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8-01257 文种:
发布机构: 天祝藏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文号: 天环发〔2018〕40号
发布日期: 2018-02-05 成文日期: 2018-02-05
信息名称: 2017年度天祝县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总结

2017年度天祝县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总结

武威市环保局:

  根据市局今年排污费征收工作总结要求,天祝县环保局严格按照指标做好今年的排污费征收工作,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顺利完成了2017年度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征收工作,现将今年排污费征收工作总结如下:

  一、排污费申报征收情况

  结合我县环保工作的实际,年初,针对全县各企业的排污申报征收工作做了专题培训,要求正常生产企业根据各自生产情况一季度一报。年底完成了全县正常生产企业的申报建档工作,实现了一户一档,申报率达到了100%。申报、征收工作严格按照申报、审核、核算等程序逐步进行。严格执行《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服务〔2015〕705号)文件要求,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制,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通知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截至目前,开征户数26家,重点企业缴收558422.78元。在收费过程中,严格按照征收标准,加大征收执法力度,杜绝了协商收费、人情收费等现象。在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所收排污费均按规定全面足额上缴县财政,在排污费征收中没有出现截留和挪用现象 。

  二、具体做法及采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的环境保护法,顺应新时期环境执法的要求,切实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和环境管理水平,我局制订了《天祝县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任副组长,下设两个监察小组,全面负责企业的监管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在申报征收工作中,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要求认真抓好辖区内的排污费收缴工作,强化排污费征收执法力度,《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得到了进一步的贯彻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协议收费、人情收费和随意减免排污费等现象,确保了排污费的足额征收,为排污收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从实际出发,坚持依法全面、足额征收的原则,努力解决排污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确保了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从抓协调配合入手,不断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做到齐抓共管,相互配合,避免了在执法工作中矛盾激化和意外事件的发生。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做到让排污费征收对象明明白白缴费,提高污染治理意识。???

  (三)规范操作程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一是强化排污申报核算程序。根据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和现场监察情况,核算排污量及应征排污费数额,提出征收方案,报经局领导同意后按照征收程序全面进行征收。二是规范排征收管理程序。按照《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送达回执、排污费收据由各组确定专人负责送达和保管,为每户企业建立了排污费申报征收档案。在征收过程中,按照排污费征收和管理规定,排污对象在收到排污费收缴通知书后可在一定期限内对征收标准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复核。同时将收费情况向社会公告,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加强监督检查,促进企业污染治理。 平时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督促企业执行环评,落实“三同时”以及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确保了全县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整体推进和顺利进行。?

  三、存在的问题?

  我县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离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由于环保监察机构人员少,装备差,不能真正做到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二是部分企业经济效益差,环保法制观念淡薄,没有及时、主动向环保部门申报,自觉缴纳排污费的意识尚未形成,有待进一步的宣传和提高。三是部分企业环保投入相对增加,企业负担过大,导致企业上缴排污费比较困难,给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带来一定的难处。四是执法人员多为非环保专业人员,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执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四、下一步打算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排污费申报征收工作,推动排污征收工作信息化管理,我局将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排污费征收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环保法制观念,营良好的排污费征收氛围。二是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积极拓展排污费征收范围,确保我县排污费能及时足额征收上缴国库。三是针对个别企业不按时上缴排污费问题,我局将加大督缴力度,对拒不缴费企业将移交司法机关强制征缴。四是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以适应新时期我县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需要。

  天祝藏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