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6-06616 文种: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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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06-10 成文日期: 2016-06-10
信息名称: 东大滩乡2016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东大滩乡2016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根据天祝县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工作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扶贫开发政策和省、市、县关于加快农村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好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小城镇、产业发展、新农村和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发展目标和推进措施,加快城镇一体化发展; 

  (三)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服务,保护好基本农田和草原;组织实施好区域内生态建设、农牧区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等重大项目; 

  (四)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牧业,壮大特色产业基地规模,培育龙头企业,扶持各类农牧民经济合作组织,健全农村市场和农牧业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民营经济和劳务经济发展,引导农牧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增加农牧民收入。 

  (五)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六)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公共设施建设投入,繁荣农村公共农机; 

  (七)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 

  (八)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九)强化农牧业科技服务和农牧民培训教育,培养有农机、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建立健全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加强农资市场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农村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做好五保供养、优抚安置、低保、扶贫救济、养老保险、老龄服务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 

  (十一)拓宽服务渠道,推行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十二)着力增强社会管理职能,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实行群防群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三)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急处置能力,维护农村社会公共秩序; 

  (十四)做好农村信访、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及时化解处理土地流转、土地征用、水权配置、林权改革等方面的突出矛盾和民事纠纷,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十五)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十六)推进依法行政,健全保障农牧民权益机制,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 

  (十七)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配强配优村级班子,加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十八)做好人大、群团、国防教育、征兵等工作; 

  (十九)指导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引导农牧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 

  (二十)加快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十一)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强化涉农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推进农村依法治理。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和单位构成 

  2016年东大滩乡政府预算编制单位6个,分别是东大滩乡党委、东大滩乡政府、东大滩乡人大、东大滩乡财政所、东大滩乡农业农机服务中心、东大滩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在职编制人数41人,其中:行政15人,事业26人。 

  三、201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东大滩乡人民政府部门预算财政拨款431.9万元。 

  (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2016年我乡安排预算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为合计10万元。其中: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为6.5万元,本年我乡公务车辆保有量1辆,不再进行车辆购置,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双十条”规定,我乡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0.7万元,减少9.7%;  

    (二)公务接待费安排预算3.5万元,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双十条”规定,我乡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接待费较上年减少0.2万元,减少5.4%。  

    (三) 因公出国(境)我乡未安排预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民族事务支出:是指反映政府民族事务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是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车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附件下载:东大滩乡2016年预算公开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