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股室,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推动用人单位积极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按照武威市安监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评估的通知》(武安监发〔2018〕16号)要求,决定在全县继续开展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组织
为切实做好我县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评估工作,县安监局成立县级评估组,负责对纳入评估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评估企业”)开展评估自查及督促整改工作,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 廷 县安监局副局长
冯作祥 县安监局副局长
刘 青 县安委办专职副主任
张世斌 县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张 彪 县安监局矿监股股长
张平德 县安监局法制股股长
赵延寿 县安监局危化股股长
王 鸿 县安监局综合股股长
二、评估方法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对今年评估工作进行以下调整:
(一)加强检查执法,促进重点工作落实。县安监局在制订年度检查执法计划时,与监管重点工作、与强化检查执法要求紧密结合、统筹安排。将职业健康“三同时”专项整治等各类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2016年以来纳入重点危害行业专项治理企业,历年评估中查出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或其他评估项目两项以上(含两项)不合格企业等三类重点单位,全部纳入今年评估企业范围,同时纳入检查执法重点,在评估中安排检查执法、督导整改,推动落实各项要求。
(二)突出重点,推动规划目标实现。今年评估按照不低于分配数(10家)、三类重点单位全纳入的原则,结合落实国家、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十三五”规划有关重点行业企业达标任务要求,从辖区职业病危害程度严重、较重行业(按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文件分类)中,选择需要关注及整治的重点企业,纳入评估并全面开展资料审查及督促整改工作。
(三)推行信息化,提高监管评估效率。今年评估企业原则上要全部应用《甘肃省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通过网络上传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并提交评估申请,实行信息化管理。县安监局对资料的评估审查,应尽可能采用网上检查形式,提高监管和评估工作效率。
三、评估步骤及安排
(一)县级自评整改阶段(2018年1—6月)
县安监局督促指导企业完善相关工作并进行网上填报,分级或联合开展资料审查和督促检查,收集相关资料备查。
(二)市级评估阶段(2018年7-8月)
在县级自查、整改基础上,市局评估小组随机抽查50%评估企业资料,现场抽查不少于12家企业。
(三)省级评估及总结阶段(2018年9—12月)
在市、县自查、整改、评估的基础上,省局评估小组随机抽查30%评估企业资料,现场抽查不少于8家企业。
省局评估组计算确定评估结果及等次,并进行通报。
四、评估资料准备
(一)县级2018年度评估周期(2017年9月--2018年8月)工作情况,包括评估工作基本情况、监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上一年度评估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
(二)县级审查评估资料的相关记录,按计划开展现场检查执法的文书资料及相关企业整改闭环资料等。
(三)2018年评估企业的相关资料。通过平台上传评估周期内有效资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及有关数据,确实无法上传的企业以及现场抽查企业,书面提供资料原件。资料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4评估方法有关内容。
五、评估指标及计分
评估指标共10项(见附件3)。应纳入评估的三类单位未纳入评估及检查重点的,以及因不掌握企业停产停建情况导致评估不能正常开展的,按漏评企业数占评估企业数比率,双倍扣除实际评估总得分相应比率分值。企业资料弄虚作假、篡改的,相关指标项按不合格计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开展评估是推进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抓手,是促进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提升监管水平的有效手段。用人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确保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认真学习传达评估要求。今年评估方式、评估标准结合形势要求作了调整,突出了年度职业健康工作目标和重点。各股室人员要抓紧认真学习,尽快将标准要求传达至相关用人单位,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基础建设和信息化规范管理,并与其他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同步推进。
(三)扎实组织评估及整改。要结合年度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计划,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坚持指导与执法并重,严格标准规范,严格执法处罚,紧凑、有效组织评估和问题整改。按照一体化监管执法要求,组织相关监管业务股室人员参与到评估工作中,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执法,进一步熟悉、掌握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基本要求。
附件:1.天祝县职业健康监管评估企业名单
2.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评估标准
天祝藏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3日
附件1:
天祝县职业健康监管评估企业名单
1.天祝藏族自治县富通研磨材料有限公司
2.甘肃创高碳化硅工业有限公司
3.天祝聚欣硅业有限公司
4.天祝正昱新材料有限公司
5.天祝玉通碳化硅有限责任公司
6.天祝玉通石门河碳化硅有限责任公司
7.天祝藏族自治县康弘硅业有限公司
8.天祝亿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9.甘肃华藏新型研磨材料有限公司
10.甘肃道明碳化硅科技有限公司
11.甘肃恒发矿业有限公司
12.天祝正星硅业有限公司
13.天祝玉通兴合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4.天祝中瓷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15.甘肃奥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6.甘肃宇邦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17.武威市闽航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18.天祝县兴宇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19.天祝县联鑫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20.天祝县创亿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21.甘肃龙腾管业有限公司
22.武威天润白牦牛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23.甘肃绿能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4.天祝欣锐新材料有限公司
25.天祝绿鼎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6.天祝宏达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7.天祝宏氟锂业科技有限公司
28.甘肃藏酒酒业有限公司
29.天祝藏韵酒厂
30.天祝宝鑫源矿业有限公司旦马半截沟硅石矿
31.天祝县玉通石膏发运有限责任公司
32.天祝县胜利城石膏有限责任公司马营坡石膏矿
33.甘肃金牧伟业有限公司
34.甘肃牧阳源饲料有限公司
35.甘肃三和鼎盛碳材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3 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评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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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指标 |
评估内容 |
评估方法及评判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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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组织机构建设合格率(4分) |
按要求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合格单位数占评估企业数的比率。 |
1.审查用人单位明确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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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文件,危害严重或劳动者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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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责任制度书面文件。责任制度应具体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等各类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还应包括职业健康领导机构、管理机构及用人单位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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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查职业健康管理文本制度。管理制度包括警示与告知制度、申报制度、宣传教育培训制度、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职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要求的管理制度。重点检查制度的针对性和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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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合格申报率(12分) |
按要求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网上申报并经与当年检测评价报告数据对比相符合的合格单位数占评估企业数的比率。 |
1.审查申报信息的完整性,审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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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照检测数据,审查网上申报内容是否与检测数据一致;现场检查时检查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的符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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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申报信息的变更情况。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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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类人员职业健康培训率(12分) |
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劳动者三类人员职业健康培训达标单位数分别占评估企业数的比率,取三个比率平均数计分。 |
1.审查参训人员与实际一致性:参训人员为单位在职法人或负有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职业健康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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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初次培训和继续教育在有效期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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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评估年度内组织接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过程资料(文件、签到册、讲义、试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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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查接害劳动者名录,将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外包工等纳入培训且参训人数占接害劳动者人数的90%及以上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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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查培训规范性,内容,课时和一体化培训比例符合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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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实施率(10分) |
2012年1月以来立项的竣工或在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达标单位数占应实施“三同时”的评估企业数的比率。 |
审查“三同时”相关资料。2016年7月2日后项目“三同时”管理按总局90号令执行。对未全面落实“三同时”要求的,按安监总局职健司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总局网站· 职业健康信息交流2017年第5期),属于 2017年5月1日90号令实施以后尚未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 ,须补全“三同时”相关工作方可判为达标;在2017年5月1日90号令实施之前已经正式投产运行的,按定检定评要求完成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或评价且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达标方可判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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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设置率(10分) |
按设计或实际需要已有效设置防护设施(包括现场相应应急救援设施)单位数占评估企业数的比率。 |
1.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台账,注明防护设施的名称、型号及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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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场所(关键控制点)设施配备情况(设施设计专篇、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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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效性,查看维修、保养和检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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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接害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率(12分) |
组织接害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并落实复查、诊断要求的达标单位数占评估企业数的比率。 |
1.审查体检合同或其他证明用人单位向体检机构提供接害人员接害基本情况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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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看体检汇总表及体检报告等材料,审查健康检查符合性。实施职业健康检查应满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的危害因素类别,职业健康检查应覆盖到《技术规范》要求应实施检查项目的90%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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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照接害劳动者名录和全部体检表,审查用人单位体检覆盖率,参加有效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占接害劳动者人数的90%及以上,且将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外包工纳入体检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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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查职业健康检查后续落实情况。用人单位应将体检结果告知接害人员(需提供领取表或相关签字确认证明)、是否组织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复查(需提供复查报告)、是否对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进行调岗(需提供调岗记录)、是否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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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劳动防护用品合格配发率(8分) |
按国家和行业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合格单位数占评估企业数的比率。 |
1.审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劳动者签字领用记录,不得出现代签代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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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劳动防护用品购买、更换、维护保养等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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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尤其是特种防护用品是否合格且在有效期,是否及时进行维护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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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12分) |
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单位数占评估企业数的比率。 |
审查检测(或评估)报告及机构资质证明。委托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在评估周期内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出具报告;年度进行了现状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的,视同为开展了检测工作,不需另行提供检测报告。仅能提供检测合同的,视为本年检测未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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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5分) |
实施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检测告知达标单位数分别占评估企业数的比率,取两个比率平均数计分。 |
1.审查劳动合同中职业病危害告知单(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示管理规范》要求制订),有用人单位签章与劳动者确认的签字;合同告知应包括劳动者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等内容;所告知的职业病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与所告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对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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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告知卡、警示标识情况的汇总表及照片。按《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要求设置了危害公告栏、告知卡、警示标识的工作场所数,占《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中所列工作场所90%及以上评为单位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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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覆盖率(15分) |
年度检查执法重点企业实际检查数占计划数比率,2016年以来重点危害行业专项治理企业实际检查数占治理总数比率,往年评估中查出问题企业已整改比率,取三比率平均数计分。 |
1.审查市县监管部门对今年检查执法计划重点检查企业的检查执法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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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市县监管部门指导相关企业开展专项治理等工作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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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市县监管部门督促往年(2016年度、2017年度)评估中查出问题企业整改情况记录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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