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天祝县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法规和要求,结合《天祝藏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天祝县地方志工作实际,现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抢抓“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支持藏区发展等战略机遇,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依法全面推动全县地方志事业发展繁荣。
二、基本要求
1.围绕中心强服务。地方志工作的开展和事业发展,必须始终坚持服务地方的科学发展不动摇,将地方志工作与认识和普及县情、乡情、村情相结合,与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相结合,与发展地方名特优产品和培育支柱产业相结合,与民族自治地方社会与生态和谐发展相结合,在地方志工作的多角度结合中推进地方志事业的全面发展。
2.突出质量强效益。地方志行政管理机构从项目策划、方案制定、人员选聘、编纂流程、稿件评审、出版印刷各个环节做好质量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好质量和速度的关系,保证每一个项目都有实际意义,每一个班子都是最佳组合,每一项成果都是文化精品,以较高的质量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3.转变职能促发展。地方志工作机构必须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实现从单纯编纂者的单一角色向多重角色转变,在职能转变中增强实力,在卓有成效的工作中建立权威,在职能转变中加快发展。
4.开门修志促繁荣。县地方志工作管理机构积极探索开门修志的新路子,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创新地方志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构筑参与平台,专兼职结合,外引内培,聚集各方财力、智力,促进地方志事业繁荣发展。
三、目标任务
2015—2020年,天祝地方志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一套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地方志发展规律的地方志事业体制机制,建设一个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服务型的地方志工作机构,造就一支专兼结合、德才兼备、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地方志工作队伍,形成一批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质量上乘的优秀成果,促进天祝地方志事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一)奋斗目标
根据社会改革发展要求,结合天祝发展现实需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地方志事业发展新路子,到2020年,实现地方综合年鉴编纂一年一鉴、当年出版,积极推进方志馆(地情资料室)建设,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对社会修志的指导与管理,组织开展地方史的研究编纂,做好第三轮修志准备工作,基本形成修志编鉴、理论研究、质量保障、开发利用、工作保障“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努力开创全县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1.做好三轮修志准备工作。全面总结第一轮、第二轮修志工作的经验教训,认真研究修志工作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续修方式等,为做好第三轮修志做好准备。
2.提升地方综合年鉴工作水平。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到2020年,实现一年一鉴、当年公开出版,进一步提高年鉴编写的质量,严格年鉴审查程序,推动年鉴工作改革创新,缩短出版周期,增强服务能力。
3.重视部门志、行业志、乡镇村志等各类志鉴和地方史编纂工作。加强对已开展和准备开展志鉴编纂工作部门、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志书编纂工作,积极响应实施好中国名镇志、名村志文化工程。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将地方史编写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统一规范管理。
4.加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按照分级建设、资源共享、安全高效的原则,加强地方志网站建设。按照全国地方志事业信息化发展意见的有关要求,不断升级完善地情网站和地情资料库软硬件设施,广泛应用“互联网+”、微信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实现修志编鉴的数字化、网络化,构建多界面、多渠道、多元化、全方位的信息化综合服务体系。
5.推进方志馆建设。在地情资料室建设的同时,积极争取天祝方志馆立项工作,确保各类藏书安全和读志用志需要。
6. 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引导社会各界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推动地方志成果进校园、进机关、进军营、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加强对地方志资源的深加工,拓宽服务渠道,增强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更好地贴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贴近人民群众需要。推动乡土文化建设,开展家谱、家训、家风、村规民约系列丛书征集和编纂工作,提升成果普及程度,培育地方历史记忆。
7.深化地方志质量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和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地方综合年鉴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执行志书印刷出版有关规定,健全志书质量保障体系。
8.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工作。按照省、市业务部门的要求,加强对方志理论研究和历史文化研究的引导和支持。积极参加省地方史志学会组织开展的地方志理论研究和论文评奖活动,活跃学术研讨,推动理论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法治保障。认真履行《条例》《规定》赋予的各项职责,切实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与《条例》《规定》相配套的工作制度体系和实施细则。开展政府行政执法检查和定期政务督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
(二)制度保障。健全地方志工作部门主导、社会各界参与修志编鉴的工作格局。加强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和完善地情资料收(征)集及管理制度、修志编鉴业务制度和主编(总纂)责任制,保证在修志编鉴的各个环节均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三)经费保障。改善地方志工作部门条件,保障修志编鉴、印刷出版、地情资料室与信息化建设、开发利用、图书资料文献保存、对外交流等经费。把地方志事业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做到足额及时拨付。
(四)队伍保障。地方志工作部门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保障地方志编修队伍相对稳定。县地方志办公室应在保证编制内人员到位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专兼职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好地方志编纂工作专业力量不足的问题和兼职人员工作经费问题。加大对修志业务骨干的专项培训力度,实现修志编鉴人员岗前培训全覆盖、培训工作常态化。积极组织地方志工作人员分批次参加省、市举办的各期培训班。吸收相关领域热爱地方志工作的专家学者、熟悉县情地情的老同志参与志书编纂审核工作,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等条件。建立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
(五)宣传保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新兴媒介,以及地方志工作部门的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新举措、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地方志工作者投入现代化建设的新贡献。挖掘地方志资源的历史价值、现实价值,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地方志成果精品。
五、加强组织领导
继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部门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地方志工作体制和“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理顺工作关系,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政府修志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为修志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县地方志编纂办公室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提高地方志工作水平,确保全县地方志事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各人民团体。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