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8-00791 文种:
发布机构: 文号: 天建发〔2018〕55号
发布日期: 2018-02-02 成文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和市政道路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和市政道路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建发〔201855

 

 

天祝藏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和市政道路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股室,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工〔2017〕139号)和《武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和市政道路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市建发〔2017〕98号)要求,为了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和市政道路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我局决定于20181月至12月在全县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和市政道路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并制定了《天祝县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和市政道路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祝县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和市政道路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天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119          

 

 

 

 


天祝县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和市政道路

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建工〔2017〕139号)和《武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和市政道路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市建发〔2017〕9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和市政道路扬尘,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和市政道路扬尘的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和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建立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主要工作任务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围绕施工扬尘、裸露地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等扬尘污染源,通过加强污染源管控,减少裸露地面,增加植被覆盖面积,减轻沙尘天气影响,削减本地扬尘。

(一)扬尘防治主要任务

1.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建筑工地继续实行“四员”(项目主管单位监管员1名、施工企业管理员1名、治污巡查组巡查员1名、县住建局督查员1名)现场发现、记录、上报问题制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6个100%”措施,所有建筑工地必须设置2米以上围挡和20厘米以上的基座。土方开挖、填筑过程中,必须采取洒水压尘,遇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盖抑尘网,破损抑尘网要及时更换。水泥、石灰、砂石、土堆、涂料、铺装材料等建筑材料必须采取密闭、设置围挡、苫盖等有效防尘措施。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堆置,必须落实苫盖、喷水压尘等有效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要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施工现场出口铺砖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及时清扫冲洗。进出入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划定路线和时段行驶,采取苫布遮盖、密闭、挂防漏袋等措施。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应采取铺设钢板、铺设水泥或沥青混凝土、铺设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材料,并辅以洒水措施,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要修建30米以上的硬化连接段。施工工地道路不得在未实施洒水措施情况下直接清扫。

2.道路扬尘防治。主要是落实城区、镇区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环卫保洁,城区绿地保洁,减少路面施工扬尘,以及工程运输车辆的抑尘措施。一是落实环卫保洁措施。坚持不断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减少人工清扫范围,逐步取缔大扫帚清扫。按照“夏天无积水、冬天不结冰、全年保湿不起尘”的原则,对市政道路实行全天候保洁,科学规范洒水作业,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在重点路段洒水作业模式,对己实行机械化清扫的主次干道、部分背街小巷继续巩固,对人工清扫的背街小巷通过购置道路清洗、洗扫、喷雾车辆,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处的垃圾加强管理并及时清运。二是落实城区绿地保洁。及时对道路两侧常青树积尘进行清洗和喷洒,绿化带浇灌时要防止绿化用水溢出。三是减少路面施工。落实城区道路开挖审批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对不报批偷挖道路的,要及时查处制止,严管重罚。对开挖过程实行跟踪监管,开挖路段要醒目地公示出开挖单位、监管单位及具体负责领导的姓名、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供排水、供热、供电、燃气、通信等工程开挖道路后(包括各类管线应急抢修),必须及时恢复路况,开挖和修复单位要对道路质量负责。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在不影响施工质量的情况下,开挖道路实行分段错时封闭施工,前一次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道路原貌,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四是强化工程运输车辆抑尘措施。要对出入工地的渣土运输、商砼车辆防尘情况进行检查,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对防尘措施不到位的,依法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对工程运输车辆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抑尘防尘措施的,要按规定高线处罚,并对施工企业采取挂牌、处罚、曝光、列入建设单位“黑名单”等强硬措施,迫使施工单位形成“施工即防尘”的自觉行为。

3.拆迁工地扬尘防治。拆迁工地要将抑尘防尘合同作为施工的前置必备条件,拆迁工地要设置2米以上围挡和20厘米以上的基座,城市主要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拆除工程应全封闭。拆除作业时应全程持续加压洒水抑尘,爆破作业拆除工程要在外围洒水喷湿。拆除工程完工后,10日内不能开工的,应采取抑尘网覆盖、洒水等措施抑尘;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超过半年未开工的,拆迁工程现场裸露地面视同施工现场裸露地,必须采取覆盖抑尘网、绿化、硬化等措施,定期洒水。遇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停止土方作业,同时在作业处覆盖抑尘网。

4.裸露地块扬尘防治。落实城区、城郊及相关区域裸露地绿化(固化)措施。重点对城区现有绿地裸露部分、拆迁地暂未新建区域、已储备暂未开发区域、背街小巷有绿化条件未实施绿化区域、在建项目施工及外围裸露地、河滩河道外围裸露地进行绿化全覆盖;新建道路中间分车带及两侧未绿化带、小区内部广场和绿地裸露部分、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区域裸露地、乡镇(村)农林场和设施农牧业裸露地、工业园区各类裸露地栽植适宜植物进行绿化全覆盖。能够硬化地带用沥青、水泥、铺砖硬化,项目施工现场采用砂砾石覆盖,确实无法固化、绿化区域采用抑尘网覆盖。

5.堆场扬尘防治。加强落实规划区内建筑工地上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砂石料、土方、生产原料堆场抑尘措施落实。对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严格落实物业层级管理制度。加强单位院落、居民小区及周边自扫区域,禁止使用大扫帚清扫。对堆场露天装卸作业,视情况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建材等,采取覆盖抑尘网等苫盖措施,定期进行喷淋、固化。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要设置高于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要构筑围墙、表面绿化或进行清运。

(二)强化责任落实

1.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层层细化责任清单,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切实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基层、落到岗位、落到人头。县住建局和相关部门要靠实领导责任,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靠前指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实行闭环管理,做到查出一个整改一个,把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扬尘治理的总负责,应当督促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积极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应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作为现场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四员”和扬尘治理措施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施工扬尘治理和市政道路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住建局分别成立两个专项督查工作组。

第一组负责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督查工作

 长:毛永世    县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巨春    县住建局质监站站长

 员:朱进孝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股长

李良青    县住建局项目办主任

     县住建局规划股股长

李明山    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副股长

邓发明    县住建局质监站副站长

李永生    县住建局质监站副站长

     县住建局小城镇办工作人员

毛百忍    县住建规划股工作人员

张惠智    县住建局质监站工作人员

李冬梅    县住建局质监站工作人员

     县住建局质监站工作人员

     县住建局质监站工作人员

宋积玲    县住建局质监站工作人员

     县住建局质监站工作人员

张成祖    县住建局质监站工作人员

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质监站,主要负责对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以及相关信息的收集与报送工作。

第二组负责市政道路扬尘治理专项督查工作

 长:毛永世    县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忠民    市政所所长

 员:罗      县市政所办公室主任

李良青    县住建局项目办主任

     县住建局小城镇办工作人员

毛百忍    县住建局小城镇办工作人员

喻文晖    县住建局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

办公室设在县市政所办公室,主要负责市政道路扬尘和裸露地块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以及相关信息的收集与报送工作。

四、督查方式

加大对施工工地的巡查、检查频次,对重点工地、重点区域坚持24小时巡查制度,对一般工地坚持每日巡查,着力查处建筑施工现场6个100%落实情况,坚决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市政道路扬尘治理工作要进行全天候不间断巡查,对工程运输车辆违规上路的要严管重罚。加大各县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力度,督促县区加强人员力量,实施分片管理,落实防尘措施,对查处的问题强化督办,按时彻底整改。

五、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125日之前)。局属各单位、股室,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县区内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拆迁工地、裸露地块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见附件2)、台账(见附件3),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125日至1230日)。各相关单位、股室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25日前向县住建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1)。县住建局将结合日常巡查工作制度及市委市政府明察暗访督查年部署要求,抽取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查,督促各县区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全市大气污染扬尘治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相关单位、股室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及时向县住建局报送。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局属各单位、股室,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位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严格执法。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数字城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在督查过程中发现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视其情节和后果,追究相应责任。

(三)积极应对,细化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检查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

(四)建立机制,常态监管。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治理成果。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