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建立健全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现将本单位预算公开并作如下说明:
一、部门概况
天祝县供销合作社,为县政府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其主要职能为: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分解落实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和计划指标。
(二)根据国家规定和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指导、协调、管理。负责对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市场流通的宏观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治理整顿农资、烟花爆竹、再生资源流通市场。
(三)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权利,监督和指导基层供销社和直属企业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依法承担保值增值责任,选配其经营管理者。
(四)组织、指导基层供销社和直属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采取多种方式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商品生产基地建设,搞好农副产品流通,强化为农服务功能。
(五)负责申报和扶持发展以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加工企业,配合有关部门争取和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发展龙头企业。进一步做好“新网工程”项目的争取和实施。
(六)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七)组织、指导基层供销社实行开放办社,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范围的联合与合作,实现供销社投资主体多元化,发挥供销合作经济的合作联合优势。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完整性,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联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八)协调同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服务和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维护合作组织和农民社员的根本利益。
(九)为基层供销社和直属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和信息咨询服务,协调和帮助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十)指导基层供销社和直属企业的日常管理、现代市场流通和企业发展工作,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合作经济组织管理模式,不断提升社有资产运营质量和监管水平。
(十一)参与农村经济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服务和扶贫攻坚工作,开展对农民职业技能的培训,解决“三农”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农牧民增加收入。
(十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建设,协调贸易纠纷。
(十三)具体负责全县供销社劳动和社会保障、职工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机构情况及人员情况
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共1户,根据上述工作职能,县供销社设办公室、财计股、业务股、审计股、保卫股、项目办等6个内设机构。县供销社机关事业编制13名,其中:财政供养人员8名、自收自支人员5名。退休人员2名。
二、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91.76万元。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7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7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1.5%;办公经费、会议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包括退休人员工资、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商品服务业等事务68.8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取暖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11.15万元、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费5.06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6.7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数为2.3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0.6万元,降低20.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控制单位支出。
(一)、 因公出国(境)费
因公出国(境)费年初未做预算安排。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 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0.4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展供销社业务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租赁费。
3、 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1.3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0.2万元,主要用于供销社工作所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