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股室:
根据《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天祝县安监局2018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批复》(天政发〔2018〕109号)文件,现将《天祝县安监局2018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计划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天祝县安监局2018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天祝藏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31日
天祝县安监局
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有关要求,结合县安监局安全监管职责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及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推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认真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消除和控制事故隐患,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建设生态美、产业优、百姓富的和谐天祝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有力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实现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
1.强化依法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监部门综合监管和政府相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2.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化专项治理。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继续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载体,以打非治违为重点,以隐患排查治理为目的,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重心下沉,监管前移,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六个一批”,持续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加强对企业隐患自查自纠管理,坚持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完善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机制,突出事前预防,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
3.规范执法行为,提升能力水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力度,明确执法权限,规范执法程序,正确填写执法文书,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不断提高执法质量,不断提升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4.完善执法台账,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档案工作规定,按照档案制作要求,建立完善的执法工作台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局、市局有关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规定,提高案卷制作质量。
5.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通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增强全员防范意识,筑起牢固的安全生产思想防线,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培训档案,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切实做好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目前,县安监局定编人数为10人,实际在岗人员9人,县执法监察大队定编人数为15人,实际在岗人员14人,累计在岗人数23人。在岗23人减去局办公室、财务、后勤和抽调武威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巡查大队等人员4人,实际在执法岗位人员为19人,占实有人员的83%(统计详见附件1)。
(二)总法定工作日。2018年全年共52周、365天,双休日104天,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共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250天(365-104-11)。依据《劳动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644号)等规定,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4750个(250×19)。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
1.行政许可预计需要100个工作日。
2.备案和审查预计需要150个工作日。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及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等预计需要300个工作日。
4.参加省、市和县上组织的检查执法预计需要300个工作日。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治预计需要150个工作日。
6.机动执法(包括:行政处罚、听证、复议等)预计需要150个工作日。
综合以上方面工作,其他执法工作日预计需要1150个。
(四)非执法工作日。
1.单位值班预计需要50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出差、年休假等预计需要915个工作日。
3.病事假,每人每年平均5日,预计需要95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每人每年平均5日,预计需要95个工作日。
5.其他日常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工作,预计需要1500个工作日。
综合以上方面工作,非执法工作日预计需要3105个。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对监管对象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所占用的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495个工作日(4750-1150-3105)。
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297个(占监督检查工作日60%),一般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日198个(占监督检查工作日40%)。
测算说明详见附件1。
四、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重点检查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或者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存在高危粉尘、高毒作业、放射性作业以及其他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
(7)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过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发现存在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的生产经营单位;
6.试生产或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7.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89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66%。其中非煤矿山6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20家、冶金等工贸企业28家、职业健康35家(企业名单见附件2)。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重点检查。
(三)重点检查内容。
详见附件3。
(四)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4。
五、一般检查和专项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和专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和专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和专项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全年一般检查和专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5家(一般检查30家,专项检查15家),共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34%。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3家、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26家、冶金等工贸企业8家、涉及职业健康企业8家。
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由相关股室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
(三)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4。
六、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应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力量等实际情况,以及分管行业(领域)阶段性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编制本股室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应当明确每次具体监督检查任务,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被监督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等。
(二)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归档。
监督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
(四)备案、督办。
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应当严格执行既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专人对本股室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季度小结、年度总结并报送法制股。法制股应当按照经县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时督办,并做好本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总结。
(五)调整、报批程序。
经县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因工作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相关股室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提交法制股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施行。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者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以及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应当重新核定相应工作量,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法制股重新报县政府批准后向市安监局备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明晰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责任的有效举措。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应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影响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维护监督检查计划的严肃性。
(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要深入分析全县范围内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适用得当、文书填写规范,持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三)深化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执法。坚持查安全生产必须查职业健康,将职业健康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必查内容。扎实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把尘毒危害严重超标的行业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有效遏制尘肺病等职业病高发势头。
(四)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手段。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股室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执行情况报送工作,并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以及执法人员信息、监管对象信息同步录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同步开展监督检查计划网上填报等工作,做到以信息化推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五)严格监督检查纪律。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2. 2018年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3.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内容
4. 2018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附件1
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监督检查力量
县安监局定编人数为10人,实际在岗人员9人,县执法监察大队定编人数为15人,实际在岗人员14人,累计在岗人数23人。在岗23人减去局办公室、财务、后勤和抽调武威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巡查大队等人员4人,实际在执法岗位人员为19人,占实有人员的83%。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
2018年全年共52周、365天,双休日104天,国家规定法定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为250天(365-104-11)。依据《劳动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644号)等规定,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4750个(250×19)。
监督检查工作日为495个(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297个,一般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日198个),其他执法工作日为1150个,非执法工作日为3105个。
(二)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
1.行政许可预计需要100个工作日。
2.备案和审查预计需要150个工作日。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及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等预计需要300个工作日。
4.参加省上和市上组织的检查执法预计需要300个工作日。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治预计需要150个工作日。
6.机动执法(包括:行政处罚、听证、复议等)预计需要150个工作日。
综合以上方面工作,其他执法工作日预计需要1150个。
(三)非执法工作日。
1.单位值班预计需要50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出差、年休假等预计需要915个工作日。
3.病事假,每人每年平均5日,预计需要95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每人每年平均5日,预计需要95个工作日。
5.其他日常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工作,预计需要1500个工作日。
综合以上方面工作,非执法工作日预计需要3105个。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对监管对象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所占用的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4750个)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1150个)和非执法工作日(3105个)所剩余的工作日,共495个工作日,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297个(占监督检查工作日60%),一般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日198个(占监督检查工作日40%)。
重点检查企业89家,共297个(工作日);
一般检查企业30家,共120个(工作日);
专项检查企业15家,共78个(工作日)。
附件2
2018年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共89家)
一、非煤矿山(6家)
1.天祝宝鑫源矿业有限公司旦马半截沟硅石矿
2.天祝县玉通石膏发运有限责任公司
3.天祝县胜利城石膏有限责任公司马营坡石膏矿
4.天祝藏族自治县伊鑫先锋石英矿
5.天祝县松山镇中咀子沟砂矿
6.天祝县华鑫耐火材料厂陶土粘土矿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20家)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19家)
1.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分公司天祝炭山岭加油站
2.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分公司天祝华藏加油站
3.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分公司天祝新华加油站
4.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分公司天祝哈溪加油站
5.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分公司天祝岔口驿加油站
6.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分公司天祝打柴沟加油站
7.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分公司天祝安门服务区子母加油站
8.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分公司天祝安远加油站
9.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分公司天祝松山加油站
10.中国石化甘肃武威石油分公司华藏寺加油站
11.天祝县腾瑞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12.天祝县福乐佳环保燃料有限公司
13.天祝县圣火醇油销售有限公司
14.天祝县合茂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15.天祝瑞丰炭材有限公司
16.天祝欣锐新材料有限公司
17.天祝宏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18.天祝绿鼎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9.天祝宏氟锂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烟花爆竹企业(1家)
1.天祝县维国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
三、冶金等工贸行业(28家)
1.天祝县创亿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2.天祝联鑫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3.天祝兴宇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4.武威市闽航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5.天祝玉通碳化硅有限责任公司
6.天祝玉通石门河碳化硅有限公司
7.天祝县正昱碳化硅有限责任公司
8.天祝聚欣硅业有限公司
9.天祝藏族自治县康弘硅业有限公司
10.天祝正星硅业有限公司
11.天祝藏族自治县富通研磨材料有限公司
12.甘肃华藏新型研磨材料有限公司
13.天祝亿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4.甘肃道明碳化硅科技有限公司
15.甘肃创高碳化硅工业有限公司
16.甘肃恒发矿业有限公司
17.天祝中瓷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18.甘肃宇邦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19.天祝新浙华碳化硅有限责任公司
20.甘肃三和鼎盛碳材科技有限公司
21.天祝恒立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22.甘肃奥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3.武威天润白牦牛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24.甘肃金牧伟业有限公司
25.甘肃牧阳源饲料有限公司
26.甘肃绿能瑞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7.天祝藏韵酒厂
28.甘肃藏酒酒业有限公司
四、职业健康(35家)
1.天祝藏族自治县富通研磨材料有限公司
2.甘肃创高碳化硅工业有限公司
3.天祝聚欣硅业有限公司
4.天祝正昱新材料有限公司
5.天祝玉通碳化硅有限责任公司
6.天祝玉通石门河碳化硅有限责任公司
7.天祝藏族自治县康弘硅业有限公司
8.天祝亿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9.甘肃华藏新型研磨材料有限公司
10.甘肃道明碳化硅科技有限公司
11.甘肃恒发矿业有限公司
12.天祝正星硅业有限公司
13.天祝玉通兴合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4.天祝中瓷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15.甘肃奥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6.甘肃宇邦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17.武威市闽航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18.天祝县兴宇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19.天祝县联鑫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20.天祝县创亿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21.甘肃龙腾管业有限公司
22.武威天润白牦牛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23.甘肃绿能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天祝欣锐新材料有限公司
25.天祝绿鼎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6.天祝宏达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7.天祝宏氟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28.甘肃藏酒酒业有限公司
29.天祝藏韵酒厂
30.天祝宝鑫源矿业有限公司旦马半截沟硅石矿
31.天祝县玉通石膏发运有限责任公司
32.天祝县胜利城石膏有限责任公司马营坡石膏矿
33.甘肃金牧伟业有限公司
34.甘肃牧阳源饲料有限公司
35.甘肃三和鼎盛碳材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3
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内容
查阅被检查单位遵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预防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规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下列相关资料:
(一)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记录。检查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的决策部署、工作制度、安全管理活动以及投资人安全投入的记录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配备及其履行法定职责形成的记录或文书、台账和有关档案等;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配套制度、操作规程建立以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考核组织建立、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公开与奖惩等;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被检查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对从业人员班组、车间、单位“三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和新职工、派遣工、实习生培训,以及对新设备、新工艺操作等培训的时间、人员、内容、考核及培训效果等如实、详细记录等资料形成的档案、台帐;
(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检查被检查单位包括建立岗位、班组、车间、安全管理机构、单位负责人的隐患排查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排查发现隐患的告知和报告及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治理等全过程记录情况,查验单位及有关人员资格资质证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与运行、新(改、扩)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项目外包、交叉作业、经济政策(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危险物品管理、有关场所和设施设备警示标志、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卫生管理、委托中介机构评价及鉴定等管理活动形成的行政许可和批准文件、合同安全约定、决策和检查记录、财务凭证、报表及档案等;
(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措施。检查企业遵守法律规定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应急组织或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培训,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与县级以上政府应急救援预案衔接、演练,应急设备、物资准备及维护保养,事故报告和救援,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情况形成的记录、文件、台帐、档案等资料;
(七)抽查必要的作业场所。对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作业场所的管理和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定进行检查,并与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资料进行相符性比对查验。
附件4
2018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单位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小计 |
||||||||
重点检 查企业 (家) |
一般检 查企业 (家) |
专项检 查企业(家) |
重点检 查企业 (家) |
一般检 查企业 (家) |
专项检 查企业(家) |
重点检 查企业 (家) |
一般检 查企业 (家) |
专项检 查企业(家) |
重点检 查企业 (家) |
一般检 查企业 (家) |
专项检 查企业(家) |
|
|
矿山监察股 |
4 |
1 |
|
6 |
3 |
|
6 |
3 |
|
6 |
2 |
|
31 |
危化股 |
8 |
26 |
|
10 |
4 |
|
15 |
2 |
|
8 |
3 |
|
76 |
法制股 |
15 |
0 |
|
19 |
0 |
|
|
19 |
0 |
19 |
0 |
|
72 |
职业健康股 |
10 |
|
20 |
8 |
|
25 |
5 |
|
15 |
3 |
|
91 |
|
综合股 |
2 |
|
3 |
2 |
|
5 |
10 |
7 |
5 |
7 |
7 |
5 |
53 |
合计 |
39 |
32 |
3 |
57 |
15 |
5 |
56 |
36 |
5 |
55 |
15 |
5 |
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