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各乡镇畜牧兽医站: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天祝县安委会《关于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天祝藏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
2018年5月2日
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根据天祝藏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天安委会发﹝2018﹞8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从即日起,立即在畜牧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安全生产企业管理和政府监管两个主体责任要求,促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广泛宣传安全防控知识,动员全系统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实现隐患整改归零,打牢安全防控基础,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集中排查整治时间
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5月31日。
三、检查内容
(一)畜产品安全。一是对全县养殖场、屠宰场、活畜禽交易运输等重点区域和环节的动物产品生产、运输情况进行大检查;二是对全县奶牛养殖场(户)使用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加强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和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
(二)畜禽屠宰。重点检查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域检查;开展屠宰环节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情况检查;屠宰企业监管情况,屠宰企业入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死畜无害化等制度执行情况。
(三)草原防火。检查防火物资储备库和防火车辆、灭火器具、通信器材等物资的检修保养及更新,重点防火区域对火源的管制措施落实,草原防火技术培训和防火兵力演练等情况;加大草原火灾隐患排查、防扑火能力的检查,深入乡村开展草原火灾隐患排查,突出加强交界地区、草原旅游景点、林草接壤周围等重点区域的火灾隐患排查;检查各单位属地管理的落实情况,是否层层签订防火责任书;日常巡护和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对关键部位、重要地段的草原火灾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查出的隐患是否随查随改。
(四)动物疫病防控。检查动物疫情监测工作,重点检查养殖密集区、规模养殖场、屠宰场的监测工作,是否对重点部位定期进行排查,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动态;动物防疫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秋季集中免疫效果评价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储罐区(液氨)和饲料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六)公共安全。一是检查单位驾驶人员的安全行车教育情况,驾驶人员与单位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二是检查对单位职工、养殖户的消防教育培训情况,对办公场所的电源、电器设备、煤气管道等火灾隐患重点部位的排查情况;三是检查单位是否存在门窗破损等安全隐患,值班制度落实是否到位,是否定期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四是检查防疫检疫程序的规范执行情况,生物安全防护是否执行到位。
四、组织实施
5月10日前局属各单位、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完成自查自纠;5月11日至5月20日各单位督查整改,抓好落实;5月21日至5月底县畜牧兽医局组织督查,集中整改。
1.单位检查。局属各单位及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畜牧行业生产经营企业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容易诱发事故的因素,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开展全方位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检查范围、检查重点、职责分工等内容,组织实施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县畜牧兽医局督查。由县畜牧兽医局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局属各单位及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防护责任。局属各单位及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高度重视,按照安排部署和“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强化排查,切实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检查安全制度的建立完善、防火物质保养更新、火源管制措施落实、防火培训演练等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使安全防护各项部署及时到位。要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和整改台账。
(三)建立问题台账。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实行清单管理,各单位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建立整改台账,整改台账务必于与5月6日、5月16日、5月26日报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对发现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局属各单位、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对开展的检查要有记录,同时做好后续追踪,确保此次大检查取得实效。
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结束后,局属各单位及各乡镇站要在5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畜牧兽医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