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综合平衡、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2、负责监测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分析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3、承担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职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安排县级预算内建设资金。研究确定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督察;组织协调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布局,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权限申报重大建设项目、利用外资项目;根据国家投资方向,论证推荐项目,争取各类建设资金;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县各类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提出重大项目的前期安排意见;负责编制、审查全县政府投资项目(除工业和通信业项目外)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项目的概算审查、竣工验收工作。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4、承担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审定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5、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6、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统筹规划、指导全县各类园区建设与发展工作。
7、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组织制订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及各类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和调控政策;依法加强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制定县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计划。
8、负责全县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定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9、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生态移民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10、负责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能源产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和项目建设管理;负责页岩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煤矿瓦斯能力评估工作;参与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
11、依照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金融政策的制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12、提出全县利用外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提出全县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
13、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方针、政策,提出全县开发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规章的建议。
14、组织制订全县“以工代赈”生产建设计划,负责“以工代赈”项目的申报立项、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管理“以工代赈”建设资金。
15、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粮食、物价、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16、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发改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发改局、发改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以工代赈办、项目办、节能监察(检测)大队。
(三)人员构成情况
核定行政编制数13个,实有人数10人,退休6人,核定事业编制数20个,实有人数17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6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2.5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6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8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总预算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万元; 公务接待费6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下降)40%。2016年进一步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双十条”规定要求,。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9.81%(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