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将2018年确定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甘教安〔2018〕7号)和《武威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武教基发〔2018〕28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推动全县教育系统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学校安全工作基础,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总体水平,有效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推动学校在安全责任、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等方面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提升学校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事故的目标,确保全县教育系统持续安全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133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责任体系,确保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人到岗。
(一)安全责任到位。各站校要建立健全覆盖各学校、各学生(幼儿)的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学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全员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力量,按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
(二)安全教育到位。各站校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主渠道作用,扎实组织开展覆盖全体师生、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一要开齐开好安全教育课,并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和其他学科教学渗透,向中小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二要利用校园广播、校报刊、宣传橱窗、黑板报、LED显示屏、微信、QQ等载体,向广大师生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浓厚校园宣传氛围。三要利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消防安全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节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题教育活动。四要针对不同时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组织开展交通、消防、食品、防溺水、用电、防校园欺凌和暴力等专项教育活动。五要充分利用“甘肃省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组织教师、学生、家长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六要密切家校沟通,通过召开家长会、印发《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家访、形式,对家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努力将学校安全教育向家庭、社会延伸。
(三)安全管理到位。各站校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一要加强校园常规管理。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防社会人员流入校园;从严控制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严格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学校安全预警。二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实行票据索要、食品留样、食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规范食品储藏加工流程,严防食物中毒、投毒事件以及传染病的发生。三要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严格校车准入、审核制度,停用不合格校车,规范车辆运营秩序;在校门口醒目位置设置交通安全警示牌,教育引导学生拒乘“三无”车辆、超载超速车辆、电动三轮车和农用车上下学,告诫家长不使用“三无”车辆、电动三轮车、农用车接送学生,与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严格实行城乡小学路队离校制度,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四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办齐教学楼、宿舍楼等建筑物消防验收合格手续;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配足配齐消防设备器材,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指示标志。五要强化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实行学校重点部位重点防范,对电教室等用电量大的场所专人管理,随用随查,做到人离电断;对易燃、易爆、易挥发化学实验药品分类加锁贮藏,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使用登记;对体育设施先查后用,保证教学安全。六要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按照“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项规定”要求,积极协调公安、消防、食药、建设、卫计、工商、文化等部门,整治校园及周边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创造安全和谐的校园及周边环境。七要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和岗位风险点辨识排查,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班级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要对所有安全风险开展辨识、评估、分级、建档,建立健全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动态管理。
(四)安全投入到位。各站校要加大对安全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力度,配足配齐安保、消防器材,及时安装、更新监控设施。要保证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奖励费用等资金投入,不断提升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条件。参加各类校内外大型活动时,按要求对师生进行健康体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安全培训到位。各站校每年至少组织2次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中层干部、班主任、宿舍管理人员、食堂管理人员、校车驾驶人员、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等重点人员的安全(含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和培训,保证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事故防控技能。
(六)应急救援到位。各站校要根据《天祝藏族自治县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天教发〔2018〕22号)要求,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学校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建立由教职工、社会志愿者等组成的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定期组织开展覆盖全体师生的消防、地震、洪水险情等应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必要的、基础的避险、逃生、自救技能,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演练过程中不发生踩踏和烟气中毒事故。应急演练次数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即中小学至少每月开展1次,幼儿园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5日前)。各站校(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各站校(幼儿园)实施方案于5月11日前报县教育局(均须报送纸质版、电子版文档)。
(二)建章立制阶段(5月4日—6月30日)。各站校要按照制定的方案,对照主体责任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各学校要认真查找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列出问题清单,拉条挂账,逐项进行整改,突出做好建章立制工作。
(三)督促落实阶段(7月1日—10月31日)。各站校要认真督导本辖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通过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实地督查,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学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四)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站校(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总结工作,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县教育局将适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督导检查,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各站校(幼儿园)活动总结于12月27日前报县教育局(均须报送纸质版、电子版文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站校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落实“一岗双责”职责,盯紧活动开展。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舆论引导。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意义和要求。各站校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组织开展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的专题培训,切实增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法治意识及依法履责的意识和能力。要采取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指导学校深入开展覆盖全体师生的安全教育,着力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努力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站校要加大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和调度通报力度,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县教育局将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2018年学校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警示约谈和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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