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名称
维权路上布满荆棘
详细内容
尊敬的王县长: 我叫郑锋基,男,汉族,现年43岁,系下岗职工(工民建专业大专学历,工程师)。甘肃省天祝县华藏寺镇居民,家住天祝县华藏寺镇妇幼所家属院。电话13884579173 13884560836 反映事实:天祝县国土局在我家南、西两边同时建了两栋高楼,完全挡住了我家的阳光。国土局以具有甘肃省宏图设计院出具的《采光报告》,以不遮挡我家采光为由,拒绝我的合理请求。近年来,几经周折,我寻求相关部门,给予我适当的处理。后来武威市规划局和武威澳华设计院分别做了采光分析,结果是相同的:遮挡我家采光是事实。而后我向政府部门申请协调解决,经过长达五年的等待与期盼,今天(2018年1月22日),政府相关部门给我的答复是三次采光分析,工程动工前采光分析是不遮挡,竣工之后的两次采光分析是遮挡,因此政府无法定论,也无法解决!最终回复我:你到法院去告! 简单过程: 1、在刚开始修建时,我担心影响我家采光,曾多次书面和口头向天祝县政府,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屡次申请采光复测,但相关部门均不予理睬;本人认为:天祝县地方政府相关官员存在严重不做为、慢做为、乱做为现象,视民生为草木,具有借大兴土木,搞工程项目之际,捞取好处,贪占国家财政资金嫌疑 ! 2、国土局动工修建之初,所持采光分析报告结果,同大楼建成后的实际明显不符:事实是完全遮挡我家采光。 3、经过我多次请求,后来武威市规划局和武威澳华设计院分别做了采光分析,结果是相同的:遮挡我家采光是事实。 4、我按照程序 ,先后向天祝县纪委、武威市纪委、甘肃省纪委,甘肃省委第四巡视组信访举报,并且于2017年7月21日,通过电话,向中央巡视组反映,最终还是石沉大海,我的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在中央反腐败的上下,唯有天祝是贪官们的净土,一只苍蝇也没有,怪象丛生!尤其住建局和国土局。 诉求愿望:本人认为,以上反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没必要到法院起诉政府,加之民告官本来就难,而且我也没有钱请律师,交诉讼费,只能请求县长明查,责令天祝县政府相关部门给予本人合理的协调解决为盼!
办理日期
2018-01-31
回复内容
郑锋基:
您好!2018年1月25日,您在天祝政府网县长信箱留言反映您家“西侧和南侧两边同时修建了两栋高楼,完全挡住了家中阳光”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核查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核查,2007年9月,您在县妇幼保健院家属楼购买了一套102.06平米的住宅(2幢5单元101室,该住宅楼共6层),购价10.5万元,居住至今。
您留言中所说的“我家属楼西侧和南侧两边同时修建了两栋高楼”即县国土局建设的天祝县土地储备中心、华藏寺国土资源所公共租赁住房和天祝县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综合楼项目,规划修建1栋16层住宅楼和1栋8层综合楼。以上两个项目均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日照计算分析报告》等所有规划及开工许可审批手续。于2014年3月开工建设,2016年12月竣工。
2014年3月项目建设之初,就有县妇幼保健院家属楼部分住户提出该项目建设影响其住宅采光(日照)的问题,阻挡工程施工。为了妥善处理住户阻挡工程施工问题,2014年3月22日,县国土局邀请甘肃宏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专家及城建部门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实地勘察复核采光问题,并根据复核结果向妇幼所家属院住户作了答复:国土局项目拟建16层住宅楼、8层综合楼,对周边妇幼保健院住宅楼(日照分析报告中编号3号楼)等既有住宅楼日照遮挡,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规范的规定,即该项目建设后被遮挡妇幼保健院住宅楼等住宅日照时数,符合二类气候区、中小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住户对以上答复表示满意,不再对此事进行上访和阻挡工程施工,只有您对甘肃宏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存在疑问,继续上访。
2015年3月,您向省建设厅投诉您住宅阳光被天祝县国土局公租房和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综合楼遮挡。2015年4月,省建设厅指定武威市规划局对该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进行了复核,复核结论为:该项目对郑锋基住宅阳光有遮挡,达不到住宅日照标准。
2017年7月22日,您再次向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第十八督查组反映该问题。2017年8月10日,天祝县政府向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武威市综合组上报了该问题核查办理情况的报告,并责成县住建局处理。经协商,您同意由县住建局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院)做日照分析,按日照分析结果处理。2017年9月,县住建局委托甘肃澳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天祝县国土局公租房和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综合楼对郑锋基住宅阳光遮挡情况的日照分析报告》,分析报告结论为:县国土局公租房和地质灾害应急中心综合楼建设后,郑锋基住宅居住空间日照时数为1.26小时,达不到国家规定住宅日照标准。
此前,因您夫妇多次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您住宅阳光被遮挡的问题,为稳妥化解该信访问题,2015年9月,经县国土局与国土局负责的打柴沟镇大湾村土地整理项目施工单位协调,与您口头协定,通过劳务分包方式让您参与打柴沟镇大湾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所得报酬作为对您的救助。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和预算编制单位测算以及您本人自述,在打柴沟镇大湾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中,您所得利润在10万元以上,足够抵您现居住房屋房款。
2017年11月13日,您以问题尚未解决为由,再次向县政府反映该问题。2018年1月11日,县信访局召集县住建局、国土局等部门负责人联合接访您夫妇,明确告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1月17日,县政府分管领导再次召集县信访局、住建局、国土局、司法局、法制办等部门和华藏寺镇政府负责人召开会议,商讨化解办法,经过讨论决定,该问题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018年1月22日,县信访局、国土局、住建局、法制办等单位负责人再次约见了您夫妇,就您反映的问题面对面进行了口头答复,详说了相关情况,并明确告知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向天祝县国土局咨询:0935—593882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天祝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