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1、地震台网建设工作。
2、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
3、地震应急管理工作。
4、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
5、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及地震科普知识宣传。
6、负责震情灾情速报、地震灾害调查与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职能,地震局设4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监测预报股、震害防御股、地震应急管理股。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基本支出114.86万元,较2016年91.81万元增加23.05万元,增长25.11%,增加原因主要是2017年较2016年单位职工工资、公务费支出相应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17年本单位预算无项目支出。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93.17万元,较2016年增加77.30万元,增长20.5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0万元,较2016年增加6.90万元,增长97.10%。
3、住房保障支出8.09万元,较2016年增加7.60万元,增长6.45%。
(四)非税收入
2017年本部门非税收入无预算。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较2016年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1.00万元,较2016年下降1.20万元,下降16.67%。下降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相关规定,规范及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6年减少2.30万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7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2个,分别是“三公”经费和采购费用目标管理。
六、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14万元。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21.32万元。其中办公费3.8万元、电费0.1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1.9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印刷费1.3万元、福利费0.8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职工车补)5.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14万元。
2.本单位上年无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省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天祝县地震局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