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依法对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要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具体对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登记企业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对其实行监督管理;对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实行管理;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管理各种行为;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及违反公司登记法律、法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处理;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管;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负责流通领域商品的质量监督检查,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监督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组织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组织依法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行为;组织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监督管理合同工作,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组织动产不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负责组织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执法行为的监督;领导所属事业单位和指导协会的工作;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天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办公室、注册登记科、市场规范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法规科、非公党办、监察室和6个派出工商所(分局)。
3、年末人数为98人。其中:在职职工67人,退休人员31人。在职职工较2014年增加3人,原因是外单位调入5人,2人到龄退休;退休人员较2014年增加2人,原因2人到龄退休。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各项收入占总收入比重:2015年度,县局总收入879.94万元。其中:上级财政拨款873.76万元,占总收入的99.3%;其他收入6.18万元,占总收入的0.7%。
(2)各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2015年度,县局总支出1022.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9.44万元,占总支出的94.84%;项目支出52.75万元,占总支出的5.16%。
基本支出969.44万元中工资福利支出512.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2.89%;商品与服务支出198.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45%;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253.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19%;其他资本性支出4.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47%。
2、收入支出与上年度对比分析
(1)收入情况对比:2015年度县局总收入879.94万元,比2014年的736.48万元增加19.48%,其中:财政拨款873.76万元比2014年度的687.78万元增长27.04%;其他收入6.18万元,比2014年度的48.69万元减少87.31%。2015年收入比上年有所增加,主要是2015年工资制度改革增加工资,财政拨款收入有大幅度的增加。
(2)支出情况对比:2015年度支出总额1022.19万元,比2014年的891.15万元增加14.71%,其中:基本支出969.44万元,比2014年的665.66万元增加45.64%,项目支出52.75万元,比2014年的225.49万元减少76.61%。
2015年支出比2014年增加14.71%,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有大幅度的增加,2015年度工资制度改革增加工资,人员支出有大幅度的增加。商品与服务支出变化不大。另外,其他资本性支出4.63元,主要是购置办公家具、打印机和扫描仪。
3、年末收支结余情况分析
2015年末结余111.43万元,其中:基本结余40.24万元,项目结余71.19万元。而2014年末结余254.37万元,其中:基本结余130.42万元,项目结余123.95万元。
三、2015年度取得的主要成效
201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单位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各项收支严格按预算执行,支出范围和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无挪用、坐支等现象发生。各项资金的使用取得了相应的业务工作成果。在省发改委和省工商局的大力支持下,安远工商所建设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已投入使用;华藏寺分局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同时,我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的购置严格按规定执行,配置合理,固定资产按规定进行使用、保养和维修。建立健全了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
同时,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配置了相应的办公设施等。全系统整合现有综合业务软件,建立和使用统一的业务应用用户平台,企业网上年检预审、网上查询服务、商标查询、广告监测正常运行,全面利用企业信用分类等各类应用软件实现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农村工商所基本建成有小会议室、小花园、小伙房、小菜园的“四小工程”,提升了工商新形象。在工商所体制上,细化片区责任,实行“1+3”岗位工作模式,实行日常巡查和执法办案两分离。在工商所机制上,建立了“五项机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强化了工商所对各类市场主体和商品交易市场的动态监管;完善商品市场准入机制,确保了流通环节重要商品质量监管到位;完善基层工商所案件查办机制,全面下放案件查办权,配齐工商所法制员,强化法制监督,形成了行政案件三级核审机制;建立完善12315行政执法机制,维护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工商所考核机制、目标导向机制、干部激励机制,激发了基层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积极采取各项管理措施,使单位财务管理走上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天祝藏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