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全县工商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天工商发﹝2018﹞4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导向,紧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核心,深入推进“三项革命”、“三项行动”,扎实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多城联创”,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为核心,积极推进企业诚信建设,推动创城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二、工作内容
(一)按照《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天政办函〔2017〕91号)要求,做好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
一是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通知》(天政办发〔2016〕48号)、《天祝县“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天政办发〔2016〕101号)要求,加快做好企业信息的归集、公示、共享和利用工作。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和甘肃政务服务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时将各部门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批准、变更、撤销、延续信息,以及行政处罚、严重违法、荣誉表彰、抽查检查等信息归集于企业名下,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
二是推动各县级行政审批及监管部门对照县工商局、县编办转发的省工商局、省编办发布的《甘肃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天工商发〔2018〕18号)所列后置审批事项,在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做好本部门后置审批市场主体的认领,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三是加快推动建立失信约束机制,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实施信用监管的重要参考。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建立“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二)认真抓好企业年报和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一是认真抓好企业年报和相关信息公示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年报的宣传和培训,通过电视台、出租车顶灯滚动播放、DM报纸、书式宣传资料、微信、注册登记窗口提示等多种形式进行年报宣传和培训,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履行年报和信息公示义务。同时,坚持属地监管、进度通报、实地督查等工作机制,在巩固年报率基础上,更加注重年报质量。
二是在法定时限内做好未报企业和公示信息抽查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移出及公示工作。并根据不同法定情形及由此受到的相关惩戒情况,优化完善工作流程,构成良好工作运行机制。
三是积极做好“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提醒公告、列入核查工作。全面正确理解、适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对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企业,坚决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目前,对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1户企业下放提示通知书,告知其列入后果和补救措施。
(三)做好僵尸企业清理吊销和红黑榜企业报送工作。
一是持续做好僵尸企业清理吊销。在前两年清理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清理工作,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在前两年吊销25户僵尸企业的基础上,今年年报结束后马上着手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工作,力争再吊销一批僵尸企业,清理净化县域市场环境。
二是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按时向市工商局报送“红黑榜”企业名单。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协作配合。要加强与县局创城办的协作配合,及时沟通、掌握动向、完成工作任务。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信用建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加强信息报送。认真完成县局创城办要求的材料和资料报送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