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扶贫开发政策和省、市、县关于加快农村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
(2).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好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小城镇、产业发展、新农村和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发展目标和推进措施,加快城镇一体化发展;
(3).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服务,保护好基本农田和草原;组织实施好区域内生态建设、农牧区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等重大项目;
(4).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牧业,壮大特色产业基地规模,培育龙头企业,扶持各类农牧民经济合作组织,健全农村市场和农牧业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民营经济和劳务经济发展,引导农牧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增加农牧民收入。
(5).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6).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公共设施建设投入,繁荣农村公共农机;
(7).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
(8).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9).强化农牧业科技服务和农牧民培训教育,培养有农机、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建立健全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加强农资市场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农村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10).做好五保供养、优抚安置、低保、扶贫救济、养老保险、老龄服务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
(11).拓宽服务渠道,推行“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12).着力增强社会管理职能,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实行群防群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急处置能力,维护农村社会公共秩序;
(14).做好农村信访、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及时化解处理土地流转、土地征用、水权配置、林权改革等方面的突出矛盾和民事纠纷,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15).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16).推进依法行政,健全保障农牧民权益机制,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
(17).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配强配优村级班子,加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18).做好人大、群团、国防教育、征兵等工作;
(19).指导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引导农牧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
(20).加快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21).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强化涉农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推进农村依法治理。
(2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5个.
行政调动增加5人;行政事业上年16人,今年14人,与上年比减少2人;财政所上年3个,今年3人,与上年无变化;农技农经站上年6人,今年5人,减少1人;计生办去年10人,今年11人,与上年比增加1人;农机站去年2人,今年2人,与上年无变化;文化上年4人,今年4人,与上年比无变化;行政退休去年5人,今年5人,与上年无变化。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各部门汇总收入756.22万元,上年结转1297.11万元,共计2053.33万元,全部为财政拔。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收入376.33万元,文化体育和传媒26.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72万元,计划生育支出83.0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万元,农林水支出186.04万元,住房公积金49.98万元。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情况
2017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政府采购资金预算安排
2017年未安排政府采购资金预算。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我镇安排预算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为合计25万元。其中:
(一)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为17.5万元。与上年减少2.5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安排预算5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
(三) 因公出国(境)我镇安排预算2.5万元,与上年增加2.5万元。
四、财政预算支出情况:
(1)、行政事业支出352.04万元,比上年增长32.14%。(2)、财政事业支出24.29元,比上年增长2.42%。
(3)、计划生育事业支出83.08万元,比上年增长10.56%。;
(4)、文化事业支出26.07万元,比上年增长1.06%。
(5)、农业农机事业支出186.04万元,比上年增长29.3%。;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72万元,较上年增长0.78%;
(7)住房和保障支出49.98万元,较上年增长3.7%。(8)节能环保支出4万元;
(9)去年结转1297.11;以上共计2053.33万元。
五、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