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进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调研;研究拟定全县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政策。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全县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基础测绘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参与报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和测绘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4.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5.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地籍管理政策和条例;组织全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动态监测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及国家重大专项土地调查;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6.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方案的审核。
7.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8.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对国家规划矿区和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施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按规定管理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审核矿业权评估机构的资质,确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矿业权评估结果。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
10.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11.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行使测绘行政管理职能。管理全县测绘工作;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政策;制订测绘规划,管理基础测绘;依法管理地理信息市场。
13.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管理、监督国家和地方财政拨付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等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天祝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10个:办公室、财务股、土地利用股、耕地保护股、不动产登记股(外挂测绘管理办公室牌子)、矿产开发管理股、宣传监察股、地质环境股、征稽股、土地信息中心
2.天祝县国土资源局管理事业单位: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国土资源执法大队、派出机构6个(华藏寺国土资源所、炭山岭国土资源所、安远国土资源所、松山国土资源所、哈溪国土资源所、祁连国土资源所)。
二、部门预算支出基本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974.64万元,较2017年800.44万元增加174.2万元,增长21.76%,增加主要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退休养老金、离休费、暖气费提标政策,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等。
(二)项目支出
2018年度项目支出未列预算。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8.14万元,较2017年增加99.92万元,增长128%。主要增加原因是增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722.63万元,较2017年增加67.9万元,增长10.37%。
3.住房保障支出73.87万元,较2016年增加6.38万元,增长9.5%。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较2017年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5万元,较2017年没有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0元,较2017年没有变化。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35.54万元。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务管理活动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