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3、承担落实全县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4、开展环境保护投资管理。5、承担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8、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9、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0、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11、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12、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13、负责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县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承担县环委会的具体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我单位隶属于二级预算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局机关下设办公室、污控股、管理开发股(行政审批股)、自然股和科级事业的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测站,主要对环境污染治理、节能减排及环境监测进行排查工作.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基本支出339.44万元,较2016年306.6万元增加32.84万元,增长10.71%,增加主要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退休养老金、离休费提标政策,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
(二)项目支出(无)
1.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项目评审情况
3.项目支出增加情况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节能环保支出283.28万元,较2016年增加28.98万元,增长11.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79万元,较2016年增加2.08万元,增长8.4%。
3.住房保障支出29.37万元,较2016年增加1.77万元,增长6.4%。
(四)非税收入(无)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较2016年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1万元,较2016年没有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6年没有变化。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较2016年减少1万元,下降100%。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7年预算中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县财政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