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扶贫开发政策和省、市、县关于加快农村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
(2)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好本乡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产业发展、新农村和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发展目标和推进措施,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
(3)抓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牧业,扶持各类农牧民经济合作组织,健全农村市场和农牧业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民营经济和劳务经济发展,引导农牧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增加农牧民收入。
(4)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5)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6)拓宽服务渠道,推行“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7)做好农村信访、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及时化解处理土地流转、土地征用、水权配置、林权改革等方面的突出矛盾和民事纠纷。
(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我镇2017年机构为5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4个。
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我镇2017年年初编制数105人,在职人数111人,其中行政在职27人(含工勤人员2人),事业在职人数66人,退休人员12人,临时工6人。
三、部门预算指标注解
(一)基本支出
2017年各部门支出总预算119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按功能科目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8.27万元(其中办公经费7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82万元,农林水支出315.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06万元。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660.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6.58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312.08万元。
(二)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8.27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150.77万元,增长34%。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82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4.02万元,增长0.6%。
3. 农林水支出315.12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71.42万元,增长29%。
4. 节能环保支出5万元,较2016年预算没有变化。
5. 住房保障支出75.06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10.76万元,增长17%。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4.5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2016年预算相比无变化。我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各部门各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
本部门2017年度未列政府采购支出。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镇政府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行政活动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镇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