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天祝藏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县政府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其主要职能为: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分解落实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和计划指标。
(二)根据国家规定和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指导、协调、管理。负责对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市场流通的宏观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治理整顿农资、烟花爆竹、再生资源流通市场。
(三)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权利,监督和指导基层供销社和直属企业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依法承担保值增值责任,选配其经营管理者。
(四)组织、指导基层供销社和直属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采取多种方式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商品生产基地建设,搞好农副产品流通,强化为农服务功能。
(五)负责申报和扶持发展以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加工企业,配合有关部门争取和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发展龙头企业。进一步做好“新网工程”项目的争取和实施。
(六)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七)组织、指导基层供销社实行开放办社,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范围的联合与合作,实现供销社投资主体多元化,发挥供销合作经济的合作联合优势。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完整性,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联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八)协调同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服务和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维护合作组织和农民社员的根本利益。
(九)为基层供销社和直属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和信息咨询服务,协调和帮助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十)指导基层供销社和直属企业的日常管理、现代市场流通和企业发展工作,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合作经济组织管理模式,不断提升社有资产运营质量和监管水平。
(十一)参与农村经济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服务和扶贫攻坚工作,开展对农民职业技能的培训,解决“三农”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农牧民增加收入。
(十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建设,协调贸易纠纷。
(十三)具体负责全县供销社劳动和社会保障、职工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天祝藏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设7个职能股室,具体为办公室、财计股、业务股、审计股、保卫股、项目办等6个内设股室和机关党组。县供销社机关事业编制10名,实有人员13名,其中:财政供养人员8名、自收自支人员5名。退休人员3名。
(二)直属事业单位
天祝藏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基本支出115.45万元,较2016年91.76万元增加23.69万元,增长25.8%,增加主要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退休养老金提标政策,增加车改补贴。
(二)项目支出
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转移支付项目1个,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甘财经一〔2016〕267号下达15万元。设立依据:1、《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国家扶持供销合作社的政策要向基层社倾斜,各级联合社资源要更多投向基层社。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2、《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7号)“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植根农村、贴近农民、为农服务的基本环节,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积极推行和探索多种有效形式,加快基层社重建步伐”。3、《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供销社关于印发〈甘肃省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建财〔2014〕49号)。资金分配办法: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扶持基层组织建设具体项目。县供销合作社根据全县基层组织建设规划、工作重点和资金安排方向,确定年度支持重点内容。主要使用方向:专项资金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的资金。支持重点:用于天祝县古城供销社新建、改造基层社综合市场建设项目。形成有效支出时间:2017年二季度。
2.项目评审情况
2017年新申请项目1项,纳入预算绩效自评范围,金额15万元,占项目预算申报数总额的100%。县供销社组织专家对2017年预算新增的项目进行了评审,严格按照省供销社制定下发的《申报指南》和《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供销社关于印发〈甘肃省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建财〔2014〕49号)要求做了申报,所有项目申报程序合规,内容填写全面,所需资料齐全;项目立项依据充分,与部门职责衔接紧密,与其他原有项目不存在交叉重复;各项目实施方案可行,具备执行条件;项目支出内容真实、合规,预算需求和绩效目标设置科学合理。
3.项目支出增加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万元,较2016年增加5万元,增长33.3%。主要原因是进一步新建、提升、改造基层社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经营设施,为从根本上强化为农服务意识,全面开展实体经营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经营模式,为当地农牧民群众提供优质的综合经营服务。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94.83万元,较2016年增加26.01万元,增长37.8%。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85万元,较2016年增加11.64万元,增长71.8%。
3.住房保障支出7.77万元,较2016年增加1.04万元,增长15.5%。
(四)非税收入
2017年本部门计划征收36万元。其中:收取供销商场承包费36.7万元,收取原供销社办公楼4-5层租费4.6万元,共计41.3万元,计提应缴税款3.1万元,实际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房租收入)38.2万元。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较2016年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1万元,较2016年减少0.3万元,减少23%。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6年无变化。
4.交通费0万元,较2016年减少1万元,下降100%。
5.培训费0万元,较2016年无变化。
6.机关运行费10.46万元,较2016年增加3.46万元,增长49.4 %。主要原因是增加车改补贴6.3万元,交通费减少1万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7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分别是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指供销社事业支出及商业物资和供销社专项补贴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2017年本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