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根据全县贫困村基本普及电子商务应用,逐步实现“三有一能”目标(即县有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乡有电子商务服务站,村有电子商务服务点,贫困户能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自产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的任务要求,2017年培育发展乡级服务站1个,村级服务点1个;努力使我乡电子商务销售额突破3万元,电子商务培训达6人次。
二、时间进度
(一)准备阶段(2017年7月8日-2017年7月15日)。各村要成立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并就服务点建设办公场地、工作人员等情况进行确定,上报乡电子商务办公室。
(二)启动阶段(2017年7月15-2017年7月31日)。对各村服务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7月底之前,各村服务点工作人员要开设网店,做好产品选择、上架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2017年8月1日-2017年9月15日)。做好服务点建设基础设备、配套设施采购及相关营业执照办理等工作,做到各项制度上墙,网店开始运营,服务点投入使用。
(四)验收阶段(2017年12月)。2017年12月中上旬,由乡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创建领导小组牵头,对各村示范点建设
进行初验,按实施方案中的销售任务进行奖惩。
三、乡级电商服务站建设
对乡级服务站运营服务、展览展示、培训等场地的装修、设备采购及配套设施、电商人才培训等予以补助,为我乡电商扶贫工作提供产品整合、销售信息、技术指导、代运营服务。同时能够结合我县文化、资源特色,丰富电商发展内容,将辖区内网店实现网店联盟,培育品牌网店,品牌网货,创建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电子商务示范点,充分展示电商扶贫工作。乡服务站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电脑2台,工作人员3名。2017年电商人才培训不少于16人;2018年电商人才培训不少于26人;2019年电商人才培训不少于50人。
四、村级电商服务点建设
1.建设标准
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建设面积应不少于15平方米,设有办公运营、产品存放等场地;配备不少于1台电脑,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开办网店,提供代销代购、信息查询、缴费等便民服务,建立健全扶贫机制。
2.资质方面
(1)服务点应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具备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
(2)《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注册名称、地址、经营者应与服务点的实际名称、地址、经营者一致或具有实际关联性。
3.选址方面
(1)服务点的实际经营地应选在所在村,做到能对当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和应用起到带动作用。
(2)所在村具备基本的网络和通讯条件。
(3)所在村能通过车辆、快递等方式实现商品的配送。
4.店面方面
(1)线上店要装修美观大方,线下店要有主营商品展示柜。
(2)网店要确保正常运营,近半年内经营差评率小于5%。
(3)要有较好的销售业绩。2017年网店买入额不少于5000元,卖出额不少于2000元;2018年网店买入额不少于6000元,卖出额不少于3000元;2019年网店买入额不少于10000元,卖出额不少于8000元。
(4)要设置收件区、发件区、展示区、包装区、存储区等功能区标志。
5.产品方面
(1)网店要有8种以上甘肃特色农产品和民俗文化产品作为主营商品。
(2)网店主营商品不限地域,但要有稳定的货源和便捷的物流体系。
(3)产品要有质量保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同时,定价要合理,不恶意抬高或压低价格。
6.资金用途
对村级服务点办公运营、产品存放等场地装修、设备采购、配套设施、制度牌、宣传标语等给予补助。
五、组织保障
为加快我乡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创建进度,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大红沟乡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创建领导小组,由乡长马建斌同志担任组长,科技副乡长刘金德任副组长,成员由乡干部王惠、服务站成员顾彪、灰条沟村电商服务点负责人邱国泰、灰条沟村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及党支部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电子商务办公室,由电商专干王惠任办公室主任。各村要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做好服务点创建工作。
附件下载:服务站领导小组.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