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县为主、分级负责、乡村尽责、群众参与”的原则,做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检查和考核工作,确保养护取得成效,全面提高养护质量,维护农村公路畅、洁、绿、美、安的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乡道、村道)日常养护检查考核工作。县道和主要乡道的日常养护考核工作执行《甘肃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由上级业务部门负责。
三、考核内容
1、养护质量考核的主要内容《天祝县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1)养护责任人员:出勤率达到90%以上,出工率达到80%以上,上路养护作业时统一规范着装。
(2)路面、路肩清洁干净,无杂物、堆积物、抛洒物,无污染。
(3)路基稳定、无缺口、塌方(10m3以内由养护责任人无偿处置);路肩平整坚实、无种植物、边缘顺畅、路肩草及边坡草应经常修剪,不能高于路肩,高杆杂草彻底拔除。
(4)边沟排水通畅,沟底无杂物、无积水。
(5)桥梁外观整洁、桥面无积水,涵洞排水通畅无淤泥。
(6)标志标牌、警示桩、公里碑等沿线设施无歪倒和缺损。
2、养护机制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养护责任单位要做到年度有计划、有目标、有方案、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
(2)养护职责明确,落实到人。
(3)养护资金规范使用。
3、规范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
(1)养护责任单位内部人员分工明确,定岗定责,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2)认真填写养护日志和农村公路路况评定。
(3)农村公路基础台帐完整齐全,内容填写规范。
(4)各项报表真实、清楚,及时上报。
(5)日常养护管理到位,对养护人员要进行检查考核。
(6)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四、考核办法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日常巡查考核(100分)、综合考核(100分)。
(一)日常巡查考核,主要由乡镇公路管理所负责。
1、加强日常巡查,以不定期检查为主,巡查人员不少于两人。每月巡查路线里程不少于被检查单位养护总里程的30%,每次巡查后要签发养护巡查通知单,并根据管养实际情况当场给予评分,养护责任人签字确认。
2、日常巡查考核内容(100分):养护管理(80分),其中:路基养护(20分)、路面养护(40分)、路基构造物养护(10分)、沿线设施养护(10分),组织管理(20分),其中:养护组织、人员(10分)、内业资料(5分)、路政巡查(5分)、(评分细则见附表)。
(二)综合考核,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1、养护考核领导小组分内、外业同时进行。内业以基础台帐及日常管养工作资料为主;外业检查路线随机抽取确定,检查里程不少于被检查单位养护总里程的10%(涵盖乡道及村道)。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
2、综合考核内容(100分)。
(1)乡道和村道:养护组织机构建立情况(10分),养护管理:路面(25分)、路基构造物(10分)、桥梁涵洞(5分)、交通工程(5分)、绿化(5分)、内业资料(5分),路政管理:内业(6分)、外业(9分),资金管理(10分),群众满意度(10分),(评分细则见附表)。
3、综合考核包括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
五、资金拨付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每半年拔付一次。得分在90分以上的,全额拔付养护资金;得分在80分-89分之间的(含80分),拔付90%养护资金;得分在70分-79分之间的(含70分),拔付80%养护资金;得分在70分以下的,暂缓拨付养护资金,待整改、验收达到70分以上的按80%拔付养护资金。
六、奖惩措施
考核结果与养护资金拨付及责任主体的工作绩效、评先评优、奖罚体系挂钩,对养护及时、路况良好的乡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养护不力、路况不佳的乡镇或个人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七、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由天祝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