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发改发〔2017〕158号 签发人:张江
县采购办:
根据中共天祝县委办公室、天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天祝段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整改》的通知(县委办发[2017]45号)要求,天祝唐饮药水神泉饮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优质天然矿泉水项目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整改问题由县发改局监督负责进行整改。天祝唐饮药水神泉饮料有限公司产10万吨优质天然矿泉水项目总投资7800万元,拟建设地位石门药水神泉附近,占地约16.8亩。县发改局多次催促项目投资方对年产10万吨优质天然矿泉水项目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整治整改,但投资方未给予有效响应,为按时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天祝段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整改工作,从根本上整治年产10万吨优质天然矿泉水项目生态环境干扰问题,县发改局计划对位于石门药水神泉附近的年产10万吨优质天然矿泉水项目拟建设地块进行平整附土、恢复植被工作进行政府采购,确保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天祝唐饮药水神泉饮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优质天然矿泉水项目生态环境治理费用2.8万元。
特此报告,请批复。
天祝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5月17日
天祝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