立即报警(122、110、119),并向急救中心求救(120),以防延误救助时间。学校领导如在现场要迅速按要求报送事故信息,如不在现场,要在报送信息的同时,迅速赶到现场。
5.2.2 应对措施
(1)事故现场的领导或教师要维持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记录肇事车辆车牌号码,等待交管部门处理。有效控制肇事人,如发现肇事车辆已逃逸,可向事发现场的人员了解车辆号码、颜色、车型等信息,以便于交管部门调查。按要求放置警示标志,防止过往车辆造成二次事故。
(2)如有伤员,应组织人员(校医、卫生教师)对重伤员进行抢救,嘱咐其他受伤人员在原地不动,等待专业人员救援,并以最快速度将全体事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发生漏诊。
(3)学校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配合公安、急救部门进行救护。
5.2.3 善后工作
(1)通知家长到校(或医院),准备好接待室,接待家长。
(2)组织教职工做好其他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3)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在上级部门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协助交管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伤亡学生家长抚慰、保险理赔等工作。
5.3 水面冰面溺水事故
5.3.1报警、报告
当得知学生发生溺水的消息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要立刻拨打110和120,请求警务人员和医务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救助。在组织营救或拨打求助电话的同时,第一时间将按要求报送事故信息。
5.3.2 应对措施
(1)在现场的学校领导或教师要快速了解落水的准确地点与基本情况,迅速组织现场有经验的成年人开展救助工作,抢救落水者。
(2)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与有关部门通力配合,迅速抢救。
(3)当把溺水者打捞上岸后,应先清除口腔鼻孔里的淤泥,再进行抢救。对心跳、呼吸停止者,应及时进行心肺复苏术,尽快恢复其正常的心跳与呼吸。进行初步的现场救助后,应该快速将溺水者送医院进一步救治。
5.3.3 善后工作
(1)联系出事学生家长,做好溺水死亡学生家长抚慰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3)进一步加强学生防溺水教育。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临近湖面水面的学校,应事先落实救援部门,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5.4 拥挤踩踏事故
5.4.1 报警、报告
踩踏事故发生后,学校要立即启动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迅速拨打120、110,抢救受伤人员。在第一时间按要求报送信息。
5.4.2 应对措施
学校要采用一切有效手段将学生尽快疏散到安全地点,禁止无关人员滞留现场,防止有人故意制造恐慌气氛,避免再次发生事故。在专业医务人员到达之前,学校应指派专人(校医、卫生教师)对伤员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为救治伤者赢得时间。
(1)大量出血不止的处置
受伤者伤及较大的动、静脉血管,流血不止时,必须立刻采取止血措施。常见的止血方法有加压包扎止血法和指压止血法。加压包扎止血法即用干净、消毒的厚纱布覆盖在伤口,用手直接在敷料上施压,然后用绷带、三角巾缠绕住纱布,以便持续止血。按压止血法即用手指压住出血伤口的上方(近心端),阻断血流,达到止血目的。
(2)发生骨折的处置
发生骨折后,应设法固定骨折部位,防止发生位移。固定时应针对骨折部位采取不同的方式,可用木板、木棍加捆绑的方式固定骨折部位。受伤者发生骨折无大量出血,且事故发生地离医院较近时,可让受伤者原地不动,等待医生救助。
(3)呼吸与心跳停止的处置
对呼吸与心跳停止的伤者,应采取人工呼吸与胸外心脏按压的办法进行抢救,但实施人工心肺复苏救治者必须是接受过专门训练或掌握基本技能的人员。
5.4.3 善后工作
(1)学校要及时按要求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特别是学生伤亡的情况。
(2)清理校舍,整合学校资源,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3)组织人员到医院看望受伤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敏感问题。
(4)认真接待好家长,稳定家长情绪,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抚慰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5)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事件对学生心理的负面影响。
(6)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7)进一步完善教师在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的值班制度。
5.5 建筑物倒塌事故
5.5.1 报警、报告
当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事故时,要根据灾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拨打120、119,同时按要求报送事故信息,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面指挥救援工作。
5.5.2 应对措施
(1)组织教师带领所在班级学生,在第一时间迅速有序地撤离到安全地带。
(2)如来不及撤离,教师应组织学生迅速躲避到安全位置,等待时机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3)迅速采取切断煤气、电源等有效措施,防止其它事故发生,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4)组织有救援能力的教职工开展有序的自救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5.5.3 善后工作
(1)做好撤离到安全地带师生的安抚工作,稳定情绪,消除事故对他们造成的心理影响。
(2)积极配合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保障临时教室的使用,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3)认真接待好家长,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抚慰、保险理赔工作。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5.6 煤气中毒事故
5.6.1 报警、报告
当发现有学生煤气中毒后,立即启动校级应急预案,同时拨打110、120电话,迅速按要求报送事故信息。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位,开展抢救工作。
5.6.2 应对措施
(1)救助人员到达现场后先关闭气源、开窗通气。不在煤气浓度过高的现场使用手机、开关电器,防止明火引发煤气爆炸。救助者在进入和撤离现场时,匍匐行动更安全。
(2)迅速将中毒者转移到通风良好、空气新鲜的地方。根据中毒程度现场采取不同的救助措施,对轻度中毒者可将其搀扶到空气新鲜的房间休息,首先要松解中毒学生的衣扣,清除口鼻分泌物,保持呼吸通畅,有条件的可以吸氧;对中度以上中毒者(昏迷不醒者)立即手掐人中穴,同时呼救;对心跳呼吸微弱或已停止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按压,并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5.6.3 善后工作
(1)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按要求报送事故最新情况。
(2)在上级部门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伤亡学生的家长安抚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等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
5.7 大型群体活动事故
5.7.1 报警、报告
在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中,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拨打110、119、120等紧急求救电话,并迅速按要求报送事故信息,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援救助。
5.7.2 应对措施
(1)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责任人要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避免继发性事故发生。
(2)学校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部署,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
(3)如出现师生伤亡等情况,立即组织有救助能力人员实施现场基本救助,等待专业医疗救助人员的到来。
5.7.3 善后工作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2)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和抚慰工作,消除事件对其心理的不良影响。
(3)及时总结,进一步完善大型群体活动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5.8 校园爆炸事故
5.8.1 报警、报告
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迅速按要求报送事故信息的同时,立即拨打110,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
5.8.2 应对措施
(1)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秩序,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安全。
(2)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3)在爆炸事故中应组织有救援能力的人员对受伤者进行现场救护,并拨打120或立刻以最快的方式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5.8.3 善后工作
(1)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
(2)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受损建筑,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3)稳定家长情绪,组织人员到医院看望受伤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敏感问题。
(4)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事件对其心理的不良影响。
(5)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完善门卫制度,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5.9 危险物品泄漏污染事故
5.9.1 报告
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按要求报送事故信息,同时设置污染区。
5.9.2 应对措施
(1)对有明确污染源的事故,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应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对不明污染源的事故,应配合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3)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4)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5)重大污染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5.9.3善后工作
(1)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应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后续工作。
(2)做好师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如实通报污染状况,消除家长、社会的心理恐慌。
5.10 后勤安全保障事故
5.10.1 报告
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时,立即拨打119、110,迅速按要求报送事故信息,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
5.10.2 应对措施
(1)学校有关领导、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
(2)必要时做好师生的疏散工作,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5.10.3 善后工作
学校后勤部门要对校内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等关键设施做进一步全面细致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
5.11 校园周边安全事故
5.11.1 报警、报告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后,学校要迅速按要求报送事故信息,同时联系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等获取安全保卫援助。
5.11.2 应对措施
(1)加强门卫制度,防止一切可疑人员进入校园。
(2)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的统一指挥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3)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4)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5.11.3 善后工作
再次全面检查校园周边环境,细致排查有可能影响到师生安全的各种因素,及时向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部门报告,提请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及时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5.12 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
5.12.1 报告
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报告,学校接到报告后要迅速按要求报送事故信息。
5.12.2 应对措施
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5.12.3 善后工作
(1)认真做好善后工作,调查处理事故责任人。
(2)尽快恢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3)学校和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具体生产工作情况,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5.13 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事故
5.13.1 报警、报告
组织师生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应迅速按要求报送事故信息,并拨打110、120。
5.13.2 应对措施
(1)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2)组织有能力的教师和学生积极开展自救工作。
(3)学校领导应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消除恐慌,确保学校内部稳定。
5.13.3善后工作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学生的理赔工作,慰问伤亡学生家属。
(2)对于提出的合理要求,但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对师生、家长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3)做好师生心理安抚工作,稳定师生情绪,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6 善后与恢复
6.1 教育主管部门
(1)县教育局和乡镇教育辅导站要协调好事发学校与有关部门的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善后与恢复工作。如火灾、建筑物倒塌、校园爆炸等事故严重破坏了教学场所,影响了教学秩序,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各种资源,通过在安全地带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异地复学等方式尽快恢复教学秩序,保障教育教学的延续性。
(2)根据受灾地区实际及灾情核查、评估结果,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按照政府统一安排做好救灾物款的筹措和拨付,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各类救灾资金开展灾后学校重建工作。
(4)组织专业人员对师生进行心理干预和辅导。
6.2 各级各类学校
(1)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采取多种措施,尽快恢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学校要关注师生的心理、情绪变化,积极转化师生的心理行为问题。
(4)总结经验教训,调查、总结原因,找出预防、预警和处置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对管理上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7 应急保障和其他事项
7.1 信息保障
县教育局、乡镇教育辅导站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校园安全事故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2 物资保障
县教育局、乡镇教育辅导站和学校应储备充足物资,保障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求。
7.3 资金保障
将县教育局、乡镇教育辅导站应急资金纳入统一财政预算。
7.4 人员保障
县教育局、乡镇教育辅导站和学校应组建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
7.5 应急宣传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定期组织师生开展相关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活动,开设各类校园安全事故应急课程,使师生掌握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7.6 培训演练
县教育局、乡镇教育辅导站和学校应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应急救援演练,每学年至少两次,以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7.7 预案管理
县教育局负责在下列情况下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按规定上报县安委办备案后实施:
(1)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等。
乡镇教育辅导站和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本预案制定本教育辅导站和本学校的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修订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