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8-01226 文种:
发布机构: 天祝藏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天祝藏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号: 天环发〔2018〕51号
发布日期: 2018-02-26 成文日期: 2018-02-26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天祝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天祝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办发〔2017〕82号)和环保部、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的通知》(环普查〔2017〕188号)及武威市环保局、武威市质监局《关于开展武威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的通知》(武污普发〔2018〕2号)要求,同时结合生活源锅炉调查季节性特点,定于2018 年1月至5月期间,组织开展全县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组织实施

  县环保局、县质监局要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普查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认真谋划、周密安排、靠实责任,组织开展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

  二、认真开展清查各阶段的工作

  (一)启动清查阶段(2018年2月)

  县质监局于2月底前提供行政区域内所有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承压锅炉使用登记信息,包括设备类别、设备品种、产品名称、设备代码、设备型号、使用登记证号、已经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设备使用地点等信息。

  (二)全面清查阶段(2018年2月至4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和工业园区管委会要认真开展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全面摸清所在区域生活源锅炉分布情况和每台锅炉使用信息,建立生活源锅炉名录,查清生活源锅炉基本信息、锅炉运行和污染治理情况。

  (三)结果汇总上报(2018年5月)

  县环保局、质监局要高度重视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质量,建立执行质量管理制度,按照《规定》中质量控制要求做好数据审核和清查结果汇总。完成清查后,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并将生活源锅炉名录反馈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5月5日前上报武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县质监局 王伟山 15214149720

         县环保局 孙 艳 13884543531

  天祝藏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天祝藏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