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藏寺镇河长会议制度
为全面推进落实河长制,研究部署河长制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甘肃省省级河长会议制度》、《武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天祝县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华藏寺镇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方针、政策,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意见、措施;
2.研究落实上级河长会议确定的各项政策、意见,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3.研究相应河流管理保护工作和河长制工作重点、推进措施;
4.研究部署相应河流管理保护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
5.研究决定全面推行河长制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
6.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
7.研究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
8.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
9.县级河长提议或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出席范围
会议由镇级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包括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人、村级河长以及各站所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镇级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三、议事规则
1.会议由镇级河长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2.会议按程序报请镇级河长确定,由镇河长制办公室会同党政综合办公室筹备。
3.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镇级河长审定后印发。
(四)决议实施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各村级河长级村“两委”以及各相关站所承办落实。
三、本制度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华藏寺镇河长巡查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河长工作体系,督促河长定时监管、记录责任河流工作进展情况,有效实现河长主动参与治水,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全镇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河长巡查机制:
一、巡查范围
全镇所有主河道、相关支流、山洪沟岔及涝池。
二、巡查频率
各级河长要加大对责任河道的巡查力度,监管河道污染情况。镇级河长巡查每月不少于3次,村级河段段长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根据实际情况河长还应进行不定期巡查,村级河长要督促河道管理员开展保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巡查内容
1.水面是否有漂浮物包括:塑料垃圾、动物尸体等;
2.水体颜色是否正常,水体是否清澈,是否存在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3.岸边是否有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建筑垃圾等;
4.河道内是否存在乱采乱挖、是否乱搭乱建、是否乱堆乱放等。
四、巡查处置
河长在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
1.处置权限属于村级河长的,立即交办村级河长进行处置,并对处置情况进行督办;
2.处置权限属于镇级河长的,马上进行处置;
3.处置权限属于部门,河长应第一时间联系或衔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4、巡查记录:河长要做好每次巡查的记录工作,并把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处置情况,准确详细地在《河长制河道巡查记录》中做好记录。
五、本制度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华藏寺镇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为加强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和信息报送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促进信息工作安全可靠、互联互通、及时高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报送原则
1.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应直呈直报。
2.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据务求准确。为实施和推进河长制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保障服务。
二、信息简报报送方式
1.各村级河长每月20日前将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报镇河长制办公室。
2.河长制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将重要的政务信息、工作部署、工作举措、工作动态等信息及时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涉密信息的报送,应遵守保密规定。
3.信息月报。河长办每月应将河长制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根据需要上报至县河长办。
4.简报信息处理。河长制成员单位和河长办应认真及时将河长制相关的政务信息、工作动态、特色亮点等上报至县河长办,信息要求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5.河长办成员单位应积极主动报送信息资料,河长办负责整理汇总筛选上报。涉密信息的报送,须遵守保密规定。
三、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信息;上级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信息;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信息。
2.“一河一策”管理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信息;河流管理和保护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工作信息。
3.工作推进中的建议意见信息等。
4.在河流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中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先进经验等创新、特色和亮点工作。
四、信息公开内容
1.公告重大决策部署。
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等重要信息要进行公告。
(二)公告河长制名录。
河长名单应向社会公告。镇河长办公室负责公告村级河长,河长如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变更的,应及时在公告更新。
(三)设立河长公示牌。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辖河流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公示牌的主要内容包括:河道名称,各级河长姓名、管护起点、终点,联络员单位,河长职责,整治目标,监督电话,公示牌编号等信息。公示内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加,但镇域境内公示牌的内容、格式、样式应相对统一以保证公示的规范性、严肃性。
五、信息公开管理
1.对收集的工作信息、工作简报进行整理、编辑后,及时进行公开。
2.河长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在公开涉及河长制工作的重大事项信息前,应与镇河长制办公室沟通。
六、信息审批流程
对外报送或公布的信息,须经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签公布,重要信息或报送县河长办公室的须经河长审定签发。
七、总体要求
严格信息填报、审核,确保填报信息的及时、准确是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的保障服务。
八、本制度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华藏寺镇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
为推动履行河道保护职责,促进河长制工作贯彻落实,根据《华藏寺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
第一条 考核对象。镇河长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对各村河长进行考核。具体工作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协调性原则。河长制考核与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相衔接、同部署。
(二)动态性原则。按照镇级总河长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内容和重点。
(三)权责相应原则。考核工作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 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根据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报总河长会议研究确定。方案主要包括: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时间安排等。
(二)开展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方案,镇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分工开展考核。
(三)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公布考核结果。根据镇河长制办公室综合得分,公布考核结果。
第四条 考核分工。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考核各村河长制工作,并统计及公布考核结果。
第五条 考核结果
(一)考评结果作为村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镇河长制办公室将考核结果及时报送镇级河长。
二、问责
第六条 村两委在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条 村两委在落实河长制工作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负责任人进行问责:
(一)制定或采取与水环境保护法法律法规及政策相违背措施的;
(二)未按《华藏寺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单位职责履行相关职责的;
(三)未完成河长制年度考核内容或阶段性任务的;
(四)发现问题后不及时制止和报告,未履行相关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经上级督办、通报扔无实质性进展的;
(五)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水环境保护问题处置不当的;
(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第八条 问责的方式: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
(一)情节轻微,影像和造成后果较小的,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的方式问责;
(二)情节严重,影像和造成后果较达的,以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的方式问责;
(三)情节特别严重,影像和造成后果重大的,以党纪政纪处分的方式问责。
三、激励
第九条 对河长制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十条 镇河长制办公室应将表彰结果上报镇党委镇政府。
八、本制度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