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乡党委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于6月上旬对全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半年督查,制定此方案。
一、督查内容
1、各党组织书记、乡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3、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制度、警示牌、宣传牌上墙情况;
4、党务、村务公开情况;
5、落实“三资”管理制度情况;
6、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尽责情况;
7、各党支部、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情况;
8、本村、本单位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9、群众来信来访及矛盾纠纷排查情况;
10、按时完成乡党委、纪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和报表情况。
具体按照《2017年大红沟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天大党发〔2017〕43号)和年初签订的《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对照检查。
二、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实地查看;
(三)查阅资料(包括村级财务);
(四)个别谈话(两委班子、村监委会成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
三、督查时间
2017年6月上旬。
四、督查单位
各村党(总)支部,各站所。
五、督查组成员
组 长:毛万海 党委书记
副组长:马建斌 党委副书记、乡长
董广毅 人大主席
孙立平 党委副书记
赵忠英 纪委书记
成 员:刁仁前 组织委员
蒋春晖 武装部长
王春晖 副乡长
窦 虎 副乡长
张好军 副乡长
马世海 党政办主任
梁 杰 纪检专干
六、督查要求
(一)被督查单位要积极协助配合督查组的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填写各种督查表,确保督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督查组成员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督查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督查工作结束后,乡党政办要汇总各项工作督查情况,书面形式向党委汇报督查结果。对工作出色、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表扬,对未完成工作目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四)督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检查,保证质量,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好人主义。在督查工作中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进行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