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7-07611 文种: 通告
发布机构: 旦马乡人民政府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2-16 成文日期: 2017-02-16
信息名称: 关于禁止在河道、街道堆放和倾倒垃圾的通告

关于禁止在河道、街道堆放和倾倒垃圾的通告

我乡地处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属水源涵养地,生态环境保护至关重要。但部分单位和个人只图自己方便,无视有关规定,肆意在河道及街道范围内堆放、倾倒垃圾,增加了乡政府治理街道及河道卫生的人力物力投入,加大了我乡生态环境保护的难度。根据《天祝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精神,为改善我乡当前街道和大台子河河道环境卫生,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特作如下通告:

一、禁止在街道、大台子河河道、河道护坡、以及街道范围内的背湾处堆放和倒垃圾。

二、垃圾需运送至指定区域倾倒,目前暂定为卫生院至集中供暖锅炉房处的坑湾处,需确保运送过程中不产生二次污染。

三、每个公民都应该自觉行动起来,积极检举违反通告的个人和单位,对于检举属实者,乡政府将予以20-50元不等奖励。

四、沿河道各单位、学校和街道住户及个体经营户对责任区段内倾倒或堆放垃圾行为有监管责任,并对责任区段内产生的垃圾进行清理。

五、河道和街道垃圾已全面清理,在本通告发布之后对继续在河道和街道堆放、倾倒垃圾者,经查属实,将从重处罚。

六、个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学校及个体经营户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旦马乡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