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时间: 2018年04月19日 责任编辑: 沈明高

  甘政办发〔2018〕5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今年围绕解决群众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按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原则,继续为民办好10件实事。现将《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深度贫困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8年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2018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助残扶贫康复项目实施方案》《2018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2018年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实施方案》等10个为民办实事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存量危房改造。2019年进行收尾,完成遗漏危房及新增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年度计划优先保障国家确定的“两州一县”和省定18个深度贫困县,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

  2.安全为本。牢牢把握脱贫攻坚目标要求,以实现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3.分类实施。根据不同的改造对象和危房情况确定改造方式,合理筹划、科学安排改造工作,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4.扎实推进。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计划,确保质量和效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大拆大建和扩大建房面积,避免农户因建房致贫、返贫。

  (三)改造范围。 

  重点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以及优抚对象和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同步实施居住在危房中的其他农户。

  (四)改造方式。 

  1.拆除重建。D级危房原则上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居住C级危房但有自筹资金能力的农户可选择拆除重建进行改造。

  2.加固改造。积极推广和鼓励居住C级危房农户采取加固的方式进行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加固改造要核准住房安全性等级,制定每户加固方案,确保加固质量。

  3.政府统建。对确无自筹资金能力的深度贫困农户,可由县市区政府通过差异化补助、统筹整合资金,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或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

  4.房屋置换。置换或长期租赁现有闲置公房、村内闲置农房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五)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以及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

  1.住房面积。拆除重建住房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其中,1人户不少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少于3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少于13平方米但不得超过18平方米。

  2.建筑构造。新建房屋必须设置上下圈梁、构造柱,窗墙比合理,建筑沙浆达到标号和质量要求;宜采用空心黏土砖、粉煤灰砖、新型墙板等节能建筑材料。

   二、补助政策 

    (一)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1.两州一县。

  (1)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0.6万元。

  (2)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省级财政资金0.6万元。

  (3)其他农户。省级财政资金户均补助1万元。

  2.省定18个深度贫困县及其他县区。

  (1)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0.65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35万元。

  (2)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户均补助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0.65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35万元。

  (3)其他农户。户均补助1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0.5万元,市县财政资金0.5万元。

  (以上补助标准如遇中央补助调整,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的补助数额将在每户总补助额度不变的情况下调整)

  (二)推行差异化补助。 

  各县市区要积极筹措资金,统筹使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按照当地农户贫困程度,科学区分深度贫困户兜底保障、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不同方式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加大对深度贫困农户的扶持。分类补助标准不限定于上述户均标准。

   三、实施步骤 

  (一)对象确认。县市区建设部门要实地逐户对农村危房进行鉴定核实。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对象确认程序。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必须在村内公示。

  (二)宣传动员。各地要广泛深入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指导帮助农户做好户型风貌设计,利用好预拨补助资金,组织动员群众及早备工备料。

  (三)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具体负责,组织农户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改造建设,加强对施工全程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统建的要及早开展前期工作,确保按期完成。

  (四)竣工验收。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验收合格结果作为贫困户住房安全证明依据。

  (五)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残联。

  实施单位:市州、县市区及乡镇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年度攻坚工作方案。县级政府是责任主体。省市县各级政府逐级签订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明确改造对象、改造数量、改造方式、完成时限。省级建设、财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市州、县市区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范围的改造工作。要引导社会力量资助,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积极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改造危房。

  (三)积极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各地要制定鼓励政策,加大推广力度,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鼓励政府统建和房屋置换的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鼓励农户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鼓励运用当地建材,建设造价低、功能好的农房。

  (四)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县市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风貌管控办法,改造后的住房风貌要美观、耐久,特别是对旅游景区及其周边的农户,要尽量选择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并作为产业扶贫内容统筹安排。加固改造后的农房,必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房屋立面进行抹灰粉刷,达到美丽乡村建筑风貌管控要求。县级建设部门应加强现场指导,将建筑风貌纳入竣工验收内容。

  (五)加强监督问责和资金监管。各市州、县市区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问责办法,健全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追责机制。加强项目进度调度,建立工作落后县市区约谈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畅通农户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对检查发现问题、投诉举报查实问题进行通报约谈。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省政府签订的《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23.22万套。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棚户区界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危房、城中村、城边村等纳入年度改造计划,采取实物安置、货币化安置或改建(扩建、翻建)的方式推进实施。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1—3月),重点做好棚户区改造前期准备工作。召开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签订《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目标任务和主体责任。印发《甘肃省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计划》。

  第二阶段(4—10月),重点推进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强化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棚改项目专项督查巡查,督促指导各地切实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按月统计各市州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市州,及时提请省政府进行约谈。7月份组织各市州开展住房保障工作半年交叉考核。

  第三阶段(11—12月),重点开展住房保障工作督查和年终考核。组织协调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住房保障工作开展专项督查,重点针对列入年度计划的棚改项目开工进度、货币化安置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市州政府对所辖县市区政府住房保障工作进行年终考核,省政府组织对各市州政府《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

   三、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国开行甘肃省分行、农发行甘肃省分行。

  实施单位:市州、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发挥各级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议事的作用,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推动棚改工作有序实施。

  (二)加强督查考核。落实《甘肃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办法》(甘政办发〔2013〕181号)要求,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市州、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的督查考核,对棚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跟踪检查,推动棚改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资金管理。多渠道筹集棚改项目资金,积极争取政策性贷款,用足用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财政预算资金,加强对财政资金申报分配、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实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附件:全省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分解表

  

  附件 

  

  全省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分解表 

  单位:套 

  

地区

棚户区改造

新开工任务

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任务

(含历年结转)

备注

全省合计

232246

96481

 

兰州

31206

13594

 

白银

6128

1065

 

天水

25780

3522

 

金昌

24695

1358

 

嘉峪关

13812

2974

 

酒泉

7728

677

 

张掖

16129

4354

 

武威

20148

17283

 

平凉

27148

25562

 

庆阳

5313

4347

 

定西

24654

13080

 

临夏

4430

3530

 

甘南

20844

4796

 

陇南

4231

339

 
 

     

  2018年深度贫困县农村中小学教师 

  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在23个深度贫困县建设总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的教师周转宿舍1500套,解决3000名农村中小学教师住宿问题,全部项目要在当年开工建设,年底前确保项目主体完工。

  二、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协调推进。要结合目前已有的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的支持项目,科学规划,确保项目安排不重复、不交叉,能够切实优先解决最贫困、最亟需地区农村中小学学校教师的住宿需求。

  (二)因地制宜,安全适用。坚持新建与改建相结合的方式,力求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要充分利用现有富余或闲置校舍,围绕满足住宿基本需要进行相应改造,新建周转宿舍要以安全适用为原则,各地可结合地区实际和使用需求自行设计,统筹考虑并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新建或改建的周转宿舍安全、实用。

  (三)规模相宜,适度提高。项目可在参照国家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项目中对贫困地区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标准(35平方米/套)的基础上,适度提高,以不低于35平方米/套的标准建设包含室内卫生间、盥洗室等在内的周转宿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提升建设标准,如增设室内厨房、阳台等,还可根据地方的具体情况,允许每套周转宿舍只解决1名教师等。

  (四)地方主导,统筹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由省级统筹规划,市州指导,县市区承担主体责任并组织实施。省级按照项目规划一次性将资金下达至县市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给予该项目必要的资金等方面的支持,确保项目当年开工建设,年底前主体完工。

   三、资金安排 

  省级安排建设资金1.5亿元,其中,省发展改革委安排资金0.5亿元(该资金已经以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中的周转宿舍子项先期下达相关县),省财政安排资金1亿元。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5月)。各市州、县市区完成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编报和审核工作,制订详细工作方案,分解建设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完成前期工作任务,做好开工准备。

  1.规划与方案论证(1—2月)。各地教育部门要摸清农村教师周转宿舍现状和建设需求,合理布局建设项目,制订详细的规划并进行方案论证。

  2.完成前期工作(3—5月)。完成项目选址、施工图设计等工作并报相应主管单位审核批复。

  (二)项目实施阶段(6—12月)。各地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定的计划,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项目在建设黄金时段完成任务。

  1.完成招标并实现项目开工建设(6月)。

  2.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项目主体完工(7—12月)。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指导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州政府。

  实施单位:县市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教育厅负责项目计划审核、下达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资金的筹措工作。省财政厅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工作。项目所在地市州政府作为项目的指导主体,对于项目的推进进度负有督促责任,县市区政府是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建设工作。

  (二)切实靠实责任。各地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对完成时限、完成质量和资金监管做出承诺,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同时要建立项目进展定期通报制度,对排名靠前的地区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地区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严格资金监管。各地要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地要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要按月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单位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018年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 

  支教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从2018年春季学期开始,选派省内有关高校师范类专业在校生2800人(其中春季学期1400人、秋季学期1400人),到全省23个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开展实习支教,高校将师范类专业在校生为期4个月的实习转化为对口支教,每学期更换一批。

   二、资金来源 

  为实习支教学生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每人每学期300元标准补助交通费,每人每学期300元的标准购置50万元保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10万元保额意外医疗保险,共需资金1288万元。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资金拨付支教学生派出高校。

   三、实施进度 

  (一)2018年2月底前,各高校选拔实习支教学生,并上报省教育厅。

  (二)2018年3月中旬,启动实施全省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2018年3月20日前春季学期支教学生到岗支教,7月中旬春季学期放假支教结束;9月10日前,秋季学期支教学生到岗支教,2019年1月上旬秋季学期放假支教结束。

  (三)2018年3月底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支教学生相关资金拨付各高校。各高校负责向支教学生发放交通补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并按月足额向支教学生发放生活补助。

  (四)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任务。7月底前和12月底前,各市州教育局及相关高校要分别对支教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总结报告。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有关市州及23个深度贫困县政府、省内有关高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市、县政府要纳入议事日程,抓好落实。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学生支教学校为支教学生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同时要加强和高校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相关高校要安排好学生的学习、支教、管理等各项工作,向本校学生支教县区各派一名支教学生管理教师。学生支教学校要为支教学生安排好课程,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严格考勤、加强管理,保障支教学生的安全。

  (二)强化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补助经费落实到位,市县财政部门要提供必要的管理经费。高校要按照学生实习的相关经费补助规定,为支教学生、管理教师提供必要的保障。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相关高校要对实习支教人数、资助标准和发放情况进行动态监控,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

  (三)加强监督检查。有关市县政府、高校要对深度贫困县农村学校支教行动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实习支教行动取得实效。对支教实习合格的学生,在参加省内特岗教师招聘时,面试成绩加10分。

  2018年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一、2018年县级医院薄弱学科建设 

    (一)目标任务。 

  2018年,确定19个县级综合医院作为薄弱学科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选定基层服务能力弱,发病率高的学科进行建设,可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外)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内分泌(糖尿病)科、影像科、超声科、麻醉科等学科倾斜,选定其中2或5个薄弱学科,按照县级医院薄弱学科建设标准(另行印发),从设施设备配置、专科人才培养、技术水平提升、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有效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确保90%左右的常见病、多发病留在县域内就诊。

  (二)资金筹措。 

  2018年,省财政共安排1亿元用于支持县级医院薄弱学科建设项目,对每个薄弱学科平均补助125万元,市县级财政给予支持。

  (三)工作进度。 

  2018年3月底前,省卫生计生委印发2018年县级医院薄弱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省财政厅依据方案将补助资金下达相关市县。

  4月10日前,各项目实施单位选定学科,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学科现状、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州卫生计生委汇总后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6月,省卫生计生委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督导。

  11月底前,各项目实施单位完成急需关键薄弱学科的建设工作并投入使用。省卫生计生委对项目建设进度、工作质量、资金管理等进行考核评估。

   (四)责任主体。 

  主办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项目县市政府(合作市项目责任主体为甘南州卫生计生委和合作市政府)。

  实施单位:项目县市综合医院(合作市项目实施单位为甘南州人民医院)。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实行政府领导、卫生计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项目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单位、项目县综合医院为实施单位的管理体制,各项目县要明确第一责任人。市县级政府要为项目单位急需关键薄弱学科建设提供资金筹措、人员编制、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为县级医院急需关键薄弱学科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2.及时督促检查。相关市州卫生计生委每月要将辖区内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3.加强资金管理。各地要及时拨付资金,明确资金应用范围,并建立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机制,做到公开、透明、合理。同时,要切实加大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甘肃省深度贫困村卫生室健康一体机配置 

    (一)目标任务。 

  为3720个深度贫困村卫生室各配备1台健康一体机,有效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升深度贫困村卫生室服务能力。

  (二)设备功能。 

  健康一体机是为适应贫困村卫生室需求的低成本、数字化、智能化健康设备,具备健康数据采集和信息化功能。该设备能检测心电图、心率、血糖、血压、血氧饱和度、尿常规、体温等健康数据,并支持将采集到的健康数据上传至个人健康档案。

  (三)资金筹措和安排。 

  省级财政安排资金4836万元,设备由省卫生计生委集中统一采购。

   (四)工作进度。 

  3月底前,填报政府采购计划表、专家论证,完善采购审批手续。

  4月底前,制定设备招标文件,启动招标工作。

  5月底前,省财政厅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分配方案将资金下达各市州。

  7月底前,完成设备公开招标工作。

  9月底前,招标的相关设备全部配备到3720个深度贫困村卫生室(分配数量见附件2),若有结余,优先为深度贫困村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卫生室配备健康一体机。

  10月底前,全部设备投入正常使用,各县市区组织对设备配备情况进行验收。

  11月底前,各市州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省卫生计生委。

  12月底前,省卫生计生委完成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抽查。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各地要加强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贫困村卫生室健康一体机设备分配、验收、付款等各项工作,明确责任,严格按照项目执行时间进度要求落实各阶段的工作,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8年县级医院薄弱学科建设单位名单及补助资金

  2.2018年贫困村卫生室健康一体机设备购置分配表

  

  附件1 

  2018年县级医院薄弱学科建设单位名单及补助资金

序号

项目县市

项目单位(个)

建设薄弱学科数(个)

补助资金(万元)

1

合作市

甘南州人民医院

5

625

2

卓尼县

卓尼县人民医院

5

625

3

临潭县

临潭县人民医院

5

625

4

夏河县

夏河县人民医院

5

625

5

迭部县

迭部县人民医院

5

625

6

碌曲县

碌曲县人民医院

5

625

7

玛曲县

玛曲县人民医院

5

625

8

临夏县

临夏县人民医院

5

625

9

康乐县

康乐县人民医院

5

625

10

广河县

广河县人民医院

5

625

11

和政县

和政县人民医院

5

625

12

东乡县

东乡县人民医院

5

625

13

积石山县

积石山县人民医院

5

625

14

张家川县

张家川县人民医院

5

625

15

舟曲县

舟曲县人民医院

2

250

16

临夏市

临夏市人民医院

2

250

17

永靖县

永靖县人民医院

2

250

18

天祝县

天祝县人民医院

2

250

19

会宁县

会宁县人民医院

2

250

合    计

80

10000

 

  附件2 

  2018年贫困村卫生室健康一体机设备购置分配表  

序号

市  州

深度贫困村数一体机配备数

1

甘南州

67

2

临夏州

412

3

武威市

115

4

白银市

179

5

陇南市

1154

6

天水市

581

7

定西市

557

8

平凉市

401

9

庆阳市

230

10

酒泉市

24

合  计

3720

 

  2018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为我省35—64岁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达到2020年两纲、两规划“妇女常见病定期检查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要求。

  (二)年度目标:以3年为一个周期,对全省35—64岁农村妇女进行1次“两癌”免费检查。其中2018年完成目标人群的25%;2019年完成目标人群的35%;2020年完成目标人群的20%。通过项目实施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全省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医疗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项目执行时间与范围 

  (一)执行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执行范围:全省14个市州及兰州新区。

   三、项目内容 

  (一)检查对象:全省持有农村户籍的自愿参加并且能接受检查的35—64岁妇女。所有接受宫颈癌检查的对象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或采用HPV检测。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和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

   四、资金管理 

  “两癌”检查费用按120元/每人次计算。其中“两州一县”、省定18个深度贫困县及少数民族自治县检查经费由省级统筹安排。其他市县的承担比例为:省级补助50%,市级承担20%,县级承担30%。

  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级妇联、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省政府妇儿工委与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市州政府签订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目标责任,明确职责任务。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分级负责,落实责任。

  (二)省政府妇儿工委每年组织2次对各市州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工作的目标任务、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市州、县市区政府也要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工作扎实到位,如期完成。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政府妇儿工委。

  协作单位:省妇联、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省政府妇儿工委总牵头负责。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省妇联负责指导基层妇联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和检查计划,协调乡镇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组织动员接受检查。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接诊机构、初筛机构,对筛查阳性对象进行进一步确诊。省财政厅负责资金落实及拨付工作。

   (二)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质量。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各地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做到以村为单位3年为一个周期整体覆盖;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农村妇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国庆节或春节前后返乡期间组织检查。对在省内的外出务工的妇女可采取灵活、就近、便捷的措施在临时居住地进行检查。对居住比较集中的地区可通过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提前预约上门服务。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项目数据信息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报系统报送,由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项目执行的质量控制。

  各市州妇联、卫生计生委、财政局要将市县完成检查人数、配套资金的落实等工作运行情况,于每月30日前分别向省妇联、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进行专题汇报,直至项目完成。

  (三)加强质量控制,提高检查质量。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定期对辖区内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质量控制,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定期召开质控工作会议,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承担检查项目医疗机构的实验室管理,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工作顺畅运转。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初筛部门反馈检测报告。采用PCR检测方法进行HPV检测时,应当遵循《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建立PCR实验室,经过省卫生计生委技术审核合格后,可开展HPV检测工作。

   (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018年助残扶贫康复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对千名残疾儿童(听力、智力、肢体、低视力4个类别)进行抢救性康复救助。

  (二)对万户托养残疾人给予补贴。

  (三)为万户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二、补助数量及实施范围 

    (一)康复救助。 

  1.补助听力残疾儿童康复强化训练360名。实施范围为具有甘肃户籍的18周岁及以下已佩戴助听设备的听力残疾孩子(6周岁以下幼儿占比不少于任务指标的70%)。

  2.补助低视力儿童康复训练1500名,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300名。实施范围为具有甘肃户籍的0—7周岁低视力、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

  3.补助肢体残疾儿童制作安装矫形器500例、适配辅助器具500例。实施范围为具有甘肃户籍0—17周岁的肢体残疾孩子。

  4.补助设备及软件配发。实施范围为11个市级康复机构配发听力设备、13个市级康复机构配发低视力设备及软件,并进行项目培训。

   (二)托养补贴。补助有托养需求的23671名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19个残联管理的寄宿制残疾人托养机构。

  (三)无障碍改造。补助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1万名重度残疾人家庭。

  三、资金保障及补助标准 

  项目总资金6000万元,全部由省级财政安排。补助标准如下:

  (一)千名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补助金额合计2000万元)。 

  1.听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强化训练,每名补助1.2万元,补助金额总计432万元。

  2.低视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每名补助3500元,补助金额总计525万元。

  3.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每名补助1.2万元,补助金额总计360万元。

  4.为肢体残疾儿童制作安装矫形器,每例补助4000元;为肢体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每例补助3000元,补助金额总计350万元。

  5.为11个市级康复机构配发听力设备,共补助110万元;为13个市级康复机构配发低视力设备及软件,共补助190万元;项目培训补助33万元,补助金额总计333万元。

  (二)万户托养残疾人补贴(补助金额合计2500万元)。 

  1.城乡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给予托养补贴:城镇每人每年补贴1500元,农村每人每年补贴800元。

  2.残疾人托养机构给予运行补贴,根据托养人数和运行管理情况,每个机构平均补贴约20万元。

  (三)万户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金额合计1500万元)。 

  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按每户平均1500元标准补助。

   四、完成时限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在11月30日前完成;托养残疾人补贴项目在6月30日前完成;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在11月30日前完成。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残联。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残联负责项目的牵头组织工作,与省财政厅联合下达项目任务及资金。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负责项目实施。市州残联结合实际做好项目审核、报批工作,县市区残联根据要求做好项目筛选、申报工作。审计、监察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实施程序。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准救助对象、精准实施服务。各级政府及残联要层层明确项目责任和实施要求,并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责任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严格操作程序,紧盯责任落实,确保残疾人受益和项目实施效果最大化。

  (三)加强协调督导。省残联、省财政厅和市县两级政府要统筹联动,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项目实施过程中,省残联办公室每月5日前收集上月各地各单位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实施中期,省残联提请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发现并解决问题。项目完成后,组织专家或邀请第三方进行验收评估,验收评估不通过的,限期整改;对项目实施质量不高和弄虚作假的市州和单位,在年终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并追回项目资金,予以通报批评。财政等部门要对项目筛选审核、资金拨付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发现弄虚作假、资金使用不当的要严肃追责。

  2018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生态护林员。2018年,在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2.65万名,精准带动2.65万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稳定脱贫。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2018年,在全省3720个深度贫困村和“两州一县”其他村,开发3万个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其中,省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开发1.5万个岗位;相关市州、县市区自筹资金配套开发1.5万个岗位。

  二、实施范围及对象 

  (一)生态护林员。以公益林、湿地和沙化土地等资源为重点管护范围的64个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个贫困户最多安排1个生态护林员,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必须能够胜任林业资源管护工作。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3720个深度贫困村及“两州一县”其他村建档立卡的零输转就业家庭有就业愿望的劳动力(不包括低保对象和村干部家庭人员)。其中:3720个深度贫困村,每个村省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开发3个岗位,相关市州、县市区通过自筹资金配套开发3个岗位;“两州一县”其他村,每个村省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开发2—3个岗位,相关市州、县市区通过自筹资金配套开发2—3个岗位。每个岗位安排1人,服务期限原则上3—5年。主要从事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乡村绿化、乡村水电保障、农村养老服务、村级就业社保协管、乡村公共安全、乡村公益设施管理等公共服务工作。

  三、岗位待遇及资金保障 

  (一)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管护补助报酬7000元—8000元。投入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1亿元。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补助500元。省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岗位,岗位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联合省人社厅统一下达涉及县市区。相关市州、县市区自筹资金配套开发的岗位,按同一标准按月支付。

   四、实施步骤 

    (一)生态护林员。 

  3月,省林业厅根据实施方案商请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衔接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下达选聘任务。

  4月—5月,市州、县市区按照管护资源、贫困人口将选聘任务分解下达到相关乡镇。

  6月—12月,乡镇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生态护林员选聘,签订合同,并按要求兑现报酬。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3月,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印发实施细则;各市州、县市区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4月,精准设立岗位;提出拟帮扶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确定帮扶对象;开展岗前培训;安排上岗,并签订服务合同。

  5月,兑现岗位补贴待遇。

  7月,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一)生态护林员。 

  牵头单位:省林业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实施单位:相关市州、县市区政府。

  (二) 乡村公益性岗位。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实施单位:相关市州、县市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市州负责做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县市区是项目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并负责任务的具体落实。林业、人社部门按任务分工,分别牵头统筹负责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配合做好资金落实、拨付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省扶贫办负责提供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料,配合做好选聘审核确认工作。

   (二)加强岗前培训。帮扶对象确定后,县市区要按岗位类别组织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培训合格后,要及时安排上岗,并签订服务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相关保障。

  (三)严格规范管理。县市区政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依据资格条件和贫困程度公开确定帮扶对象。帮扶对象上岗后,按月及时发放岗位补贴工资,每月的岗位补贴经县市区林业、人社部门分别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帮扶对象个人银行账户。帮扶对象在聘用期间实行动态管理,县市区政府制定具体考核管理办法,加强聘用人员考核管理。

   (四)加强督促检查。省人社厅、省林业厅要会同财政、扶贫等部门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督促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年度任务完成后,相关市州要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实施情况分别报省林业厅、省人社厅。省林业厅、省人社厅要分别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书面报告省政府。

  2018年城市老旧住宅小区 

  电梯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2018年全面启动全省城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工作,实施范围为全省城市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拆除计划的既有多层(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楼。年内加装电梯500部,其中:兰州市220部、嘉峪关市15部、金昌市15部、白银市20部、天水市50部、武威市20部、张掖市20部、平凉市30部、酒泉市30部、庆阳市20部、定西市20部、陇南市15部、临夏州15部、甘南州10部。

  二、组织实施 

  (一)申请人。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可以以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增设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增设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等代理实施。申请人委托代理方实施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申请条件。 

  1.已书面征求本楼或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达到本楼或本单元人数的2/3和建筑面积占本楼或本单元2/3及以上并签订协议。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2.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书面达成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的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

  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户数等因素分摊相关费用。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也可参照以下分摊比例:第一层不分摊,第二层若不使用电梯,则不分摊,若使用电梯,则参与分摊。参与分摊的比例由所在楼层层数占所有参与分摊的楼层层数总和的百分比确定。

  (三)书面申请。符合增设电梯条件的实施主体向住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房管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提出是否具备加装电梯的初步意见。对于加装电梯部分超出该幢(小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的,要求申请人应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意见。

  (四)专项设计。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建筑间距、日照、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和电梯等相关规范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设计方案应征得因增设电梯后受到采光、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本单元业主的同意。沿街建筑加装电梯应当符合退红线及城市景观要求。

  (五)联合审查。申请人将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估算造价、增设电梯协议等相关书面材料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房管、国土、消防、城管执法、质监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签署审查意见。联合审查通过后,应将审查意见及设计方案(含总平面、立面、效果图)在小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暂停办理规划许可,业主需重新进行协商。已预留了电梯井的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不需办理规划和建设审批手续,直接办理电梯安装手续。

   (六)施工图审查。设计单位根据联合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文件后,提交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增设电梯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按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程序从速从简办理。

   (七)施工许可。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增设电梯工程,申请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持经审查合格的专项设计施工图、施工与监理方案、质量监督及安全备案等材料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电梯安装单位应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办理施工告知,申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

  (八)竣工验收。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使用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由电梯使用管理者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并在电梯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三、工作任务分解 

    (一)市州政府。 

  1.各市州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方案。(2018年4月底前完成)

  2.各地对城市既有多层住宅建筑进行摸底,统计具备增设条件的住宅数量。(2018年4月底前完成)

  3.安排当地政府、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做好动员宣传工作(持续推进),统计有增设意愿的住宅及单元数量。(2018年4月底前完成)

  4.协助做好业主协议签订工作,遴选出具备实施条件的住宅及单元数量。(2018年5月底前完成)

  5.协助做好加装电梯的设计,并给予技术指导,完成联合审批工作。(持续推进,2018年6月底前首次报送审批情况)

  6.指导做好工程实施、竣工验收、使用登记等工作。(持续推进,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增设电梯的年度任务)

  7.协助做好财政补助的领取工作。(2018年12月15日底前完成)

   (二)省直部门。 

  1.省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省级财政奖补实施办法。(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省建设厅制定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颁发、公积金领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便民或支持措施。(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省国土资源厅就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涉及土地使用方面制定便民或支持措施。(2018年3月底前完成)

  4.省公安消防部门针对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在消防审核、验收等方面制定便民或支持措施。(2018年3月底前完成)

  5.省质监局在电梯制作、安装、使用登记、运行维护等方面,制定便民或优惠政策及支持措施。(2018年3月底前完成)

  6.省民政厅制定“三无”老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以及特困家庭增设电梯的支持措施。(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坚持“省级指导、市州负责”的工作机制,省政府成立全省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建设、财政、国土、消防、质监、民政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负责日常协调和督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负责人共同兼任。市州政府应成立相应的推进领导小组,积极协调推进此项工作。

  (二)财政扶持。采用财政奖补的方式予以扶持。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再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配套补助,专项用于补贴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对已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财政补助电梯设备及安装费用的40%,且不超过10万元,省级和市级财政各分担50%。住宅楼或单元为单一产权的,增设电梯费用财政不予补助。

  (三)明确政策。允许增设电梯的业主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鼓励既有多层住宅原建设单位或房屋开发企业出资增设电梯。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增设电梯的,增设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省级立项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优化服务。各地规划、建设、房管、国土、消防、城管执法、质监等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切实做好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街道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做好居民的政策宣传和协调工作。原房屋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既有多层住宅的增设电梯工作应予以协助、支持。增设电梯涉及污水、雨水及供水、供电、管道煤气、通信设施移位的,各产权人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建筑设计单位、电梯生产安装企业应做好增设电梯的技术服务工作,鼓励提前介入,针对不同小区不同类型的住宅提供经济可行的不同增设方案,供业主参考。

  (五)组织调解。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自行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小区所在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应当应业主的请求,依照法定职权与程序,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之间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2018年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 

  温暖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在23个深度贫困县区实施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解决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100万平方米校舍的采暖问题,全部项目要在当年开工建设,并在当年供暖季开始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安全、清洁供暖。

  省级财政安排资金3亿元,一次性拨付各县,由各县统筹使用。

   二、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实施方案,要结合目前已有对农村边远地区供暖的支持项目和计划,确保本次项目安排不重复、不交叉,要按照项目需求的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安排的项目能够切实解决最贫困、最亟需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的供暖问题。

  (二)因地制宜,安全适用。各地要因地制宜,结合自身地域特征和资源优势,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安全、高效、经济的供暖方式,必须将供暖安全作为首要因素,应优先选择运行安全、供暖效能高的供暖方式,确保供暖的适用性。

  (三)统筹协调,注重环保。各地要根据国家环保的相关要求,供暖时不得造成环境破坏和新增污染物,现有燃煤锅炉等存在污染的供暖方式要尽快进行必要的清洁改造,各地在新建采暖时不得采用旧式燃煤锅炉、传统小铁炉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应积极选择低污染甚至零污染、零排放、零噪音的新型供暖方式,要充分考虑学校供暖存在假期周期性的特点,最终实现供暖的环保要求。

   三、实施形式 

  根据已有的成功地区供暖经验,各地可参考以下几种模式,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供暖方式,报省教育厅备案。

  (一)集中接入供暖市政大网。有条件能够集中接入市政大网、采取集中供暖的地区应积极协调当地供热部门,尽快接入,实现市政统一供暖,解决采暖问题。

   (二)旧式燃煤锅炉改造为电供暖模式。将农村学校传统锅炉水暖、火炉取暖等供暖方式改为电暖、数控小锅炉、量子能供热机组供暖,水暖空调机供暖等方式。根据学生数和采暖面积,乡镇寄宿制中心学校可采用电暖;农村教学点可采用智能数控小锅炉+水暖挂片和量子能供热机组+水暖风机的供暖方式,也可在每栋单体建筑架设1台数控智能小锅炉,每间平房校舍架设1台水暖空调机供暖等多种方式。

  (三)新建清洁能源供暖模式。有条件的县可以考虑采用科技水平较高,供暖效能较强的清洁能源供暖模式,诸如甲醇锅炉、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光伏供热、量子能等供暖方式,但要确保供暖成效性、持续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四、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1—4月)。各市州、县区完成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编报和审核工作,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分解建设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完成前期工作,做好开工准备。

  1.规划与方案论证(1—2月)。各地要彻底摸清本地当前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供暖现状和相应需求,对学校供暖现状、现行供暖模式、供暖需求、拟采用的供暖方式等情况进行系统调研核实,合理布局建设项目,制订详细的规划并进行方案论证。

  2.完成前期工作(3—4月)。各地要在摸清底数,完成规划与方案论证的基础上,完成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5—10月)。各地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定的计划,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做好供暖的新建与改造相关工作。

  1.完成招标并实现项目开工建设(5—6月)。各地在完成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具备开工条件的基础上尽快完成招标程序,并开工建设。

  2.项目实施(7—9月)。各地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在建设黄金时段完成任务,9月底前项目完工。

  3.供暖测试与检查(10月)。在供暖期开始前,完成各新建或改建项目学校供暖前的测试检查工作。

  (三)项目验收阶段(11—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编制决算报告,完成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1.编制项目决算报告(11月)。各地积极完善项目资料,编制完成决算报告。

  2.项目验收(12月)。完成决算报告后,各县区对项目逐项进行完工自查,市州对各县区项目进行全面完工检查,省教育厅进行项目的完工抽检督查。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指导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州政府。

  实施单位:县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教育厅负责项目计划编报,督促市州、县区推进工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省财政厅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工作。项目所在地市州政府作为项目的指导主体,对于项目的推进进度负有督促责任,县区政府是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建设工作,对项目推进负有主体责任。

  (二)严格资金监管。各地要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切实靠实责任。各地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对完成时限、完成质量和资金监管做出承诺,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同时要建立项目进展定期通报制度,对排名靠前的地区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地区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地要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地要加大建设项目动态检查和日常监管,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情况按月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