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名称
天祝供热公司多收供热费,不予退换
详细内容
我们天健D座住户与2011年入住,每年按90平米收取暖气费,2016年供热公司在我楼口公示栏张贴2014,53号文件面积不符,多收暖气费要清退,现在我的实际面积是77平米,至到现在暖气费还是按90平米收取,多次问询不与解决,请求县领导解决。
办理日期
2018-03-29
回复内容
张自红先生:
收到你在天祝政府网县长信箱反映“天祝供热公司多取供热费,不予退还”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供热公司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6年12月县供热公司根据天价发【2014】53号文件精神对天祝天健D座住宅楼面积进行重新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公示于该楼住户,其中信访人所住楼型供热面积由90㎡核定为77 ㎡,其他96㎡核定为86.6 ㎡、91㎡核定为78 ㎡,并告知住户多缴部分可冲减本年度或下年度暖气费。
2017年7月县供热公司在预收2017-2018年度暖气费时,因大多数住户为享受3%的优惠政策积极缴纳暖气费,收费人员暂时按原面积收取了暖气费,并承诺对该楼尚未缴清暖气费的住户在本年度暖气费中予以冲减差额部分,对已全额缴清当年暖气费的住户在2018-2019暖气费中冲减。
如有疑问,请与县供热公司(3121392)联系。
天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