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天祝藏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县政府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其主要职能为: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分解落实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和计划指标。
(二)根据国家规定和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指导、协调、管理。负责对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市场流通的宏观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治理整顿农资、烟花爆竹、再生资源流通市场。
(三)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权利,监督和指导基层供销社和直属企业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依法承担保值增值责任,选配其经营管理者。
(四)组织、指导基层供销社和直属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采取多种方式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商品生产基地建设,搞好农副产品流通,强化为农服务功能。
(五)负责申报和扶持发展以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加工企业,配合有关部门争取和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发展龙头企业。进一步做好“新网工程”项目的争取和实施。
(六)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七)组织、指导基层供销社实行开放办社,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范围的联合与合作,实现供销社投资主体多元化,发挥供销合作经济的合作联合优势。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完整性,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联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八)协调同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服务和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维护合作组织和农民社员的根本利益。
(九)为基层供销社和直属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和信息咨询服务,协调和帮助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十)指导基层供销社和直属企业的日常管理、现代市场流通和企业发展工作,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合作经济组织管理模式,不断提升社有资产运营质量和监管水平。
(十一)参与农村经济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服务和扶贫攻坚工作,开展对农民职业技能的培训,解决“三农”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农牧民增加收入。
(十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建设,协调贸易纠纷。
(十三)具体负责全县供销社劳动和社会保障、职工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天祝藏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设7个职能股室,具体为办公室、财计股、业务股、审计股、保卫股、项目办等6个内设股室和机关党组。县供销社机关事业编制10名,实有人员14名,其中:财政供养人员9名、自收自支人员5名。退休人员3名。
(二)直属事业单位
天祝藏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126.59万元,较2017年115.45万元增加11.14万元,增长9.6%,增加主要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津补贴、退休津补贴政策,增加车改补贴。
(二)项目支出
未安排项目预算。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7.01,较2017年94.83万元增加12.18万元,增长12.8%。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1万元,较2017年27.85万元减少17.04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8.77万元,较2016年7.77万元增加1万元,增长12.9%。
(四)非税收入
本年度暂未非税收入项目。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较2017年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0.7万元,较2017年减少0.3万元,减少30%。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7年无变化。
4.培训费0万元,较2017年无变化。
5.机关运行费11.38万元,较2017年10.46万元增加0.92万元,增长8.8 %。主要原因是增加车改补贴。
五、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指供销社事业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2018年本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