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月至2018年2月期间,天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交通违法查处和交通事故处理业务中,依法查扣了一批已达到报废标准、“三无”(无牌、无证、无保险)、拼装改装的二轮摩托车74辆、三轮摩托车1辆、电动二轮车1辆、汽车16辆,共计92辆。以上车辆至今无人来接受处理,均已超过法定处理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请于2018年2月1日前被我大队查处的上述车辆所有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有效证明,到我大队补办相关手续,接受违法处理。逾期未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强制报废,上交国家财政部门。
特此公告。
天祝县公安局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