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防止国庆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反弹,我镇高度重视国庆期间大气污染物防止工作,保证各项大气污染防止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我镇环境空气质量PM10,PM2.5浓度不超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扬尘污染治理
(一)加大建筑施工地监督管理。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源头把关、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流程监管,严格落实施工工地“6个100%”抑尘措施。建筑构造(包括拆迁作业)必须全封闭,设置2米以上的围墙,严禁敞开式作业;出入建筑施工地粉状物料拉运车辆必须遮盖运输,土方作业车辆保持干净整洁。要求集中供暖项目方和棚改项目方每天早、中、晚进行洒水作业(集中供暖项目方单日洒水,棚改项目方双日洒水)。项目监理单位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纳入信用管理系统,定期公布,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安监站、派出所、国土所、项目办、小城镇办
(二)严格管控渣土运输。严格管理车辆运输和装卸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的车辆实行密封运输。
责任单位:安监站、派出所、国土所、项目办、小城镇办
二、加大饮食油烟治理
(一)餐饮业源头管理。禁止餐饮单位、单位食堂炉灶燃煤,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食药所、工商所
(二)餐饮业末端治理。动态监管镇区现有的餐饮业,新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炉灶强制改为清洁能源,达到《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禁止将油烟排放到下水道等地下通道。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业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保养,从严查处擅自停运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已治理改造的餐饮单位每半年清理、疏通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道,建立相关管理运行台账。
责任单位:食药所、工商所
三、强化镇区环境综合整治
(一)强化网格化精细管理。严格落实“一长三员”网格化监管制度。建立维稳、环保、安全综合网格化管理制度,切实把监管责任和任务层层分解到村一级网格长、网格员身上,严防死守镇区及周边裸露土地覆盖、露天烧烤摊点、垃圾秸秆焚烧等生活面源污染,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
责任单位:食药所、工商所、综治办
(二)全方位管制露天焚烧。严禁在镇区焚烧垃圾、枯枝落叶、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以及油毡、塑料、皮革等易产生烟尘和恶臭物品。
责任单位:各村党支部、社区、派出所
四、强化农业面源大气污染防治
(一)开展秸秆的综合利用。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坚持疏堵结合,积极推进农村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严格落实禁烧职责,加大秸秆禁烧管控力度,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二)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县政府《关于农村环境治理的实施方案》,全面清理农村垃圾,完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制度,实施村庄绿化美化,减少扬尘污染。大力推广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减少氨、VOCs等大气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五、特殊天气应对措施
(一)减轻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扬尘污染。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镇区道路实施全面清扫,先洒水再清扫,减轻扬尘污染。落实大风天气建筑施工地裸露地面洒水措施,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来临前,裸露地面全部洒水,渣土运输车辆停止运输;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
责任单位:社区、项目
(二)开展“全民清扫”活动。每月5日、15日、25日各村组织全面清扫公共场所、乡村道路、河道、房前屋后垃圾,整治各类卫生死角。
责任单位: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民政办
六、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1.开展锅炉调查整治。对镇区内锅炉进行全面调查,(包括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和生物质燃料锅炉),建立健全台账资料,全力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整治。项目办督促集中供暖工程进度,加快接通集中供暖管网。
责任单位:乌鞘岭林场、教育辅导站、卫生院、天祝农商银行乌鞘岭支行、项目办、小城镇办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政治站位。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终期目标是落实“八个着力”的重大任务,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镇属各站所要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县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上来,从全局高度出发,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从严从紧从实抓好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防治大气污染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镇属各站所要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领导体制,坚持一月一督导的考核机制;坚持“一票否决”的惩处机制,统筹推进大气环境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终期目标。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镇属各站所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武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天祝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