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档案管理的规范标准,对全县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2.依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行档案管理的标准。
3.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协调各单位的档案业务工作,开展档案业务咨询服务。
4.依法对全县的档案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和违规违法处理。
5.组织开展档案宣传、档案保护技术鉴定及推广应用。
6.集中统一管理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部门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安全。
7.负责县直机关单位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及档案的编纂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向社会各界广泛提供档案资料的利用。
8.负责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和安全保管,对破损档案及时进行抢救、修复和复制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档案局设5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档案业务督导股、档案管理股、档案电子信息化管理股、档案编纂股。县档案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在职干部职工23名,退休干部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档案馆副馆长1名,一般干部14名,机关工勤人员5名。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度,档案局决算收入342.65万元,比2015年决算收入增加80.24万元,增长30.58%;2016年年初预算收入248.9万元,调整预算数341.61万元,完成预算收入的99.7%。
2016年度,档案局决算支出337.85万元,比2015年决算支出增加76.42万元,增长29.23%;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248.9万元,调整预算支出341.61万元,完成预算支出的98.9%。
决算收支大于预算收支主要原因:本年度追加补发艰苦边远津贴补贴以及职级并行工资、人员有变动(调入调出)、补发交通补贴等。
(二)收入支出结构情况
2016年度,档案局决算收入341.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1.61万元,占99.98%;其他收入0.06万元,占0.02%。
2016年度,档案局决算支出337.85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337.8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9.61万元,占70.9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55万元,占24.14 %;医疗卫生(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类)16.7万元,占4.94%。
(三)“三公”经费
2016年度,档案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85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减少1.79万元,下降49.18%;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5.7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3.85万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具体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2万元。其中:公务用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32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3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1.68万元,完成预算的44%。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0.98万元,下降42.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
3.公务接待费0.53万元,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2.7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减少2.17万元,较预算下降80.37%。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0.81万元,下降60.4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共接待5批次,43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支出经费50.52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增加24.64万元,增长95.21%。主要原因是对档案工作投入力度加大。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4.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的单位请注明:本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
5.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其中,涉及项目1个,资金10万元,占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档案局在项目资金预算绩效方面总体上是管理使用到位的。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天祝县档案局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