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森林草原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确保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甘肃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武威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天祝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天祝藏族自治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远镇辖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在我镇和林场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部门配合。各级各部门应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3)以人为本。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
(4)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处置突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有效机制,认真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预防、扑救、保障措施得到落实。
1.5 预案启动
当镇辖区内出现需启动预案情形时,由防火办在第一时间向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并提出初步应急处置意见,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草原防火应急指挥机构
安远镇森林草原防火总指挥:周杰(安远镇政府镇长);副指挥:王德卿(安远镇政府科技副镇长);吴鸿文(乌鞘岭林场场长);成员由刘海龙、武占宏、张立宏、郭珍、孙国文、甘春生、程国福、贾生忠、张桐莹、马玉仓、许鹏财、王学海等12名同志组成。建立村级森林草原防火小组13个,110人组成,义务扑火队13个,184人组成。
建立61人组成的半专业化森林草原消防队伍。
防火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火的方针、政策,检查、监督村组、林场对国务院《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法规的落实,统盘指挥全镇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2、组织制定森林草原防火措施,检查森林草原防火措施的建设和安全工作。
3、制定森林草原防火预案,指挥扑救火灾工作。
4、组织公安部门调查、侦破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5、统计森林草原火灾、建立健全火灾档案。
6、对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
2. 2 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组成
护林防火组织下设办公室,火线指挥组,火情侦查及火案侦破组,通讯联络组,交通运输组,物资供应组,医疗救护组,宣传鼓动组。
下设各组负责人和任务:
1、安远镇护林、草原防火办公室由王德卿、胡志财负责。火线指挥组由周杰、吴鸿文、王德卿等同志负责。其职责是:一旦接到火情报告,迅速部署民兵组织和扑火队员及群众快速投入扑救。
2、火情侦查及火案侦破组由张桐莹、武占宏负责。其职责是:查清起火原因和肇事者后依法严肃处理。
3、通讯联络组由袁国威负责。其任务是:确保联络畅通无阻,及时上报火情。
4、交通运输组由镇、林场公务用车及当地村民三轮车组成,由杨天贵、张桐莹负责,其职责是:优先运送扑救人员和救灾物资。
5、物资供应由安远镇物资供应组由毛渊雄、李兴元、郭珍负责。
6、医疗救护组由甘春生、梁宏鹏、杨鹏负责。任务是:挽救医治灭火病号。
7、宣传鼓动组由刘雅婷负责。其职责是:鼓励动员群众团结一致扑救火灾。
8、各村委会根据本村实际,必须健全护林防火组织和义务扑火队,上报镇护林防火办公室。
3. 预防、预警、监测、报告
3.1 森林草原火灾预防
安远镇、乌鞘岭林场应加强经常性的森林草原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森林草原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野外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火灾隐患的检查监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计划、有防范地组织开展农田林缘可燃物清除,大力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和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和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综合能力。
3.2 森林草原火险预测预报
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加强森林草原火险预测预报体系建设,按照武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武威市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实施细则》和天祝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天祝县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森林草原火险预测预报工作。
3.3 森林草原火灾监测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由各村(组)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并及时报告。
3.4 森林草原火灾报告
当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林场、各村(组)在接到报告后,应将火情向镇防火办报告,镇防火办应核实情况后,立即报告镇政府有关领导和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
4.森林草原火灾分级
4.1 Ⅰ级(特大)森林草原火灾
(1)24小时内发生6起以上森林草原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2)明火延烧时间累计24小时后尚未扑灭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或受害森林草原面积达1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3)火灾中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尚未扑灭的;
(4)生态公益林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12小时后未扑灭且有继续蔓延危险的;
(5)森林草原或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重点林区、林区城镇、居民点、电力、通信等设施,已造成重大损失的;
(6)受害森林草原面积特大,而且有继续蔓延危险,需要市、县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4.2 Ⅱ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1)24小时内发生4起以上森林草原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2)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达12小时后尚未扑灭的或受害森林草原面积达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森林草原火灾;
(3)生态公益林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6小时未扑灭的;
(4)火场面积较大、有继续蔓延趋势且危及重点林区或电力、通信等设施的;
(5)火灾中造成1人死亡或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且尚未扑灭的;
(6)发生在林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4.3 Ⅲ级(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1)24小时内发生3起以上森林草原火灾且未扑灭的;
(2)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未灭且扑救困难的;
(3)火场边缘距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5公里以内且未扑灭的;
(4)火灾中造成1人重伤以下且火灾尚未扑灭的。
4.4 Ⅳ级(一般)森林草原火灾
除Ⅰ、Ⅱ、Ⅲ级以外的其他森林草原火灾。
5.响应措施
5.1 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消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草原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5. 2 扑火安全
安远镇、乌鞘岭林场应高度重视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高效”的扑火原则。扑火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掌握火场地理环境和火情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开设阻火隔离带和实施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预先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在扑火中要做到“三不三应”,即:进入夜间,对情况复杂的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应组织人员开设火路,待凌晨气温低、湿度大的有利时机组织力量突击扑打;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应组织专业队伍实施突击,严防发生事故。林场、各村(组)、应在林区居民居住地周围,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人员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要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3 信息发布
除按规定由国家、省、市、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发布的森林草原火灾及扑火动态信息外,其余的森林草原火灾及扑火动态等信息由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发布。
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5.4 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力量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清责任区域,并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扑火前线指挥部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5.5 应急结束
由上级牵头处置的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火情被有效控制后,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火情扑灭进程,确认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火灾损失情况,由扑火前线指挥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测量和统计,并及时上报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6.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和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逐级上报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突发事件的工作总结。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发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7. 综合保障
7.1 物资保障
建立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和器材室,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专人管理和维修。
7.2队伍保障
进一步加强半专业化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护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队伍要在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8. 附则
8.1 术语 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由安远镇、乌鞘岭林场组织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修订。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安远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8.4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