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研究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革公安工作,探索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安工作的新路子;分析、研究全县的社会治安状况,并对县委、县政府负责,提出全县公安工作的决策意见;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分析、预测全县敌情、社会治安和犯罪情况,并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负责全县反恐怖犯罪侦查工作;领导、检查、监督县局各室所大队的执法活动;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处置危害社会安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保卫队伍的建设;组织全县户籍、人口、居民身份证的统计、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管理全县社会治安、城区内交通秩序和出入境、查处治安案件,组织实施消防工作,指导县交警大队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对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定期分析毒情动态,侦破毒品犯罪案件;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领导看守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规划、领导和实施全县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及人民警察的教育训练;为全县各室所大队提供信息、技术、后勤等服务;组织全县公安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及其网络工作,侦破计算机犯罪案件;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的宣传工作;指导天祝县武警中队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天祝藏族自治县公安局内设纪检监察室、政工监督室、警务保障室、机要通信室4个综合管理机构,设指挥中心、情报中心、法制大队、警务督察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禁毒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室、预审大队、信访室13个执法勤务机构,1个看守所,1个治安拘留所,19个派出所。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基本支出3741.38万元,较2016年3353.58万元增加387.8万元,增长11.6%,增加主要是新入警人员增加72人,人员工资增加。另外,主要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退休养老金、离休费提标政策,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
(二)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73.4万元,较2016年367.2万元增加106.2万元,增长28.9%。主要是公务人员增加59人,运行经费增多,预算增加。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99万元,较2016年增加284.6万元,增长9.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16万元,较2016年增加11.76万元,增长8.1%。
3.死亡抚恤支出2.14万元,较2016年减少0.76万元,下降26.2%。
4.住房保障支出284.08万元,较2016年增加107.83万元,增长61.2%。
5.转移性支出202万元,较2016年减少24万元,下降10.6%。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较2016年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5万元,较2016年减少2.6万元,下降34.2%。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万元,较2016年减少9.6万元,下降9.4%。我局现有公务用车共计31辆,其中:局机关10辆,看守所(拘留所)1辆,各派出所20辆。
4.培训费23万元,较2016年增加2.6万元,上升12.7%。新入警人员培训频次增多。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4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6.5万元。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表7中的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指公安业务中所发生的办案消耗费、印刷费、警犬消耗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本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