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公路交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2)制定全县公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交通行业的统计和信息报道工作。
(3)指导全县交通行业改革发展和交通企事业改革工作;维护公路交通运输市场程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机构,协调发展。
(4)负责交通战备建设和管理工作。
(5)负责全县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准备、审报立项、项目实施;负责全县县乡公路建设的建设与养护,路产路权的管理;负责乡村公路的规划、设计、指导建设;负责县内道路运输站场的建设管理;组织公路水毁,地震灾害等阻断交通的紧急抢修。
(6)管理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道路客运、货物运输、搬运装、汽车摩托车维修、从业人员培训;监督有关部门制定的行业收费价格的执行;调控特点物资运输和救灾、抢险客货运输。
(7)负责上下级和县政府拨付资金的管理、使用;执行市县财务计划,管理局属和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8)依法行使路政许可,路政处罚和路政诉讼等管理职责,依法查处路产、路权损坏案件,负责公路超限运输的监控。
(9)负责全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管理与监督。
(10)承办县委、政府及省市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县交通运输局内设办公室、综合计划股、工程技术股、运输管理股、路政办(行政执法股)、天祝县交通战备办公室等6个股室。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170.7万元,较2017年253.08万元下降82.38万元,主要是2017年我局有两名退休人员。
(二)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交通运输支出133.94万元,较2017年218.24万元下降84.3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3万元,较2017年20.20万元增加0.13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2.43万元,较2017年14.64万元下降2.21万元。
(三)非税收入
2018年本部门无非税收入预算。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较2017年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0.8万元,较2017年2万元下降1.2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7年没有变化。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7年没有变化。
五、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53万元。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局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县财政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