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扶贫开发政策和省、市、县关于加快农村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
(2).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好本乡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小城乡、产业发展、新农村和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发展目标和推进措施,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
(3).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服务,保护好基本农田和草原;组织实施好区域内生态建设、农牧区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等重大项目;
(4).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牧业,壮大特色产业基地规模,培育龙头企业,扶持各类农牧民经济合作组织,健全农村市场和农牧业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民营经济和劳务经济发展,引导农牧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增加农牧民收入。
(5).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6).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公共设施建设投入,繁荣农村公共农机;
(7).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
(8).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9).强化农牧业科技服务和农牧民培训教育,培养有农机、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建立健全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加强农资市场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农村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10).做好五保供养、优抚安置、低保、扶贫救济、养老保险、老龄服务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
(11).拓宽服务渠道,推行“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12).着力增强社会管理职能,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实行群防群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急处置能力,维护农村社会公共秩序;
(14).做好农村信访、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及时化解处理土地流转、土地征用、水权配置、林权改革等方面的突出矛盾和民事纠纷,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15).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16).推进依法行政,健全保障农牧民权益机制,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
(17).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配强配优村级班子,加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18).做好人大、群团、国防教育、征兵等工作;
(19).指导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引导农牧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
(20).加快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21).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强化涉农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推进农村依法治理。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6个,与上年无变化。
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本级乡政府在职34人,自收自支3人,退休6人;财政所在职1人;计划生育站8人,退休1人;农业8人(其中进村进社人员1人);广播站1人;文化站1人。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基本支出678.2万元。
(二)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9.9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95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04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3万元,2016年未做预算。
5.住房保障支出46.3万元。
6.农林水支出157.87万元。
7.文化与体育传媒支出15.12万元。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较2016年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0.35万元,按照2016年实际支出情况预算,我乡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双十条规定,规范及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3.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无变化。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0.5万元,较2016年减少0.5万元,(我乡现有公务用车1辆)。
五、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万元。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省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