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名称
养殖合作社项目资金的不公平发放
详细内容
尊敬的王县长您好: 我是一个养殖户,自2013年以来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修建了一座标准的养殖合作社,在这期间我们村的养殖合作社都享受了项目资金扶持,而唯独我没有享受。 试问县长大人,人家们的养殖场荒芜一片狼藉连一只鸡都没养着,而享受着这样那样的项目资金扶持,而我们真正实事养殖的却没有一点项目方面的支持,不公平啊!一年建的又的比我还迟的头两年就享受了,而唯独我……我一提起来万分气愤不公平啊!更何况前两年我也是一个獭兔养殖受害者(失败后没受一点政府部门的支持)理应给我个项目在合适不过了,可适得其反,恳请县长能帮帮我,能有一个合理的结果。
办理日期
2018-04-05
回复内容
王国清:
您好!
收到您在天祝政府网县长信箱反映“养殖合作社项目资金的不公平发放”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查,你于2013年新建占地5亩,修建养殖暖棚1030平方米养殖场一处,2014年1月至7月养殖獭兔,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处于闲置,2015年7月开始养殖生猪。目前,生猪存栏240头,其中:能繁母猪36头,育肥猪204头,出栏200头。2017年我县无生猪养殖场扶持项目,2018年根据武威市农牧局《关于转下达2018年生猪家禽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指标任务的通知》(武农牧发〔2018〕14号)文件要求,申报条件必须达到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规范暨备案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07〕111号)要求,必须实行人畜分离、封闭管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申报主体为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合作社)。2018年4月5日我局工作人员与你面对面交谈,查看了养殖合作社的有关证件手续,你办理的环保手续已过期,并生猪出栏量达不到项目申报主体条件,暂无法对你的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项目支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和《武威市财政局武威市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16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16〕89号)文件要求,2017年12月按照补助标准对你养殖专业合作社 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死亡的84头无害化处理生猪给予每头70元的补助,共计5880元。
对你提出的信访事项,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由于你所建养殖专业合作社生猪出栏量不符合项目申报主体条件,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暂不能争取项目支持。獭兔养殖受损,政府部门于2015年3月9日给予了6480元饲料补贴。在生猪饲养过程中,畜牧部门对你所饲养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进行了补助。
天祝县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通过与你面对面反馈了核实情况,并向你讲解了有关政策,同时也向你提了几点建议,在今后养殖过程中,遵循市场规律,逐步扩大母猪存栏量,加快生猪出栏,做好粪污无害化处理,办理环保等有关手续。如你还有不清楚事宜,可向畜牧兽医局咨询(电话0935—3121269)。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天祝藏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
2018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