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8-00890 文种:
发布机构: 天祝藏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文号: 天交发〔2018〕177号
发布日期: 2018-05-31 成文日期: 2018-05-22
信息名称: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超限运输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超限运输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

县乡公路管理站、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

  2016年底,全县农村公路总里程2126.308公里,其中:县道250.618公里/8条,乡道292.329公里/22条,村道1583.361公里/293条有铺装的沥青混凝土路面35.8公里,水泥混凝土路面1189.595公里,简易铺装路面475.092公里。

  根据国家现行农村公路设计标准和设计荷载,现有已建成的通乡油路、建制村通畅公路承载能力车货总重不得超过20吨。

  近年来,随着脱贫攻坚工作力度加大,各部门、乡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尤其是水利、林业、乡镇实施的河道治理、安全饮水、山水林田湖及新农村项目建设,材料运输超限行为十分普遍,对农村公路损坏较大。

  目前,我县农村公路建设成本每公里通乡油路已达200万元左右,村组通畅公路约60万元左右,加上后期养护经费, 国家各级财政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和人力来保护公路、维护畅通。公路建设、维护运行的投入十分巨大,部分施工企业和运输经营户,为谋取利益,不顾大局,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对我县农村公路、桥涵及附属设施造成极大毁坏,多年来的建设成果得不到巩固和保护,不但造成了国家财产损失,也对绝大部分群众出行带来困难,同时带来了严重的道路安全隐患。为此,必须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引导广大驾驶员守法经营,加强对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运输行为的综合整治,同时坚决惩治超限运输破坏公路的行为,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劝返、制止、教育等工作,及时向县交通路政部门提供辖区超限运输行为信息,切实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超限车辆治理工作,并积极配合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治理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爱路护路意识

  一是通过集中宣传、阵地宣传、流动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如借助村民大会等形式,重点学习、大力宣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路安全知识。二是充分组织和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媒体平台宣传报道保护公路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要对在村内有货运车辆的驾驶员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三是组织宣传车和宣传员作巡回宣传并对公路沿线中小学校、村组和责任户发放《爱路护路宣传资料》和爱路护路宣传图片。四是针对公路沿线沙场、煤场等厂矿企业,签订《爱路护路协议书》。五是要对过往司机散发《致广大货运驾驶员朋友的一封信》等宣传形式,劝导和引导广大经营业主守法经营。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超限运输行为

  县乡公路管理站、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要强化对农村公路治超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全面对辖区内道路进行严格巡查。要围绕建材、沙石、煤炭、重点施工区域等辖区整治重点,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将任务目标落实到责任人,必须确保治理到位、监管到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惩治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分别给予吊销证照、行业整顿等处罚,同时乡镇公路管理所要及时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及时上报超限车辆信息。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对查处的超限超载信息及时抄告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交警车辆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三、建立联动机制,多方治理超限行为

  《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禁止超限运输车辆通行农村公路。因工程建设重载车辆确需反复通过特定农村公路路段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订公路修复协议,并交纳相应数额的公路修复保证金,按不低于原有公路技术标准及时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乡镇政府、交通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争取相互支持协作。要强化与公安、交警、路政、运管等部门加强合作、联合执法,联合执法行动每月不少于一次,形成源头监管点、治超流动站、流动宣传车“三位一体”的互联互动、相互补充、全方位、无盲区的治超网络体系。公路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合好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治理及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