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局属各股室、大队、站:
为全面掌握2017年度全县固体废物(危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现状,更新全县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档案和数据库,促进固体废物向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方向发展,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固体(危险)废物专项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年限
本次调查以2017年为基准年,相关产品产量、固体(危险)废物产生量等数据全部为2017年数据,范围为2017年全县现有和投入试运行的产生固体(危险)废物和经营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年产生量或贮存量≥5t的单位;所有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
二、调查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8年5月14日—5月16日)
各股室、大队、站在往年开展工作的基础上,针对辖区内项目环评审批、日常监管及2017年固体(危险)废物专项调查情况,筛选调查对象,确定调查名单。要求确定的调查对象下载《甘肃省固体(危险)废物调查表》、《甘肃省实验室废物调查表》及《甘肃省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档案》。
(二)调查阶段(5月17日—5月26日)
自然股指导企业如实填报2017年度固体(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数据及调查相关信息。相关表格内容填报、审核无误后(一式3份),报县环保局。
(三)核查阶段(5月27日—6月15日)
监察大队、自然股、污控股对辖区内固体(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调查表、数据进行现场检查、复核,校对报送各项数据是否可靠,逻辑关系是否合理,如实填写《现场核查情况报告单》,对填报内容错误的予以纠正。自然股于6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含企业调查表、现场核查报告单、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档案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市环保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固体(危险)废物调查是落实《固废法》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全面摸清固体(危险)废物底数,搞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提高监管水平的重要手段;在检查、复核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特别是非法收集、违规处置和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监察大队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的单位,要责令限期处置。
(二)各股室、大队、站要认真对辖区内固体(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调查表数据进行检查、复核,特别对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金属制品、环境治理等重点行业,做到不少报、不漏报、不瞒报;对不报、虚报、漏报、瞒报的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处罚。
附件:1.甘肃省固体(危险)废物调查表
2.甘肃省实验室废物调查表
3.现场核查情况报告表
4.甘肃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档案
5.甘肃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档案
附件1-5在邮箱(tzxhbjzrg@163.com,密码:zrg3121031) 下载。
天祝藏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