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保工作。
2017年我镇农村低保 659户2265人,其中一类62户128人;二类172户519人;三类402户1539人;四类23户79人。2017年1月开始农村低保全面提标,一类由285元提高到292元 ;二类由249元提高到275元;三类84元,四类58元。1-12月份发放低保保障金502.69万元;城市低保对象2183户5959人,全额保障2户2人,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51元,差额保障2181户5957人,月人均补差390元。进一步完善了城乡低保各项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阳光施保,促进了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运作。
二、五保供养水平逐步提高。
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建立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严格审批程序,及时落实供养待遇。我镇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86户106人,五保补助标准由 2016年12月的377元提高到的405元,1-12月共发放五保资金43.86万元。孤儿共计20人,城市10人,月标准640元;农村 10人,月标准640元,1-12月发放资金 16.19万元。
三、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根据《天祝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更加细化了困难群众的救助比例,加大了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较重对象的救助力度。目前,共为123户城乡居民发放医疗救助资金95.22万元。
四、救灾救济及临时救助工作。
灾害发生第一时间深入村组,深入群众,全面掌握其生产、生活状况、居住状况,并登记造册,认真核实灾情,及时上报信息,争取救灾资金,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截止目前共发放临时救助696户2364人124.99万元;急难救助75户245人92.6万元;救灾款428户1652人29万元。
五、优抚安置工作。
全镇共有重点优抚对象19户19人,其中:在镇复员老军人3人每人每月915元,带病回乡复原军人12人每人每月480元,病故军人家属3人,每人每月1415元,2017年1-12月发放各类优抚资金19.22万元;共有60周岁退役士兵117人,2017年1-12月发放补助资金20.43万元。
六、养老保险
2017年我镇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应参保人数10801人,实际参保10537人,收缴保费107.54万元,其中享受待遇2442人,现参保率为97.56%。2017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应参保总人数3613人,实际参保3553人,收缴保费171.65万元,其中享受待遇1377人,现参保率为9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