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名称
双龙村低保不公平
详细内容
尊敬的王县长: 您好,我是哈溪镇双龙村村民杨兴虎,今年65岁。我家有四口人,老伴韩永秀今年61岁。儿子杨才加和8岁的孙子。由于我和老伴都失去劳动能力,老伴韩永秀以前做了两次大手术,现在常年吃药,需要一个人照料。再加上儿子杨才加离婚,现在还是单身,一家人的经济来源只靠儿子一个人承担,还要照顾孩子上学。家庭生活困难,但是在这次低保评选中,村上以我们家有个廉租房为由没有给我们低保。而比我们好的人家有低保。请县领导合适一下。此致 ,敬礼 哈溪镇双龙村村民,杨兴虎
办理日期
2018-06-20
回复内容
杨才加:
你好!
你向县长信箱反映,村上低保不公平,本人未享受低保事宜,请求政府协调处理,收到该信访事项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与哈溪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协同调查:杨兴虎一家长期在天祝县城居住,在县城格桑苑小区有廉租房一套,并将相邻的一套廉租房隔墙打通,将两套住房扩展为一套住房居住,你实际拥有两套房屋。在2018年3月全县低保动态调整入户核算收入时,杨兴虎称妻子患有胰腺炎,但无法提供任何医学证明材料,因此不存在大额医疗支出,加之当时你在县城华干路经营一间杂碎店(2018年6月转让),按照收入核算,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天祝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天政发〔2013〕142号)第二条规定:“家庭人均纯收入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不准纳入保障对象”和第八条“十六不准”之规定,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
天祝藏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