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换届选举中一些必须遵守的硬性规定
一是职数。村和社区干部配备原则上不突破上次换届规定的职数。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名额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确定,根据县上《实施方案》的规定,一般按以下范围掌握:党员不足7名的党组织,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名;党员超过7名、不足50名的党组织,委员名额一般为3名;党员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党组织,委员名额一般为5名;党员超过100名的党组织,委员名额一般为7名。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原则上1000人(含1000人)以下的村,村民委员会委员职数为3-5名;1000人以上的村,村民委员会委员职数为5—7名。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不实行大居委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职数为5—7名;实行大居委制的,居民委员会委员职数为7—9名。
根据县上《实施方案》和原则上不突破上次换届规定的职数的规定,镇《实施方案》中规定全镇10个村党支部和松林社区党支部委员名额为3名,设书记1名。10个村村民委员会和松林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人组成。1000人以下的寺掌村、煤场村和松林社区实行“一肩挑”。实行“一肩挑”的村,设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村文书各1名。不实行“一肩挑”的村,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文书各1名。松林社区设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和民选副主任各1名。
关于社区大党委大居委制的推行。为调整理顺社区党组织设置,推行社区大党委大居委制。我们县上正式组织关系在社区的党员100人以上的南街社区、中街社区、路西社区成立社区大党委。
二是结构。村和社区干部以30-50岁的人员为主体,村干部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社区干部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村和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应高于上届。《实施方案》规定,同时注意选配经验丰富、能力较强但年龄较大、学历较低的人员。积极探索妇女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的办法,推荐妇女特别是村(社区)妇代会主任作为村(社区)“两委”班子候选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要有1名女性。本次换届中,要求2014年、2015年选聘在岗大学生村官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选举担任村“两委”副职。
三是时间。分准备阶段(2016年11月10日—11月30日)、选举阶段(2016年12月1日—2017年1月26日)、总结阶段(2017年2月3日—2月17日)三个阶段,从11月中旬开始,到明年2月中旬结束。
四是机构。镇党委、政府成立换届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任务,配备专门人员,以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和驻村帮扶工作队为主体成立换届工作指导组,推动换届选举工作有组织、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各村和社区也要成立换届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任务,认真组织开展换届工作。
五是方案。各村和社区要根据镇《实施方案》制定村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方案,时间到天、任务到人。制作换届工作流程图,确保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工作无缝衔接、有序推进。尤其要关注难点村(社区)、重点村(社区),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做到“一村一策”“一社一策”。
六是动员会。这次镇换届工作部署培训会后,各村(社区)要召开“两委”换届动员部署会,正式启动换届工作。
二、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村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村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相同,下面以村党支部为例对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进行表述)。
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操作程序分为动员部署、前期准备、上报请示、确定人选、大会选举、后续工作六个阶段,每个阶段又细化为若干个具体环节。动员部署、前期准备、后续工作三个阶段已在《实施方案》中做了详细安排。下面重点对上报请示、确定人选、大会选举三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予以明确。
1.上报请示阶段。
(1)村党支部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有关事宜。主要对会议时间、会议议程,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名额、构成及产生办法等提出初步意见。
(2)村党支部及时与镇党委沟通换届选举事宜。
(3)起草《中国共产党××村支部委员会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决定》。
(4)呈报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请示内容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指导思想、时间地点及主要议程,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名额和构成,委员、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选举办法等。
(5)呈报党员大会部分党员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请示。党员因下列五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在征求党员本人意见基础上,报镇党委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①患有精神病或因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6)镇党委及时对请示进行研究批复,指导做好相关筹备工作。批复的主要内容是:①对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议程的意见;②对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差额比例的意见;③对选举办法的意见;④其他意见。
(7)做好各项筹备工作。镇党委批复同意召开党员大会请示后,村党支部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明确宣传动员、酝酿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起草工作报告、准备会议文件、布置会场等工作任务,并经常与镇党委汇报沟通情况。
2.确定人选阶段
(1)制定办法。镇党委按照县委制定的换届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村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产生办法,进一步明确党员和群众代表推荐、镇党委推荐的工作程序。村党支部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结合实际制定本村推荐办法,并向党员群众公布。在此基础上,镇党委形成村党支部委员会推荐考察工作方案,与村党支部沟通,明确推荐考察具体事宜。
(2)民主测评。镇党委组织召开村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对现任村党支部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领导班子重点测评任期内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党员、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情况,以及党务公开、民主决策、自身建设的情况;班子成员重点测评任期内政治表现、服务能力、廉洁自律、党员群众满意度的情况。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3)差额推荐。在测评会上,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一定范围内的群众代表)会议,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会的党员和群众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党员和群众代表每人一张推荐票,具有同等效力,统一进行计票。当场唱票、计票,公布推荐结果。村党支部按照实际得票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比例,确定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向镇党委汇报沟通。
(4)乡镇推荐。镇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比例,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将名单通报村党支部。对不宜作为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由镇党委向村党支部作出说明,缺额人选由镇党委参考推荐得票情况确定。
(5)组织考察。村党支部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结合党员群众代表推荐和镇党委推荐意见,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比例,研究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报镇党委组织考察。镇党委在考察中要注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注意征求镇纪委和派出所、基层法庭、农经、扶贫、计生、司法等方面的意见等,“两委”正职要向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报告,由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分别书面征求人大和纪检监察、组织、法院、检察、综治、信访、公安、民政、司法、卫计等执纪执法部门意见。考察情况反馈镇党委,由镇党委反馈村党支部。
(6)研究请示。村党支部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结合镇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向镇党委呈报请示,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公示。
(7)同意批复。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结束后,若无影响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问题,镇党委及时作出批复。
(8)签订协议。镇党委与村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签订遵守换届纪律协议,明确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换届选举中必须遵守的纪律要求,候选人预备人选作出书面承诺。
3.大会选举阶段
(1)筹备组织。村党支部委员会在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扎实细致地做好召开党员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①起草报告。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深入调查研究,起草党员大会工作报告,村党支部书记要亲自主持起草工作,委员会委员集体讨论,形成初稿;广泛征求村委会以及村级配套组织成员和广大党员群众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送审稿,报镇党委审定。要将形成报告的过程,作为全村党员群众统一思想认识、理清发展思路、明确目标任务、确定工作措施的过程。报告要有务实管用的举措,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让群众听得懂、干部好操作、组织能落实。
②准备文件。除大会工作报告外,还要认真准备召开党员大会有关文件材料,如会议通知、日程安排、应到党员名册、报到表、报到情况统计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选票、会议主持词、有关决议草案、选举办法等,编制大会经费预算。
③会议研究。上届村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小组长会议,介绍党员大会准备工作情况,确定党员大会日程、召开时间和地点;审议党组织工作报告;提出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完成大会各项任务要求,确定大会的其他事项。外出党员比较多的,应将大会安排在党员比较集中的时间召开。
④下发通知。在召开党员大会前,村党支部向所有参加党员大会的应到党员和列席人员发出会议书面通知,明确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会期、主要议题、基本要求等。暂不在家的党员,书面通知要发到家属手中,并电话通知到本人。
⑤布置会场。党员大会会场要庄严隆重、朴素大方。党员的座区和座席,可按各地的习惯,由左至右或由中间向两边依次排列,也可根据党员人数纵向排成若干行。列席会议的人员,一般安排在后排。
(2)大会选举。党员大会一般由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同志主持,具体议程如下:
①工作人员清点实到人数。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党员人数和实到会党员人数,确认是否可以开会。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视为会议有效。
②宣布党员大会开始,奏(唱)国歌。
③通过党员大会议程。
④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负责人作工作报告。
⑤分组讨论,大会休会。
党员分组讨论审议工作报告、酝酿候选人预备人选、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
⑥召开村党支部全体委员会议,听取讨论情况汇报。审议通过选举办法(草案),委员、书记、副书记正式候选人和监票人名单、指定计票人。
⑦大会复会。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宣布新一届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⑧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候选人要全面介绍自己的成长经历、工作实绩、履职设想,回答党员提出的问题。
⑨组织选举。可采取间接选举的办法,先选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再选书记、副书记,委员进行差额选举,书记、副书记可等额选举。也可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委员、书记、副书记直接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
a.再次清点到会党员人数,会议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符合规定的人数后,即可进行选举。
b.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
c.监票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填写选票是选举人行使民主权利的一件严肃事情,应持慎重态度,考虑成熟后再填写。填写选票前,要先阅读选票上的说明或按照监票人说明的要求去填写。
d.填写选票和投票。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填写选票的选举人,可以由本人委托不是候选人的其他人代写,但一定要体现选举人自己的意志。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写选票。选票填写结束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依次投票。
e.当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选举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即可认定选举有效。违反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或者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必须重新组织选举。
f.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计票。
计票时要确认有效票、无效票。
有效票指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中,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的应选人数为有效票。
无效票指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选票。无效票又称废票,主要看以下两点:一是选票上的赞成票是否多于应选名额,多的为无效票;二是选票上选举人表达意愿的符号是否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填写不规范且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
⑩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
?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员名单。
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通过大会工作报告。
?新当选的村党支部书记表态发言。
?宣布大会结束,奏国际歌。
(3)请示批复。党员大会结束后,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要向镇党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党员大会的开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名单和获得票数。镇党委要及时作出批复。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操作程序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宣传动员和准备工作以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的交接等后续工作,在《实施方案》中已有明确规定,不再重述。下面重点从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开始,明确具体程序和环节要求。
1.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阶段
(1)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①开展换届选举宣传;②确定选举工作人员;③拟定换届选举方案并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地点和投票方法;④组织选民登记,确认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⑤组织选民推选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⑥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上报备案;⑦总结换届选举工作,建立并移交选举档案;⑧换届选举的其他工作。
(2)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5至7人组成,总数应为单数。
(3)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自推选产生之日起至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时止。
(4)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议事。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参加。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5)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在村民委员会主持下,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依法推选产生。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必须达到法定人数。提倡按照法定程序将村党支部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
(6)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变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有一方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7)村民选举委员会名单的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名单应当及时向村民公布,并报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机构备案。
2.选民登记阶段
(1)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选民登记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发布公告,告知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
(2)选民登记员的确定和培训。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从本村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中,挑选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本村情况的村民担任选民登记员。选民登记员的人数可根据本村人口和居住条件确定,一般一个村民小组应有2—3人。
选民登记员应经过培训,掌握选民资格条件,明确登记方法、任务、时间和注意事项。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①工作岗位职责;②选民资格条件;③登记方法要求;④登记注意事项。
(3)登记对象。年满18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年龄的计算从出生日起至选举日止,出生年月以户籍登记为准,其他情况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在人在);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在人不在);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村级组织中任职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村民(人在户不在)。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①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②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③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4)登记方法。登记时,既可以在村民委员会设立统一的登记站,也可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村民到站登记,也可由登记员入户登记。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印制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册,对具有参选资格的村民造册登记。
(5)选民名单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在选举日的20日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各村民小组张榜公布。
(6)申诉受理。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7)发放参选证。在选举日的l0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填写发放参选证,并由选民签收。
3.候选人提名确定阶段
(1)职位和职数确定。关于职位和职数,前面已经进行了明确。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提出方案,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镇人民政府报县民政部门备案。
(2)候选人人数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l至3人。具体名额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
(3)提名确定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由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直接提名的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候选人。提倡把村党支部班子成员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应当至少有l名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候选人。两个以上自然村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的,其成员分布应当考虑村落状况。
每位村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村民可以自荐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并在选举日的10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自荐材料。村民选举委员会对自荐人进行资格审查后,于选举日的7日前以姓氏笔画为序公布自荐村民名单。
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具体步骤是:
①发布公告。告知村民提名候选人的方式、时间、地点,届时到规定地点参加提名候选人活动。
②印制候选人提名票。按照等额提名原则,根据本届村民委员会所设的职位和职数,印制候选人提名票。
③组织提名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组织村民一人一票,按村民委员会拟设职位和职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提名候选人。
④公开唱票计票。投票结束后,将选票集中起来,公开唱票和计票。
⑤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村民委员会拟设职位、职数和候选人名额的要求,按照相对多数、差额的原则,按提名得票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正式候选人,其中至少有l名妇女候选人。候选人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实行回避,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一人的候选人资格;如果职务相同,则保留得提名票最多的一人的候选人资格。
本人不愿意被列为候选人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说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尊重其意愿并向村民公布。
候选人缺额时,按照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
⑥封存选票和填写候选人提名报告单。选举工作人员应当将选票封存,并按规定要求填写候选人推选报告单。
⑦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提名有效并进行资格审查后,在选举日的5日前,按照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顺序公布,按得票多少顺序排列。
4.候选人竞职陈述阶段
(1)竞职陈述的组织。竞职陈述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持和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2)竞职陈述的方式。候选人在选举日前或选举日当日可以举行竞职陈述。竞职陈述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①候选人在选举大会上集中陈述并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②在选举日前召开介绍大会,由候选人介绍履职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③有闭路电视的村,候选人可在电视上陈述;④其他形式。
(3)竞职陈述的内容。竞职陈述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候选人的基本情况;②竞争职位及理由;③治村设想;④对待当选与落选的态度。
5.投票选举阶段
(1)投票办法制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县、乡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投票办法,重点明确投票方式、投票次数、选票检验等内容,并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投票办法通过后,应及时发布公告,报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机构备案。
(2)投票方式确定。选举村民委员会应当召开选举大会,设立中心选举会场,在居住偏远的组也可以设立分会场或者投票站,方便村民投票。在居住偏远的组设立分会场或者投票站的,按照中心选举会场唱票、计票的统一时间要求,组织好投票工作。
按规定要求规范委托投票。因老、弱、病、残、孕等原因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设立流动票箱。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于选举日的2日前公布参加流动票箱投票的村民名单。
流动票箱应当安全、保密。每个票箱应当有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负责,其中至少有1名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
(3)投票次数。村民委员会选举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分别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4)投票时间和地点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正式投票选举之前,将正式选举投票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等向村民公布,同时报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机构备案。
(5)委托投票办理。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代为投票。代为投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以不超过3人为宜。
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的,不应接受委托。
被委托人应于选举日的3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于选举日的2日前公布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名单。
持委托证的选民,在选举日当天应亲自参加选举大会领取选票、写票和投票。
(6)选票印制。按照明白易懂、科学合理和便于操作、便于统计的原则制作选票。
选票格式分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为村民委员会职位名称、正式候选人姓名和符号填写格,下半部分为说明和划票的注意事项。选票样式各地大同小异,可以把村民委员会三类职务候选人印在一张纸上,也可以区分不同职务候选人分别印制在不同颜色的纸上(不同职务单独印刷说明应针对不同职位作相应修订)。
候选人名单按照提名票的多少顺序排列。提名票相同的,按姓氏笔画排列。
(7)选举工作人员的确定和培训。正式投票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选举工作人员人选,交由参加选举的村民表决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包括总监票员、验证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代书员、投票站工作人员、流动票箱监票员等。
选举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公道正派。
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8)会场布置。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布置好投票会场。投票会场应当按选举流程设计好领票、写票、投票的循环路线,方便村民投票。
(9)选举大会投票程序。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流程如下:①宣布大会开始;②奏国歌;③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④宣布投票办法和选举工作人员;⑤候选人竞职陈述;⑥检查票箱;⑦启封、清点选票;⑧讲解选票;⑨根据需要派出流动票箱;⑩验证发票;?秘密写票、投票;?销毁剩余选票;?集中流动票箱,清点选票数;?检查选票;?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宣布当选名单。
投票结束后,应当将所有票箱集中,将选票混在一起,由选举工作人员逐张检查、清点选票总数后,统一唱票、计票。
(10)选票检验。选票分为有效票、无效票、疑难选票。
有效票分整张有效、部分有效两种。①按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和规定的写票方法写票的,整张有效;②按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书写同意符号,而对其他候选人不书写任何符号的,整张有效;③对所有候选人书写反对符号的,整张有效;④对部分候选人写反对符号,而对其他候选人不写任何符号的,整张有效;⑤对某一候选人按规定方法写票,而对其他候选人的写画无法辨认的,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⑥在选票上不写任何符号的(弃权票),整张有效。
出现如下情况的选票应作为无效票:①所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的;②对所有候选人书写同意符号的;③完全无法辨认的。
疑难选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以下程序认定:①对疑难选票进行编号;②讨论和表决认定事项;③根据多数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意见确定认定事项,认定全部或部分有效的选票,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④填写疑难选票认定表。
(11)选举有效性确认。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参加投票的村民人数,以从票箱收回的选票数为准。采用一次性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同一张选票不得选同一候选人或者其他有选举权的村民担任两种以上的职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举无效:①村民选举委员会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②候选人的产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③参加投票的村民人数未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半数的;④违反差额选举原则,采取等额选举的;⑤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选票的;⑥没有公开唱票、计票的;⑦没有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的;⑧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选举程序规定的。
(12)确认当选。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3日内就票数相等的人员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一次性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委员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将其获得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票数相加,计算为所得票;副主任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将其获得主任、副主任的票数相加,计算为得票数(“上票下加”)。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但委员的候选人中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如果委员的候选人中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从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直到选出为止,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一人的职务;如果职务相同,则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职务,其他当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无效。
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须当场宣布,同时应当公布所有候选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选举当日或者次日,公布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公布选举结果的,镇人民政府或者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机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
(13)颁发当选证书。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在选举日当日或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新当选的成员颁发当选证书。
6.另行选举和重新选举
(1)另行选举,是指本届村民委员会投票日选举,出现了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的情况,为选出不足名额而举行的再次投票或第三次投票,甚至多次投票。另行选举是第一次投票的继续,同属于一次选举活动。另行选举应在选举日当天或选举日后的l0日内进行,具体时间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另行选举应按规定职数,实行差额选举。在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名单按得票多少顺序排列;得票数相同的,按姓氏笔画排列。另行选举召开选举大会,由过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有效。当选人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相对多数得票当选。另行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经过两次选举,当选名额仍不足应选名额但已达到三人以上的,可以先组成村民委员会。主任未选出的,由得票多的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得票多的委员代理工作。
(2)重新选举是指选举未能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造成选举无效,从而必须重新组织选举的情形。重新选举不是为确定票数相等的两个人谁当选的重新投票,也不是第一次投票应选人缺额的另行选举,更不是村民委员会组成之后出现缺额的补选,它是在第一次选举无效的基础上重新启动的、完全独立的第二次选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选举,重新选举时间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①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程序违法;②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中的某个环节违法,致使整个选举无效:③个别行为人的行为违法,使选举环节和程序遭到破坏。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违法,则整个选举违法,必须从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开始重新选举,整个选举推倒重来。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合法,但在选举中的某个环节和程序违法,造成整个选举无效,则从那个环节和程序开始进行纠正。个别人违法行为造成的重新选举,则从遭到破坏的环节和程序上进行纠正。
7.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或 15 户推选 1 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产生。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对不称职的村民代表,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有权撤换。
本届村民代表推选产生后,应当发布公告,并造册登记,报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部门备案。
8.村民小组组长的推选
(1)村民小组组长的条件。村民小组组长一般为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本组村民,有一定的威望和群众基础,办事公道,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带头勤劳致富,热心为本组村民服务。
(2)村民小组组长的任期。村民小组组长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补选的村民小组组长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3)村民小组组长的产生。①村民小组组长由本小组l8周岁以上村民或每户派l名代表参加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②推选村民小组组长的村民小组会议,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主持和召集。③村民小组组长推选或选举产生后,应当发布公告,并造册登记,报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部门备案。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应依照2012年11月2日省村务公开领导小组下发的《甘肃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1.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3至5人组成,成员中应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
提倡村党组织成员,鼓励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通过民主程序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文书、村会计、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其下属机构的人员。
2.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任期。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2)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望;(3)热心本村公益事业,熟悉村内事务,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4.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推选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具体推选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或由村民代表提名,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应在投票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一般情况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和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程序一致。由村民会议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同步进行。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应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依法推选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后方可组织选举,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须超过全体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
三、需要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把好选人用人“三个关口”,即标准条件关,资格审查关、组织考察关。建立县镇村三级审查制度,村(社区)初步审查,发挥党组织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作用,对“两委”委员候选人进行初审把关;乡镇全面审查,成立资格审查小组,组织相关职能机构对“两委”委员候选人资格进行联审;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重点审查,对“两委”正职候选人书面征求人大和纪检监察、组织、法院、检察、综治、信访、公安、民政、司法、卫计等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并反馈镇党委,由镇党委反馈村党组织。
二是实行全程纪实制度,通过记录、签字、拍照和录音的方式,注重收集全过程文字、音像和签名资料,确保工作有“痕迹”,并做到及时归档保存,特别是要实行全程签字制度,每一次会议结束后,都要由参加会议的人员签字确认,必要时要摁手印。
三是注意换届有关资料不要在自媒体传播。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形成的图片、视频和音像资料仅作为换届资料归档保存,严禁发到个人微博、微信、百度贴吧等自媒体平台。
四是注意对各类选票的封存保管。必须做好初步候选人推荐选票、正式选票和选举结果报告单的封存保管,严防遗失和丢弃。
五是注意不得擅自变更程序。整个换届工作从准备阶段起,要严格按程序一步一步走,不能擅自改变程序,做到程序不乱、要求不变、工作不断。
六是注意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整个换届工作要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确保每个换届按程序进行。
七是注意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原则上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
八是要整合好驻村帮扶工作队、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镇下派指导组队伍力量,发挥好双联单位的作用。
九是要重点抓好村(社区)干部、换届选举机构成员、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的培训工作。
十是村级动员部署会要邀请双联单位分管领导参加,重点、难点村(社区)选举时要邀请镇主要领导、县派分片指导组、双联单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