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8-01347 文种:
发布机构: 天祝县发改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05-15 成文日期:
信息名称: 天祝县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意见

天祝县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意见

 

 

天祝县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意见

 

认真落实《天祝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工任务,帮扶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切实发挥好光伏扶贫带动作用,现编制天祝县光伏扶贫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扶贫规模

利用2018—2019年2年的时间建设2.3兆瓦光伏扶贫项目,帮扶66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增收。项目建设规模及时限以国家能源局和省发改委下达我县光伏扶贫指标和投资计划为准

(二)实施范围

根据全县贫困村光伏扶贫建设保障要素状况,在充分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初步确定在打柴沟镇、松山镇、石门镇、安远镇4个乡镇建设光伏扶贫项目,覆盖该乡镇贫困村2017年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并根据电站建设规模,将哈溪镇、朵什镇、天堂乡镇等乡镇部分2017年底未脱贫贫困村贫困户纳入帮扶范围。

(三)建设方式

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方式通过在贫困村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或贫困村村级联建光伏扶贫电站的形式实施。

二、脱贫攻坚举措

推进光伏扶贫,要做到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效。一是摸清项目建设保障要素基本情况。在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要实地勘察调研,统筹考虑贫困户现有条件、增收需求、电力负荷及电网建设现状,确定光伏扶贫项目具体地点及规模。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县发改局积极与省市发改委、扶贫办联系协调,争取及早达我县我县光伏扶贫指标和投资计划,项目建设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光伏扶贫工作分工,及早准备,待项目建设指标和投资计划下达后,及时协调单位开辟项目建设各项工作办理绿色通道,确保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建设顺利建设,使帮扶贫困户尽早得到实惠。三是加强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县扶贫办加强与相关乡镇、县供电公司、项目运维企业的衔接沟通,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编制《天祝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明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各方职责、权力和分成,按时结算项目收益及时分配到户,使贫困户稳步增收,同时根据全县脱贫情况做好帮扶贫困户动态管理。四是做好项目后期运转维护。中标企业要在项目建成后在天祝县设立光伏扶贫项目运维中心,制定项目运维管理办法,确保项目正常、安全运行,同时做好相关知识宣传培训工作,确保电站运营万无一失。通过全面发展光伏产业,让贫困村的贫困群众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迅速实现贫困群众增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议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发改局、扶贫办、财政局、国土局、农牧局、住建局、水务局、环保局、林业局、畜牧局、移民办、供电公司、各相关乡镇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天祝县光伏扶贫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或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具体负责光伏扶贫项目各项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落实推进。

(二)靠实明确工作职责。县发改局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光伏发电指标的争取与分配,项目的申报、规划、审核、工程招标(EPC模式)、落实、验收及协调工作;县扶贫办负责确定光伏扶贫对象范围,收益分配、贫困户动态管理,光伏扶贫信息管理,会同供电公司结算上网电费,按期支付给贫困户,并做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录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的落实监督;县国土局、林业局和畜牧局负责光伏扶贫工程占用土地、林地和草地手续办理和土地补偿方面优惠政策的落实;县交通局做好项目建设的道路通畅工作;县水利局做好项目水土保持相关手续办理工作;环保局负责项目环评批复的办理和验收;县住建局做好规划手续办理;安监局做好项目建设及检查后期运营的安全监管工作;相关乡镇负责项目地点选择、地表附着物清理、土地征占或租赁、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协调处理、检查督促和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协调等工作,同时协调指导项目建设贫困村做好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及项目建成后管理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电价政策落实衔接、接入系统方案制定、电网改造、并网调式、光伏发电量消纳、电费结算等工作,并制定与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相适应的电网改造计划;项目实施中标企业按照EPC模式主要负责项目建设设计、发电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日常维护知识培训、安全检查、设备维修更换等。。

(二)确保建设质量。光伏扶贫工程必须采购技术先进、经国家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设计及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县发改、扶贫部门与企业签订协议,企业与实施项目的乡镇、村集体签订协议,以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后期培训和设备日常的维护。扶贫、发改、财政、电力等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进行全方位监管。

(三)严明工作纪律。相关乡镇和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光伏扶贫工程试点项目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执行扶贫政策,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变通办法套取扶贫项目和资金,县乡(镇)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

(四)强化考核考评。光伏扶贫工程试点项目是今后创新扶贫机制,实施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措施,要纳入对乡镇、县直定点帮扶单位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年度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考评的内容。各相关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把握政策、狠抓落实、全力推进,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附表:天祝县光伏扶贫建设项目及投资估算表


附表

 

 

 

 

 

 

 

 

 

 

 

 

 

 

 

 

天祝县光伏扶贫建设项目及投资估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期限

规划内容

与规模

投资估
算合计
(万元)

资金来源(万元)

年度计划

受益
村数
(个)

受益
户数
(万户)

受益
人数
(万人)

责任单位

备注

财政性投入

金融
资金

对口帮扶资金

自筹资金

2018年

2019年

小计

按资金来源层级分

中央财政投入

省级财政投入

县财政投入

天祝县光伏扶贫项目

2018-2019

建设2.3兆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1840

1840

 

663

1177

 

 

 

 

 

30(1村重复)

0.0663

 

发改局
扶贫办

项目建设规模及时间以国家能源局和省发改委下达的光伏指标和投资计划为准

1

天祝县打柴沟镇多隆村村级联建电站

2018-2019

建设0.987兆瓦村级联建电站

790

790

 

329

461

 

 

 

开展前期工作

建成运营

14

0.0329

 

打柴沟镇

 

2

天祝县松山镇芨芨滩村村级联建电站

2018-2019

建设0.405兆瓦村级联建电站

324

324

 

135

189

 

 

 

开展前期工作

建成运营

7

0.0135

 

松山镇

 

3

天祝县松山镇鞍子山村村级电站

2018-2019

建设0.363兆瓦村级电站

290

290

 

121

169

 

 

 

开展前期工作

建成运营

1

0.0121

 

松山镇

 

4

天祝县石门镇马营坡村村级联建电站

2018-2019

建设0.294兆瓦村级联建电站

235

235

 

42

193

 

 

 

开展前期工作

建成运营

5

0.0042

 

石门镇

 

5

天祝县安远镇野狐湾村村级联建电站

2018-2019

建设0.252兆瓦村级联建电站

201

201

 

36

165

 

 

 

开展前期工作

建成运营

4

0.0036

 

安远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