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7-12552 文种: 意见
发布机构: 打柴沟镇 文号: 打政发〔2017〕189号
发布日期: 2017-10-05 成文日期: 2017-10-01
信息名称: 打柴沟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安排

打柴沟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安排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林场﹙站﹚、企业、驻地部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做好我镇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落实防火责任,强化防火措施,有效保护镇区林牧地安全,巩固绿化成果,科学部署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现将全镇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切实增强全镇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冬明春我镇面临的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防火气候条件不利。受异常气候影响,近年来,我镇夏秋季降雨多,林草生长茂盛,冬春降水少,气候干燥。进入冬季后,退耕还林区、封山育林区、人工造林区、通道绿化区草枯叶落,风干物燥,火险隐患突出,一旦遇到火源,极易引起火灾,防火形势整体不容乐观。二是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大。我镇森林草原点多面广,且与村组、农田交错分布,坟滩、峨博、畜圈遍布林牧区,人畜活动频繁,野外火源控制难度大。三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我镇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薄弱,扑救物资储备不足,现有的防火力量和设施装备跟不上扑救森林草原大火的需要。四是思想认识不够,个别村、组、户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忧患意识不强,不注重防火措施的落实,防火工作的责任意识严重缺乏。因此我们要严格按照省市县安排部署,做到在思想上一丝不苟,责任上一环不漏,措施上一抓到底,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以赴做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二、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

各村、各单位要以强化责任为着力点,将政府主导,全民防火落到实处。一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各负其责,搞好工作。各村、各单位是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责任主体,村党支部书记、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各组组长、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护林站、畜牧站要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为当前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摆在突出位置,全力以赴,尽职尽责,当好政府参谋,做好政府助手。有关单位企业要加强协作配合,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火部门负责制,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要进一步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以行政村为界限,层层划分责任区,签订责任合同,明确责任指标,真正将草原防火责任落实到村、户、人,建立起完备的责任管理体系。三要进一步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组织的领导,各村要对本村的防火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整建,对力量薄弱的要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将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同志纳入防火组织。森林草原防火组织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林区、深入一线,认真细致地巡山查林、野外用火、火源管理、宣传教育、制度执行、案件查处、措施落实、值班汇报等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明确责任,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做到林情、草情、社情、民情心中有数,工作指导有方,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控火源,加强防范,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从即日起,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紧急行动起来,严格按照“严字当头、强化管理、加强监督、消除隐患”的要求,坚决看住人,管住火。要杜绝一切野外用火,严禁任何火种进山入林。特别是遇到高火险天气,要杜绝一切野外用火,严禁携带任何火种进入林区、草原。要加大防火巡护和督查力度,各级防火责任人要到岗到位,村组护林防火组织、各林站、畜牧兽医站和派出所要加大对更新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林区道路、人畜活动频繁地段等重点火险区进行巡护检查,实行重点管理,重点监控。火灾多发地段,要增设临时防火检查站,增加临时护林员,加大巡护密度,做到路口有人把、山头有人看、坟头有人守。农历初一、十五、春节、清明等关键时段,要制定周密计划,严加防范。要对入山作业、旅游和扫墓、祭祀人员加强管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烧地埂、烧秸秆、点放孔明灯等活动,各村要派人进行巡护检查,重点监控;要积极提倡和引导文明扫墓,用植纪念树、送花等有益生态保护的方式祭奠,从根本上消除火险隐患。要对痴、呆、傻等特殊群体,落实专人监护;对吸烟人员要登记造册,逐人签订保证书。要在林牧区学校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同时要与学校、家长逐一签订责任合同,做到监护责任落实。对林牧区内的施工单位、企业、景点、畜圈负责人,要逐一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春节期间,镇森林草原防火联防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管理,各村要做好灌木林及草场的管护,特别是退耕还林(草)区、G30国道通道绿化带作为重点地带严防死守,确保林木、草场安全。打柴沟派出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开展以制止野外用火的专项整治活动,坚持依法治火,依法管火,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确保资源安全。

四、把握主题,突出实效,大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

各村、各有关单位一定要在增强全社会的防火意识上下功夫,充分利用当前时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集中人员,开展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教育。要切实加强对村组干部、林管员、草管员及村级义务扑火队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防扑火综合能力。着力抓好林区及近林牧区农牧民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保护生态的大局观念,增强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种破坏森林资源和草原植被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认真抓好林牧区内施工单位、厂矿企业和旅游景点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甘肃省草原防火办法》《天祝县草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防火常识的普及教育,大力宣传生态再造和林草业可持续发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封山禁牧、草原补奖、退牧还草等方针政策;树立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宣传保护森林草原、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对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维护生态平衡等多种生态效益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意识,同时要加强对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在宣传教育上采取多措并举的方式,充分利用广播、会议、农政通、流动宣传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段真正使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入脑入心,让更多更广泛的群众了解防火常识,清楚责任后果,形成全民防火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居安思危,严阵以待,做好扑火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村防火组织在抓好防范工作的同时,必须做好扑火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修订完善森林草原防火应急处置办法,认真开展森林火险的预测预报和火情监测工作。防火紧要期,镇防火办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各村和护林站、畜牧站要加强对重点火险区的监控,在林区地势较高、眼界开阔的制高点建立火情瞭望哨,固定专人,进行监测。要不断健全义务扑火队伍,开展经常性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应急处置和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对现有的扑火工具立即进行检修和操作实验,使其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要根据《打柴沟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处置办法》,由当地行政村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应急处置办法的分工和现场扑火指挥的要求,听从指挥、服从命令,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各林牧区村组、林站、厂矿企业、旅游景点要搞好区域联防,发现火情及时援助,联手扑救,尽最大力量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就近行驶的车辆要优先服务扑火救灾,听从指挥调度;民政要妥善安置灾民;卫生要做好医疗物资救护等工作;派出所要维护好火灾现场秩序,及时侦破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会同林业部门调查统计火灾损失,作好善后处理工作。扑火救灾过程中,严禁组织老人、妇女和中小学生参加扑火,严禁村民无序、无组织上山扑火,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对不服从现场指挥,借故推诿搪塞,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六、健全制度,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各森林草原防火组织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交接班制度,做到防火值班人员名单上墙,火情电话随到随接,及时上报,严禁值班人员出现脱岗、漏岗和不懂业务的人员顶替值班等现象发生。各村防火组织每月要定期向镇防火办公室汇报当月森林草原防火情况。镇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通过电话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村、林站、畜牧站的值班工作进行抽查,对脱岗、漏岗人员要按岗位责任制严肃处理,对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者要严肃追究责任。要严格执行火灾报告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对迟报、瞒报和“关门打火”的,一经发现,要追究相关行政法律责任。对需要向上级报告的火情,由镇防火办核实后,镇政府统一负责报告。镇防火办对各村、各单位防火值班抽查结果纳入镇村两级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进行统一考核。

七、齐抓共管,依法治理,切实加强森林草原保护管理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生态保护的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重大的民生工程和重大的历史使命,紧紧围绕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县决策部署,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生态屏障建设为切入点,着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扎实推进治理工程。各村要严格落实“五禁”措施,严密监控林牧区动态,进一步加强林地、人工林、草原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批乱占、乱开乱垦、蚕食林草地和不经审批私自采伐林木等行为,严禁毁林毁草开垦、毁林毁草采石、采矿、采砂、取土、修房、建坟等破坏林草行为,禁止在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封山育林区、禁牧区内放牧、砍柴和从事生态保护建设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要加大对乡镇造林、退耕还林、通道绿化、生态公益林、禁牧区、草蓄平衡区的管护责任要落实到户到人,谁享受政策,谁承担管护责任,做到制度、措施、责任、人员“四落实”,确保不发生火情、森林草原不遭到破坏。切实加强对灌木林地的保护管理,依法制止砍伐灌木林的行为,减轻过度放牧对灌木林资源的破坏,为开展封山禁牧创造条件。依法严厉打击偷砍盗伐林木、毁坏林地和草原、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章用火、破坏林业和草原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打柴沟镇人民政府

                             2017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