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乡镇教育辅导站、民办幼儿园:
近年来,我县民办幼儿园大力发展,办园行为不断规范,对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仍有部分民办园管理者缺乏现代教育管理理念和管理知识,办学理念和管理方法相对滞后,幼儿园内部管理机构不健全,无规范的管理制度,管理工作粗放。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办幼儿园常规管理,切实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和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依法办园、科学施教。各民办幼儿园要增强法律法规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甘肃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加强常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不断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严禁开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及幼儿教育规律的活动,坚决杜绝学前教育“小学化、成人化”倾向,做到细化环节,务实管理,由粗放型的管理模式逐步转向精细化的管理模式。
二、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各民办幼儿园要不断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完善保育教育设施。教育设备符合教育部《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配备要求。同时,充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和废旧物品,为幼儿提供丰富的游戏和活动材料,提高投资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三、健全机构,细化管理。各民办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分层管理体制,设置保教、总务、办公室等内部职能机构,招聘录用具有任职资格的园长,任用责任感强的中层干部。制订并公布园内组织机构图和各管理岗位职责,明确管理的责任范围,建立落实“谁分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同时根据社会发展形势与幼儿园管理需要,细化、补充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建立各项评比指标,收集、整理管理中有关过程资料,并及时存档。
四、严禁超规模招生。各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教育局批复的招生规模招生,不得超规模招生。因扩建等因素确需扩大招生规模的,要向教育局提出申请,教育局批复同意后方可按新标准执行。幼儿园班额严格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小班(三至四周岁)二十五人,中班(四至五周岁)三十人,大班(五周岁至六或七周岁)三十五人,混合班三十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四十人”的标准。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民办幼儿园必须配齐配足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和其他规定必须配备的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城区幼儿园达到每班两教一保或三教共保,农村幼儿园达到每班一教一保或两教共保。所聘用的教师要审核资质,吸纳学前教育专业或经过学前教育专业培训的教师来园工作。对已聘用的教师要制定师资培训计划,鼓励教师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进修,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积极抓好落实老带新等活动,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管理水平和施教能力,同时要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切实保障幼儿教师的待遇。
六、规范保育教育行为。各民办幼儿园应全面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及《甘肃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相关规定,充分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科学安排保教活动。要按照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的教育内容与要求,进行整合式的综合教育活动。幼儿园不能增设英语、写字、珠心算等课程,严禁给幼儿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严禁“小学化”和“学科化”倾向,严禁虐待、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侮辱幼儿人格。
七、规范学前教育教学用书管理。各民办幼儿园要使用统一的省编教材,并要配齐配足设施设备和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读物,满足保育教育工作需要。按照《甘肃省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的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向幼儿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使用发行途径不正规或盗版的各类图书,更不得搬用小学教材。
八、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及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由举办者依据国家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等因素提出合理的保育教育收费意见,报县教育局、物价局进行成本核算,经审核同意并以书面形式批复、备案后执行。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民办幼儿园,由教育、物价部门参照同类别公办幼儿园收费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审核备案后执行。坚持收费公示制度,幼儿伙食费必须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不得克扣和挪作他用。幼儿园不得在保育教育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九、切实强化安全管理。各民办幼儿园要加大安全管理的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幼儿园要坚持“就近入园”,原则上不使用校车,已使用校车的园所要对校车定期进行安全排查,建立校车管理档案,严禁租用或使用不规范车辆接送幼儿,严禁超载,严禁无证驾驶。同时,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和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排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重视食品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园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并严格落实。
十、加强督导检查。各乡镇教育辅导站对所辖民办幼儿园从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安全管理等方面定期开展评估检查,及时指出办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对安全、收费等重大问题整改不力,影响办园的,按规定撤销其办园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