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持续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机遇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历史悠久,连绵不断。多年来特别是“十二五”期间,全市地方志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3〕31号)精神,紧紧围绕省政府和市政府签订的《2013—2015年度地方志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目标任务,加强地方志工作法制化建设,依法推进地方志各项工作,坚持以编纂地方志书、综合年鉴为主业,以地情资源开发利用和网络信息化建设为创新手段,积极拓展地方志工作领域,地方志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地方志工作走上依法修志轨道。随着《条例》《规定》的贯彻落实,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部门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和“一纳入、八到位”(即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的工作机制,地方志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程度进一步得到提升。
(二)第二轮修志工作有序推进。《武威地区志》已交付印刷厂印刷。《天祝县志(1989~2005)》《古浪县志(1991~2007)》《民勤县志(1986~2005)》已由方志出版社出版发行。《凉州区志(1990~2009)》正在终审。从总体看,我市二轮修志工作进展良好,位列全省领先市州之一。
(三)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实现全覆盖。《武威年鉴》从2003年开始启动编纂,已连续编纂出版11部,实现“一年一鉴”目标。《天祝年鉴》已连续编辑出版5部;《古浪年鉴》已连续编辑出版4部;《凉州年鉴》已编辑出版4部;《民勤年鉴》已连续编辑出版2部。“十二五”末,年鉴编纂实现市、县区两级全覆盖,提前五年实现省上的规划目标。
(四)部门志、行业志和乡镇志编纂稳步推进。指导编纂了《武威教育志》《武威粮食志》《黄羊河农场志》等部门志、行业志50多部。民勤县编纂出版了我市第一部乡镇志《红沙梁乡志》。古浪县已编纂完成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志《大靖镇志》初稿并被列入国家名镇志编纂工程。
(五)地情资料编纂成果丰硕。市、县区地方志部门相继编纂了《武威通志》《武威大辞典》《武威非物质文化遗产》《武威史话》《凉州史话》《民勤史话》《古浪史话》《天祝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具有代表性的一大批地情书籍40多部。同时,还和省委党史研究室共同编纂完成了由国务院原总理温家宝题写书名、省委王三运书记作序的省委党史专题《决不让民勤成为第二个罗布泊——石羊河流域治理》。
(六)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不断拓展。坚持将读志用志作为修志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在资政服务、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地情资料室)建设、旧志整理、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积极主动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提供地方志书和地情资料5000多册(套),有效发挥了资政作用。市、县区都建设开通了地方志网站或网页,走在了全省前列,建成方志馆(地情资料室)2个,进一步拓展了地方志工作领域。
目前,全市地方志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也存在一些制约事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个别县区和部门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地方志工作部门编制、设施、人员和经费不足;志书年鉴质量还不高;信息化建设和方志馆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快等。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甘肃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第五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市第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依法全面推动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繁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经验借鉴和资信支持,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志。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依法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根据国家、省上的统一要求和我市实际及时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认真做好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的搜集、整理、保存工作,有序开展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和开发利用工作,依法规范社会修志用志行为。各县区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地方志工作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
3.坚持全面发展。按照“志为主体,史志年鉴和信息化建设多元一体”的工作格局,统筹抓好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各种专业志鉴编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理论研究、旧志整理、专题资料编写和地方史研究编纂及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
4.坚持改革创新。在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修志传统的基础上,解放思想、探索规律、与时俱进,推动体制机制、理论方法、管理运作、能力素质等方面创新。利用“互联网+”等国家重大战略契机,整合汇聚全市地方志资源,融入全省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系统,打造“数字方志”、“智慧方志”,实现方志资源开发共享。
5.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实事求是,存真求实,确保志鉴质量。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6.坚持修用并举。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全面提升开发利用水平。拓宽用志领域,增强全社会修志用志意识,提升地方志工作服务社会效能。
三、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实现市、县区地方综合年鉴编纂一年一鉴、当年出版,积极推进市、县区方志馆(地情资料室)建设,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对社会修志的指导与管理,组织开展地方史的研究编纂,做好第三轮修志准备工作,基本形成修志编鉴、理论研究、质量保障、开发利用、工作保障“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努力开创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完成二轮修志任务。《武威地区志》2016年完成印刷出版工作。《凉州区志(1990—2009)》2016年完成终审工作,2017年完成印刷出版工作。到2017年,全面完成全市二轮修志任务,规划志书全部印刷出版。全面总结第一轮、第二轮修志工作的经验教训,认真研究修志工作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续修方式等,为启动第三轮修志做好准备。
2.提升地方综合年鉴工作水平。在已实现市、县区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全覆盖的基础上,到2020年,全面实现一年一鉴、当年公开出版的目标。加强对年鉴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严格年鉴审查程序,推动年鉴工作改革创新,缩短出版周期,增强服务能力。
3.重视部门志、行业志、乡镇村志等各类志鉴和地方史编纂工作。加强对已开展和准备开展志鉴编纂工作部门、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志书编纂工作,积极响应实施好中国名镇志、名村志文化工程。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将地方史编写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统一规范管理。
4.加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按照分级建设、资源共享、安全高效的原则,加强市、县区地方志网站建设。已建成网页但未建成网站的凉州区、天祝县要创造条件,尽快建成网站。已建成开通地方志网站的民勤县、古浪县,要按照全国地方志事业信息化发展意见的有关要求,不断升级完善地情网站和地情资料库软硬件设施,广泛应用“互联网+”、微信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实现修志编鉴的数字化、网络化,构建多界面、多渠道、多元化、全方位的信息化综合服务体系。
5.推进方志馆建设。积极推进市、县区方志馆建设。对具备条件的要尽快争取立项建设;对暂不具备建设条件的要加强地情资料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各类藏书安全和读志用志需要。
6. 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按照全省旧志整理规划,统一整理出版历代方志集成。引导社会各界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推动地方志成果进校园、进机关、进军营、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加强对地方志资源的深加工,拓宽服务渠道,增强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手段,更好地贴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贴近人民群众需要。推动乡土文化建设,开展家谱、家训、家风、村规民约系列丛书征集和编纂工作,提升成果普及程度,培育地方历史记忆。
7.深化地方志质量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和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第二轮修志有关问题的几项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地方志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督查通报、志书“一评三审”等制度,认真执行志书印刷出版有关规定,健全志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精品志鉴工程,按照省上的部署要求,将地方志书、年鉴和学术成果纳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有关图书评奖范围。建立落实各类志书、年鉴及各种地情资料向上级业务部门及方志馆呈报制度。
8.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工作。按照全省地方志工作理论研究规划,加强对方志理论研究和历史文化研究的引导和支持。积极参加省地方史志学会组织开展的地方志理论研究和论文评奖活动,活跃学术研讨,推动理论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法治保障。认真履行《条例》《规定》赋予的各项职责,切实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与《条例》《规定》相配套的工作制度体系和实施细则。开展政府行政执法检查和定期政务督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
(二)制度保障。健全地方志工作部门主导、社会各界参与修志编鉴的工作格局。加强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和完善地情资料收(征)集及管理制度、修志编鉴业务制度和主编(总纂)责任制,保证在修志编鉴的各个环节均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三)经费保障。改善地方志工作部门条件,保障修志编鉴、印刷出版、方志馆与信息化建设、开发利用、图书资料文献保存、对外交流等经费。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地方志事业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做到足额及时拨付。
(四)队伍保障。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保障地方志编修队伍相对稳定。市、县区地方志办公室应在保证编制内人员到位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专兼职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好地方志编纂工作专业力量不足的问题和兼职人员工作经费问题。加大对全市地方志部门负责人、志鉴主编(总纂)、修志业务骨干的专项培训力度,实现修志编鉴人员岗前培训全覆盖、培训工作常态化。积极组织地方志工作人员分批次参加省上举办的各期培训班。建立市级地方志工作专家库,吸收相关领域热爱地方志工作的专家学者、熟悉市情地情的老同志参与志书编纂审核工作,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等条件。建立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按照省上的安排,定期向省上推荐我市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五)宣传保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和新兴媒介,以及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的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新举措、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地方志工作者投入现代化建设的新贡献。挖掘地方志资源的历史价值、现实价值,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地方志成果精品。
五、加强组织领导
继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部门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地方志工作体制和“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理顺工作关系,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政府修志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修志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县区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全面提高地方志工作水平,确保全市地方志事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要对本规划落实和执行情况每年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告市政府,通报各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