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准扶贫“两不愁、三保障”是什么?
“两不愁”:即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即基本医疗有保障、义务教育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
2.精准扶贫“七个一批”是什么?
发展生产脱贫一批,转移就业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教育脱贫一批,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
3.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什么?
对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根据患病情况,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三个一批”行动计划。
4.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有什么优惠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20元;五保户、计生两户、孤儿、一类低保对象全额补助(成人180元、学生100元),二、三、四类低保对象每人补助20元;重度和一、二级残疾人全额补助(成人180元、学生100元)。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计生两户参保金由政府直接代缴,其他人员补助金均通过“一折统”补助给农户。
5.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哪些优惠报销政策?
2016年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比其他参保对象高5%。2017年10月1日起,所有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患者报销比例在2016年的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6.什么是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从2018年6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参保患者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不含5000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补偿基数为: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65%; 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0%;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5%;10万元以上报销80%。
建档立卡贫困人群、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不含2000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补偿基数为:0—1万元(含1万元)报销72%;1—2万元(含2万元)报销77%; 2—5万元(含5万元)报销82%;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7%;10万元以上报销90%。
7.什么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
2017年10月1日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合规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政策全部兜底解决。
注:对于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施救助,不得重复救助。
8.我县的基本医保报销政策具体是什么?
(1)住院报销政策。①在乡级医院住院治疗,起付线为200元,超出部分按85%报销,单次最高报销金额为2500元;②在县级医院住院治疗,起付线为500元,超出部分按80%报销,单次最高报销金额为20000元;③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含凉州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超出部分按70%报销,单次最高报销金额为30000元;④在省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线为3000元,超出部分按55%报销,单次最高报销金额为40000元。同一年度内多次住院累计补偿封顶线8万元(重大疾病除外)。住院符合条件的藏中药、藏中医适宜技术、院内藏中药制剂按100%报销。宫颈癌、乳腺癌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一、二类低保对象,一、二级残疾人,农村两女结扎户、失独家庭、独生子女领证户等贫困弱势群体,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意外伤害无他方责任和无他方赔偿的,其住院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万元。国家列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康复项目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2)农村重大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脑瘫、脑梗死、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中重度传导性神经性耳聋(听觉植入,听力重建)、乳腺肿瘤(四级手术)、宫颈肿瘤(四级手术)、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肺肿瘤(四级手术)、食道肿瘤(四级手术)、胃肿瘤(四级手术)、急性心肌梗塞(介入)、结肠肿瘤(四级手术)、直肠肿瘤(四级手术)、肝肿瘤(器官移植除外)(四级手术)、胰腺肿瘤(四级手术)、恶性淋巴瘤、胆囊恶性肿瘤(胆管恶性肿瘤)(四级手术)、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肝硬化(失代偿期)、急性重症胰腺炎、甲状腺肿瘤(四级手术)、卵巢恶性肿瘤(四级手术)、脑肿瘤(四级手术)、前列腺肿瘤(四级手术)、骨与软组织恶性肿瘤(四级手术)、子宫内膜恶性肿瘤(四级手术)、先天性心脏病(成人)(四级手术)、膀胱肿瘤(四级手术)、主动脉夹层和主动脉瘤(单侧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下肢静脉血栓形成、或合并肺栓塞)(介入)、极低出生体重儿、超极低出生体重儿、重症肺炎、休克、儿童哮喘持续状态、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子痫前期重度)、产后出血(介入手术)、胎盘植入(完全性前置胎盘 )、急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脏肿瘤(四级手术)、妊娠期血小板减少症、人工关节置换术(单侧)、病毒性脑炎(重症)、化脓性脑膜炎(重症)、头颈部恶性肿瘤(四级手术)、肾上腺肿瘤(四级手术)、新生儿先天性消化道畸形50个病种纳入保障范围,进行70%的定额报销。
(3)门诊报销政策。2018年,我县按每人每年90元标准实施门诊统筹,用于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出(包括医保基金承担初级包、中级包费用),即当年参保农牧民门诊就诊时可以从门诊统筹资金中累计最高报销9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普通门诊账户资金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但不得抵顶下年度个人参保费用。
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乡(社区)、村级单次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统一确定为70%(中、藏医药提高20%计算报销,但不得超过100%),对符合条件的中藏药、中藏医适宜技术、院内中藏药制剂100%报销。
门诊特殊病种医药费用报销:43种疾病长期在门诊治疗的,按照符合政策医药费用总额的70%予以报销。Ⅰ类(6种):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年累计补偿封顶线2万元;Ⅱ类(14种):恶性肿瘤晚期(非放化疗)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尿毒症非透析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脑瘫(14岁以下儿童康复训练费用)、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急性心肌梗死介入治疗术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股骨头坏死,年累计补偿封顶线3000元;Ⅲ类(23种):高血压病(Ⅲ级)、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糖尿病伴并发症、耐药性结核病、肺结核、癫痫、甲亢、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杆菌病、支气管哮喘、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帕金森氏病、老年痴呆症、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年累计补偿封顶线1000元。
9.什么是分级诊疗?分级诊疗有哪些规定?
分级诊疗制度规定有些小病要在乡镇卫生院看,有些常见病要在县医院看,有些常见大病要在市级医院看,重大疾病才到省级医院看。
如果不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城乡居民医保不予报销。住院之前一定要与当地乡镇卫生院或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联系,弄清楚哪些疾病应该到哪一级医院看,应该怎样办理转诊手续,明白报销政策。
越是基层的医院,看病报销的比例越高。到卫生院看病比县医院报的多,到县医院看病比省市大医院报的多。为了提升基层医院服务能力,近年来省卫生计生委出台了多点执业政策,省市级医院专家下沉到县医院服务,县医院专家下沉到乡镇卫生院服务,在基层医院也能享受到大医院专家的服务,同时费用低、报销比例高。
10.什么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有什么好处?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就是每个家庭可以就近选择一名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服务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签约家庭可决定是否续约或另选其他家庭医生签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础包为免费服务包,初级包和中级包由签约居民自愿选择,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各50%的比例分别承担。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好处就是签约群众患病后能够及时得到家庭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个性化健康咨询和上门服务,特别是在患重大疾病后,能够相应得到从村(社区)一直到省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服务和专科诊疗服务等,可以有效解决贫困人口、老年人口、空巢家庭等患病后不方便就诊的问题。
11.什么是“先看病、后付费”?
按照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城乡参保居民患50种重大疾病在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押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均不设起付线。从2018年6月1日起,农村贫困人口在省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先看病、后付费”。
12.什么是“一站式”即时结报?
按照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城乡参保居民患50种重大疾病在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合规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窗口提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患者出院时只交个人自负费用。从2018年6月1日起,全省城乡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