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2016年度归档文件整理和到期档案资料移交进馆等工作,根据国家《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相关法规制度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实现档案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确保今后档案资料的安全管理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文件整理工作
(一)归档范围
1.凡本单位在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能反映本单位工作活动的,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不同形式的载体材料均属本单位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及业务档案等资源资料。
2.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和个人获得的县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证书、奖牌、奖杯、锦旗等以及与对外交流中获赠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献文物实体原件。
3.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行业档案管理规范应当归档的其它文件材料。
(二)归档时间
各乡镇、各单位归档文件整理时间为2017年3月至2017年6月(具体安排见附件)。
(三)归档要求
1.今年档案工作已列入乡镇、县直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绩效单项考核内容,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年度归档文件整理工作。一级部门在抓好本单位年度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同时,督促完成下属单位年度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2.各乡镇、各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2017年以前各类文件材料到县档案局对归档文件材料做分类整理、计算机著录和扫描去污等工作。
二、档案资料移交进馆工作
(一)移交档案的范围
1.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形成的、具有永久、长期(30年)保存价值的、且时间满十年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业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和实物档案等。
2.在机构改革中改名、合并、撤销其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的原档案,须及时移交单位撤并之日以前形成的全部文书、图表、声像、印章、数据光盘等各类档案资料,以及编印的内部刊物、文件汇编、史志等有关资料。
3.国有改制企业的各类档案资料。
4.涉及民生的业务档案(包括婚姻、就业招工、土地承包合同、退耕还林、社保、医保、低保等)属重点移交和接收范围。
5.天祝县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活动和重大科研项目等档案资料。
6.各单位机构变更或撤消、合并失效的印章和已撤销临时机构的废止印章(包括钢印、铜印、胶印、木印等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制作的印章),应依法全部移交至县档案馆保管。
7.各单位获得的奖状、奖杯、奖章、奖牌、证书、证章、锦旗、荣誉册、光荣册等(市级以上)荣誉证件且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原件。
(二)档案移交的要求
1.各移交单位要本着对历史负责、传承文明的高度,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精神,认真安排部署本单位的档案移交进馆工作,一级部门要组织督促下属单位档案资料移交进馆工作。
2.机构改革中撤并演变的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移交等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县档案馆移交档案,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各种载体的档案。
3.各乡镇、各单位在归档文件整理的同时,及时与县档案馆联系,有计划地做好档案移交进馆的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档案移交进馆工作。
联系电话:0935-3138052
联系地址:天祝县档案局档案管理股
邮 箱:tzxdaj@163.com
天祝藏族自治县档案局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